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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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
分类号: F724.2
页数: 8
页码: 14-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是全面反映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指数。它全面反映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程度,及其对城乡人民生活支出的总影响。这个总指数在城乡价格指数、牌价、议价、市价指数的基础上加以汇编而成。
关键词: 长春市 零售物价 指数

内容

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是全面反映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指数。它全面反映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程度,及其对城乡人民生活支出的总影响。这个总指数在城乡价格指数、牌价、议价、市价指数的基础上加以汇编而成。
  沦陷时期,长春物价总指数除开始最初一、二年外,总的趋势是上升的。如以1933年平均物价总指数为100,1934年至1936年分别为:92.6、103.4、106.1。
  1934年至1937年,长春一些商品趸售(批发)物价平均指数(以1933年为100)变化情况如下:
  1940年至1944年,长春批发物价平均指数上升幅度较大,与1933年相比,1940年为225.7%,1941年为248.6%,1942年为267.9%,1943年为298.7%,1944年为357.8%。部分物品批发物价指数如下表: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国民党统治初期,物价还比较平稳,长春市物价指数,如以1945年“八·一五”当时为100,该年9月至12月各类物品物价指数如下:
  从1946年8月起,物价开始大幅度上涨,从1947年1月,物价进一步大幅度上涨。长春市物价指数,如以1945年“八·一五”光复时为100,1947年1月至12月各类物品物价指数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长春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幅度较大,按粮布油盐煤等9种主要生活用品计算,1949年11月份比1948年12月份,物价指数上涨了1倍,1950年、1951年、1952年有所下降。
  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长春由于建设上急于求成和投资偏颇的倾向,1953年财政出现487万元的赤字,财政收支失去平衡,为应付赤字,同年货币净投放2.6亿元,比上年增加75.7%,造成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同时私商乘机哄抬物价,使物价上涨。1953年同1952年相比,长春市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了6.03%。为了稳定物价,党和政府及时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其中包括:增产节约,保持社会商品可供量和社会商品需要量间的平衡,压缩基本建设,冻结财政支出,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对市场的领导,对关系国计民生重大的商品采取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上述一系列措施,使物价基本稳定下来,1954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仅比1953年上升2.4%。1953年至1956年物价逐年下降,如下表:
  “大跃进”时期,由于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违背了客观规律,搞“高速度”、“高指标”等,否定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加上连续3年农业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许多商品供应紧张。1961年同1958年相比,长春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了18.1%,1961年又比1960年上升15.4%。对此,长春市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降低了钢铁生产指标,减少了基本建设投资,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投放,并在农村恢复了自留地。同时,对职工生活必需品价格采取了坚决稳定的措施,降低了某些偏高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出售一部分高价商品回笼货币,从而平衡了供需矛盾,控制了物价上涨。以上年价格为100,1962年至1964年,长春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分别回落了1.1%、5.4%、3%,1965年只上升0.5%。
  “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和国家为使市场物价尽量不受冲击,以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物价基本上停止了调整。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1977年比1965年只上升了2.2%。物价指数上升虽少,可不少单位和企业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不执行统一价格,不顾国家规定,随意提价、降价,甚至削价私分的现象时有发生。长期冻结物价,虽然对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基本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僵化的价格对策,导致价格背离价值的状况越来越严重,物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越积越多。
  1978年至1988年,长春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对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物价指数上升较高。1988年与1978年相比,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04.8%。与上年相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年份为:1980年上升8.7%,1985年上升13.7%,1988年上升25.8%。这一时期的物价上涨,因素很多。由于多年的物价冻结,价格运行的机制受到极大破坏,价格体系相当紊乱,不少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从1979年起,以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8种副食品零售价格为开端,逐步地进行价格改革,放开商品价格,从而影响物价指数上升。另外,从积累方面看,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基本建设投资偏高,1980年至1982年分别递增28%、25.7%、23.2%,1985年至1988年,分别上升为29.9%、31%、32.4%、32.8%。而1985年至1988年国民收入比上年增长分别为9.32%、3.32%、26.67%、26.9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国民收入的幅度,这也是削弱平衡,引起物价上涨的又一个因素。从消费方面看,长春市消费基金增长过快,1982年至1988年,7年中消费基金以平均每年递增15.6%速度增长,消费基金过渡膨
  胀使消费需求全面超前,从而扩大了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之间的矛盾,促使物价上涨。1953年至1988年,长春市全社会零售物价指数如下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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