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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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36
颗粒名称: 一、计划价格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49-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东北沦陷时期、194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60年代初期等各个时期计划价格形式等实施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计划价格 物价

内容

东北沦陷时期,物资短缺,供需矛盾越来越大,物价随之上涨。为稳定人心,巩固伪政权,对经济采取一系列统制政策,把生产和消费的一切物资全部垄断起来,并制定了相应政策法令,妄图用强制手段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七·七”事变发生的当年,8日3日伪政权发布了《暴利取缔令》,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大米、小麦、面粉、燕麦、高粱、玉米、蓖麻籽、饮料、牲畜、饲料、被服、寝具类、黄麻制品、皮革及其制品、药品、卫生器材、防寒用具、汽车及搬运器具等均纳入指定取缔物品。凡是被列入取缔范围内的物品,大部分实行公定价格,并限制物价上涨,违者处以徒刑或罚款。
  日伪统治者对各类商品价格的审定和管理,自从进入“战时体制”之后,逐步扩大所谓公定价格的范围,价格管理也随之加紧。到1940年末,绝大部分价格的审定基本上分二级,一是由伪政权各主管部或专卖总局审定,这些价格和收费标准一统到底,饬令各地实施;二是由伪政权授权省市公署,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审定,如粮食、食油的配给价格,由各地审定。伪满各部审定价格有明确分工。农产品的粮食、油脂、油料、棉花、各种麻类、生猪、家禽、猪鬃、马尾、谷草等价格由伪兴农部审定;轻、重工业的纺织品、各类商品、废金属回收和蔬菜、水果等价格均由伪经济部审定;列入专卖品的石油、火柴、酒精、面粉和鸦片则由各伪专卖总局审定;涉及中成药、西药、脱脂棉、医药卫生器材等产品价格,由伪民生部(后为伪厚生部)审定;客货运输、搬运的收费价格由伪交通部审定。日伪统治时期的价格形式,共分公定价、标准价、协定价和自肃价4种形式。前3种属于公定价格的范围,即须经过伪政权指定的行政部门认可才有效。后一种是公定价格以外由工商业者自定的价格。关于对零售价格形式的表示,有专门规定:凡公定价格在商品上标以“公”字,并用红颜色表示;凡是标准价的,在商品上标以红色的“标”字;凡是协定价用黑色标出“协”字;凡是自肃价也用黑色标出“自”字。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1946年5月23日,国民党占领长春。国民党统治初期,为稳定物价,国民党政府在制定价格上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由政府统一定价,如煤炭、木材、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二是采取议价形式,如粮食、食用油、食盐、棉布、棉纱等商品,由主管行政部门与该同行业公会、商会协商确定;三是制定配售价格,主要对象是军队、公务员、教职员和学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以前,国家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和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规定了国营商业采购农产品的收购牌价、系统内部的调拨价和销售的批发牌价、零售牌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民经济中的私营经济成份还占很大比重,商品价格基本上受市场经济支配,由供求规律决定,如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食品、民用五金、交电、化工用品等轻纺工业品价格的涨落,完全通过市场调节。随着国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当时国家在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稳定市场物价的斗争中已掌握了一批重要物资,并规定了若干主要物资在大城市的批发牌价,成为控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因素。
  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由国家统一制定煤炭、石油、冶金、电力、机械、建筑材料等生产资料统一出厂价格。
  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遇到暂时困难,国家采取了冻结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措施,并对自行车、手表、食糖、糖果糕点等实行了高价。1962年8月,省统一了工业品的计划价格形式,即全国统一的价格、全国分区统一价格、全省统一价格、县(市、区)统一价格、按矿和企业统一规定的价格。1963年底,长春市按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口商品实行统一作价办法的暂行规定》,对各种进口商品,无论从哪一个国家进口的,都要按照国内同类产品作价,实行统一价格。1964年11月,长春市按全国物价委员会颁发的《重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了几种新的计划价格形式:中央、省和市直接安排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出厂价格,经批准后执行试行出厂价格;执行期满后,经审批后执行正式出厂价格;地方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生产,执行中央统一价格确有困难,可暂定地方临时价格。
  从1963年起,书刊、杂志、作业本、铅笔、石笔、毛笔、粉笔、石板、橡皮、三角板、米尺等文化用品,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手表、缝衣针、部分西药等小商品没有地区差价,实行全省一价。至1979年,随着价格改革的开展,一些实行全省一价的商品恢复了地区差价。至1988年,报纸、书刊、粮食、食油定量供应部分,部分西药、火柴等少数商品仍执行全省一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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