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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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2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分类号: F726.7
页数: 9
页码: 22-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城市居民生活费用水平变动情况的指数。它表明不同时期居民生活费用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是计算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了解物价变动对居民生活开支的影响以及研究和制定工资、物价政策的重要资料。
关键词: 长春市 职工生活 价格指数

内容

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城市居民生活费用水平变动情况的指数。它表明不同时期居民生活费用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是计算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了解物价变动对居民生活开支的影响以及研究和制定工资、物价政策的重要资料。
  东北沦陷时期,1934至1936年上半年,长春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较稳定,1936年下半年起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逐步上升,如以1936年长春的平均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100,1936年12月和1937年12月的平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如下表:
  1938年以后,长春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大幅度上升。1938年至1944年,长春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如下表:
  广大职工为维持生活,以公定价格在官市买不到的东西就得求购于黑市,而黑市的物价上涨的幅度则更高。1942年至1944年长春黑市的物价指数如下:
  国民党统治时期,从1947年起,长春市物价飞涨,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急剧上升。如职工主要生活用品大米、高粱米、猪肉、豆油、手纸等,1947年6月至12月与1945年“八·一五”光复时相比,其指数如下:
  到1948年解放前夕,长春市粮食价格涨了几亿倍,居民生活痛苦万分。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城市复苏,人心安定。社会生产、人民生活秩序转入正常。但通货膨胀遗毒尚存,投机商人乘机兴风作浪。1949年11月物价出现了较大波动,按粮、棉、纱、油、盐、煤等9种主要商品计算,当月职工生活用品价格指数比1948年12月上升了95%。为制止这次物价上涨,长春市政府采取了抓粮源,稳粮价,打击奸商,加强物价管理等强有力措施,稳定了物价,使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逐步回落。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对涉及国计民生主要商品价格实行计划管理,物价波动不大,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57年与1952年相比上升14.2%。与上年相比,按全社会价格计算,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1953年上升6.03%,1954年上升2.4%,1955年上升1%,1956年上升0.24%,1957年上升3.5%;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953年上升10.26%,1954年上升2.22%,1955年上升1.67%,1956年下降17.38%,1957年下降4.54%。
  “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长春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按全社会价格计算,1965年与1957年相比,总指数上升8.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9.5%,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下降7%。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实行物价冻结政策,各类商品购销牌价基本上未调整,长春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76年比1965年只上升2.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深入发展,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从1979年11月1日起,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牛奶等8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30.2%,以这些副食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也相应地提高了销售价格。以后陆续提高了烟、酒、糖、茶、棉纺织品、铝制品、竹木制品、革制品、火柴、保温瓶、瓶胆、纸张、学生课本等厂、销价格;同时,也提高中小学学杂费、邮政费、市内电话费、书刊定价、医疗收费和宾馆、招待所、旅店收费以及城市公用电、汽车票价等。小商品价格从1982年至1984年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从1985年4月放开猪肉、牛肉、羊肉、蔬菜、蛋、鱼等鲜活商品销售价格,分别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较大。以1978年为100,1988年为207,以1985年为100,1988年为186.2。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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