三、国家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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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42
颗粒名称: 三、国家监督
分类号: F726.2
页数: 4
页码: 59-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由国家机关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这是主要的组织形式。除了政府、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定期统一组织物价检查外,其它负责经济监督、协调和综合的机构,包括计划、统计、财政、工商行政和物价等部门,都可从本部门的特点出发,对价格实施监督和检查。
关键词: 长春市 国家监督 物价

内容

由国家机关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这是主要的组织形式。除了政府、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定期统一组织物价检查外,其它负责经济监督、协调和综合的机构,包括计划、统计、财政、工商行政和物价等部门,都可从本部门的特点出发,对价格实施监督和检查。通过编制计划和搜集整理统计数字,对商品价格的执行和物价总水平的变动进行监督;通过检查度量衡器具,审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盈亏情况等,对价格实施监督。物价部门的监督更为直接,在国家监督中占重要地位。
  1977年6月7日,在长春市召开了全省物价检查整顿试点汇报座谈会,确定了下半年的物价检查工作任务:重点检查整顿工交、财贸、农林、文教、卫生、基建等部门以及城镇区街各类“五·七”厂、农村社队企业和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价格。长春市在检查整顿过程中,主要采取了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专业人员与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法。到年末结束时,初步扭转了自“文化大革命”以来出现的价格混乱状况,稳定了市场物价,安定了人心。
  从1979年3月起,国家陆续较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一定要加强物价管理,严禁随意提高销价和变相涨价的指示精神,长春市根据省部署开展了物价大检查。从同年11月1日起,提高了猪肉等8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为了防止物价出现波动,稳定市场,安定人心,省委、省革命委员会于11月8日下午召开了省政协、工会、青年团、妇联和有关部、委、办、局及新闻单位、长春市革委会等30多个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传达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对全省开展物价大检查进行了研究和部署。长春市根据省部署,组织了由市革委会、人大、政协、工会、青年团、妇联和有关部门领导亲自参加,并抽调400余人组成物价检查团。对全市重点商业、副食等部门,特别是对8类副食品和相关连产品价格,进行了全面的大检查,也整顿了超过范围的议购议销商品价格、收费标准。这次大检查共检查了566个单位,15.4万笔价格,查出差错358处,差错金额为3193元,并做了及时纠正和处理。从而,刹住了随意涨价、变相涨价、哄抬物价的歪风。通过检查,增加了企事业单位领导搞好物价管理的紧迫感,许多单位充实和加强了物价管理的力量。仅商业、粮食、供销系统配备专兼职物价员63人,有的公司、商场增设了物价科,进一步健全了物价管理制度,强化了物价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精神,省政府抽调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干部和经济理论工作者,组织60人参加的省物价检查团。从1980年5月9日至25日,到6个地区,与市(地)县(区)一起深入市、县(区),进行重点检查、抽查。长春市也组织了相应的物价检查团,到所属5县和本市各区进行物价大检查。5月15日,省委、省政府、省政协负责人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长春市委、市革委会负责人陪同下,分别参加了在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南关区、二道河子区召开的物价大检查座谈会,听取了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关、街道居民委员会以及市、区有关部门对当前物价情况的汇报,并检查了东风副食品商店、长春市制镜厂等单位执行物价政策情况。
  同年12月,长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市总工会和物价委员会双重领导的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选聘400多名职工为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员,按就地就近原则,按站划片,分片负责,对片内生产和销售商品单位的价格执行情况随时随地监督检查。
  1982年1月,长春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在春节前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对春节市场食糖、猪肉、食油等人民生活日常用品价格进行检查,稳定了市场,稳定了物价。
  1983年1月,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从有关部门抽调30名干部,成立了长春市物价检查团,下设物价检查办公室,重点检查春节期间的副食品价格及纺织品调价后出现的问题。同年12月,市政府成立了长春物价检查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对全市饮食、副食行业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现象进行检查和整顿,刹住了乱涨价,变相涨价的歪风。
  为加强物价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通知精神,1984年,长春市建立了专门的物价检查机构,增加了专职物价检查人员。同年12月,市政府针对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牛奶等主副食品和家用电器、呢绒、毛料、布等日用工业品以及机电、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煤炭等生产资料价格和医疗卫生、水电、煤气、学杂费、饮食服务等非商品收费标准混乱现象,在全市开展了大检查。
  1985年3、4月间,长春市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36号文《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进行了物价大检查。同年7月10日,省委、省政府电传《关于认真开展全省物价大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通知》,为此,长春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清查“四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市共组织检查人员4500人,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自查、抽查和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长春市42个系统,2593个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查出各种违纪案件4541件,违纪金额1179万元。清查各种商品价格30万笔,其中,属于乱涨价的4380笔,违纪金额298万元;清查各种收费198件,其中属于乱收费71件,违纪金额177.7万元,属于乱摊派20件,违纪金额756.3万元;清查各种罚款121件,其中属于乱罚款62件,违纪金额46.9万元。
  经过两个月的认真大检查,严肃查处、纠正“四乱”问题4231件,其中:乱涨价4113件,乱收费52件,乱摊派18件,乱罚款48件,保持了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安定了人民生活。同时,对清查“四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建章建制,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凡未经市政府批准的摊派、罚款、收费要一律停止,并规定了统一集资收据和罚款收据,使物价和整个经济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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