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计划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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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37
颗粒名称: 二、非计划价格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51-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非计划价格,即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下,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议定的价格。主要包括农村集市贸易价格和城市农贸市场价格。非计划价格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价格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是计划价格的补充,受国家经济政策和计划价格的制约。
关键词: 长春市 非计划价格 物价

内容

非计划价格,即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下,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议定的价格。主要包括农村集市贸易价格和城市农贸市场价格。非计划价格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价格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是计划价格的补充,受国家经济政策和计划价格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个体农民、小商小贩和手工业者大量存在,允许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营农产品,自发形成市场交易的批发价和零售价;轻纺工业品价格的涨落,也完全通过市场调节。
  1953年,随着大规模国民经济建设的开展,城市和工矿区人口的迅速增加,国家对粮食、棉花、肉、蛋等农副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农村中的一些农户不积极出售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造成粮食和一些农产品供不应求,市场供应紧张。为此,1953年、1954年两年,国家先后对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油料等最主要的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其后又分别对猪、牛、羊、蛋、菜、大宗水产和水果等主要副食品以及麻类、糖料、茶叶、蚕茧、羊毛、主要皮张等主要工业原料和主要中药材等实行派购。国家允许统购、派购以外的二类农副产品实
  行议购。这样,国家就逐步将农副产品划为一、二、三类,分别实行统购、派购和议购。国家对统购统销的一类农产品实行计划价格(简称统购价和统销价);对派购的二类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价格和计划销售价格;对三类农产品,允许生产者和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协商议价,自主定价。在城乡集市贸易中自由交易的农副产品,由买卖双方自由议定价格。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价格以后,曾一度关闭了农村粮食自由市场。1954年5月,在农村开放了粮食交易市场,允许农民在缴纳公粮和完成计划收购任务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支配或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上进行交易,实行协商议价、自主定价。1956年底,长春市在国家、省统一安排下,开放了土特产品自由市场,允许自由买卖,协商议价。根据全省农村自由市场会议精神,1957年2月,长春市开放了自由市场,统购的一、二类物资在完成国家任务后,剩余产品允许农社和农民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协商议价。同年8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长春市按省规定,严禁全部粮食、棉花、油料和22种土产品、38种中药材以及部分水果以自由价格在自由市场买卖。1959年9日,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公布《吉林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将粮食、油料、棉花等168种物资列为一律不准自行在市场上出售的品种。
  60年代初,吉林省农业连续两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农副产品供应紧张。为了活跃市场经济,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开放了农村集市贸易,凡是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的二类物资,以及三类物资,可在农村集市出售,其价格可由买卖双方自由议定。1962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粮食、棉花、油料等一类物资绝对不准进入集市,不是国家指定的购销部门一律不准收购和销售。第三类物资和完成定购任务后的二类物资,在农村集市上出售时,应当实行有领导的议价。县镇和农村人民公社集市一律开放,城市市区不开放集市贸易,严格取缔黑市。
  1965年,根据中央批转的财贸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在做好统购统销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议购议销,把农民在完成统购和超产超购任务后需要出售的粮食,通过粮食部门用议价收购起来,调到城市和集市价格较高的地区议价销售。
  1966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在《关于开展粮油议价收购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议购价格要适当低于当地自由市场价格,粮食、花生、芝麻的议购价格,最高不得比国家统购价格高出一倍,其他油料的议购价格,最高不得比国家统购价格高出50%。
  1975年,省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规定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个人生产的国家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的粮食、油料、肥猪和猪肉、菜牛及牛肉、菜羊及羊肉、大麻、烤烟、木耳、谷草、中药材、畜产品应交售给国家,一律不准进入集市,也不得同商业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进行交易;非农业部门生产的农副产品,不准自行销售;严禁私自宰杀和倒卖牲畜;坚决取缔黑市活动;省辖市、地(州、盟)辖市在市区内,一律不得开放集市贸易;凡属国家计划分配、调拨和由国家商业部门统购、包销的工业品,生产部门一律不准自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搞活农村经济,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又先后恢复了三类农副产品的议购议销业务,对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多余的一、二类农产品,也实行多渠的议价经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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