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种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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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38
颗粒名称: 三、多种价格
分类号: F726.2
页数: 4
页码: 53-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价格 物价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改革过去单一的价格管理形式,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性价格和集市贸易价格等多种价格形式。
  (一)国家定价
  国家定价,按照物价管理分工权限,县及县以上物价、业务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价格,是计划价格的主要形式。实行国家定价的商品主要包括工农业产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重要的非商品收费标准。
  国家定价分为两大部分:中央定价,即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的通称,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统一制订的价格。按照1973年国家计委修改制订的《国务院各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产品(商品)目录》规定,当时的全国统一定价品种:农产品收购价共9类113种;市场商品零售价共13类138种;工业品出厂价共59类1086种。凡属全国统一定价,在全国范围实行,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地方定价,即省、市(地)、县各级地方定价的统称,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省、市(地)、县各级地方统一制定的价格。按照1973年国家计委修订的《国务院各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产品(商品)目录》规定,凡《目录》规定以外的商品价格和地区性商品价格、服务收费以及集市价格,一般均由各地根据政策和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分别制定地方管理的产品(商品)价格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在地区范围内统一执行。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动。
  (二)国家指导价
  国家指导价,即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定价,主要包括浮动价格、议购议销价格和工商协商定价等。
  浮动价格,计划价格的一种形式,是由国家规定基价和浮动幅度,允许在规定幅度内浮动的价格。它是1979年提出国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后,对部分产品逐步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浮动价格分为3种形式:一是国家规定最高限价,允许地方或企业向下浮动的价格,一般适用于价格偏高的某些工业品;二是国家规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地方或企业可在规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价格,一般适用于花色品种繁多,消费者选择性较强,市场供求情况变化快的商品;三是国家规定最低限价,允许地方或企业向上浮动的价格。它适用于供过于求,价格偏低的某些农副产品,是为保护农民利益所采取的一种价格方式。1979年对电子产品实行浮动价格,以国家定价为最高限价,允许企业向下浮动并分别规定了下浮幅度。例如硅半导体分立器和阻容元件为30%,集成电路为50%。1980年,扩大了电子产品实行浮动价格范围,同时对机床、汽车配件等16类机械产品试行以国家定价为最高限价和允许企业下浮20%的规定。1984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明确了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的和完成国家计划的超产部分,企业有权在国家定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同年,在全省试行了对纯棉布和涤纶混纺布中的花布、色织布的花色差价,以国家统一出厂价为中准价,允许生产企业,对花色新颖、市场畅销的品种,实行价格上浮;对花色陈旧、市场滞销的品种,价格可以下浮,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0%。
  议购议销价格即议购价格和议销价格,简称议价。它是由商业部门按照规定的商品范围,根据供求情况与农业生产者协商议定的农副产品收购价和对居民销售的价格,是国家计划价格的补充。实行议价的商品包括农村社队和社员在完成国家统购、征购任务后的多余产品(如粮、油、肉、蛋)和不实行统购派购的其他农副产品。正确规定议价商品的范围和高于牌价的幅度,有利于活跃经济,调节供求,促进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1979年,根据国家安排,改变了三类农副产品由供销社独家收购,由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办法,恢复了对三类农副产品的议购议销政策。1980年对土碱、谷草、黑白瓜子、苦杏仁、山野菜、松子等9种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格。1984年7月,省人民政府在《关于放宽物价政策的若干规定》中,决定对43种粮食类、13种油料类、6种经济作物类、5种土特
  产品类、36种畜产品类、29种中药材类、2种木材类,6种其它类共140种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格。1985年对生猪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价格,确定了猪肉零售的指导价格。
  工商协商定价即工商企业之间直接协商议定的价格,主要适用于三类日用工业品。工商企业在省、市、县规定的品种目录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双方协商定价。适当地运用工商协商定价,有利于推动工业生产面向市场,促进工商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省政府吉政发(1982)202号文件和吉政发(1983)223号文件规定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品种有:格线、枕套、手帕、白线手套、散装雪花膏、铝制品中的小杂件(饭铲、水舀等)、铸铝锅、大盆、搪瓷制品中的小杂件、钢表带、煤油炉、大挂镜、各种伞、布帽、人造草兜子、帆布旅行袋、铅笔、算盘、文具盒、自行车小零件等82种,西药中的小药品50种(类)。1984年,经省政府同意放开医药小商品:省管品种77种(类)、中成药除省管95种外的其他品类;医疗器械除省管34种价格目录以外种类以及化学试剂类、玻璃仪器类。同年11月,放开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品种有:童装、围巾和头巾、苫布、民用剪子、塑料鞋底、劳保用品、学生书包、园珠笔芯、信封、办公用纸、帐薄、笔记本、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抽屉锁、木家俱、木炊具和用具等。
  (三)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简称市价,是市场上实际成交的价格。一般指农村集市贸易价格和城市农贸市场价格。市场调节价受供求影响,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但它又受国家牌价的制约。
  市场调节价是由卖买双方协商议定,并在国家指导和管理下由市场调节的价格。城乡集市贸易是计划市场的补充。1978年以前政府规定上市的商品,主要是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多余的一、二类农副产品。1978年以后逐步扩大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所有的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小商品都可以上市。这些产品,允许农民、生产者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也允许有销售和协商议价的自主权。这些商品的价格,基本由市场供求变化决定。集市上成交商品的品种繁多,规格繁杂,区域性大,产销情况多变,决定了集市价格的灵活性。
  集市价格同国家制定的计划价格比较具有以下特点:①集市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规律的影响,波动较大。从短期看,某种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上升;反之,供过于求,价格下降;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就会趋于稳定。从长期看,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使供求得到合理调节,价格又会大体符合商品的价值。②集市价格因地区不同、季节不同、质量不同,差别较大。一般情况是:购买力水平高、供求矛盾大的地区和边远地区的集市价格高一些;农副产品供应比较充裕、供求矛盾小的地区的集市价格低一些。③集市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价格政策的制约。80年代中期,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收购的农副产品占农民出售总额的50%以上,保证了城市居民食品供应的大部分,国家控制着市场物价大局。当某些商品较长时期供应不足或供过于求,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又缺乏物资力量开展吞吐业务,以调剂供求,平抑或维持市场价格时,集市价格就会较多地高于或低于国家牌价,进而影响国家牌价的变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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