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念碑(塔)纪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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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79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纪念碑(塔)纪念物
分类号: K877.4
页数: 6
页码: 146-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纪念碑(塔)纪念物情况,分别记述了杏花村碑、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奋进乡革命烈士陵园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纪念碑 纪念物

内容

(一)杏花村碑
  杏花村碑始立于城西2.5公里杏花村的西岗之北,1935年后,兴建新的伪皇宫,石碑所在位置正在宫内府建筑用地附近,遂被移置白山公园(今斯大林大街东侧锦水路至百草路之间地段)内人造小山旁边。1984年前,碑身一直放在建政路4号长春市体育训练班院内,后随体训班迁至南岭大街5—10号市体育工作队院内。碑刻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长春府幕淅江人秋元朗撰文,直隶人史仙舫所书。
  据记载,该碑碑座长0.85米,表面刻有浮雕花纹,现已遗失,碑身目前尚保存完好,高1.76米,宽0.52米,厚0.18米,由青石雕刻而成。正面碑文楷书,共518字,字体遒劲挺拔,神韵飘逸,题名为“杏花村记”,落款“光绪二十九年岁次癸卯夏五月中浣浙江秋元朗定之撰”。其碑文多已模糊不清,现从《长春县志》中录之附后,石碑背面无字。
  据史料记载,杏花村原为村民刘殿臣私产,其中遍植樱、杏、挑、李,而以杏为最多,故得名。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由于沙俄军队蹂躏,使花木摧折殆尽。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长春府太守王古愚到任后偶游此地,目其景状甚为可惜,将土地购归官有,并建瓦舍三间,名之曰“课农山庄”。村内重新修整,使景物恢复旧观。
  杏花村碑详细记述了建村始末。做为乡土资料,此碑对了解长春建治初期自然状况是有意义的。
  清光绪二十九年杏花村所立石碑碑文如下:
  杏花村记
  盛衰者时也兴废者数也而所以致此盛衰兴废者则视乎其人长春府城西有杏花村焉为藕灌园刘殿臣旧业其地平岗环绕中有碧水一泓栽植红藕花入夏妍於岗上杂莳榆柳樱桃之属惟杏最多故村以是得名光绪庚子拳匪扰边口开俄人率其甲兵踞我郡治村距城近不免以戎马所蹂躏榆柳樱杏半斧作薪水泉涸竭莲藕枯败刘殿臣一窦人耳不图作修复计遂使胜境将成秽墟楚北王古愚太守来莅是帮顾而惜之捐俸购焉寻其泉源益为开浚偏觅菱藕移植其中而若榆柳若樱杏栽者培之缺者补之复规度地势构茅舍三楹颜曰课农山庄每当夏秋佳日公余之暇集其宾僚籍游宴以省耕敛兼令刘殿臣司培灌扫除之役俾已兴者不致复废于是都人咸啧啧相靠曰太守之为此与苏子瞻喜雨欧阳永叔之醉翁媲美千古矣呜呼此犹此浅见测太守也太守初抵郡强俄逼处剧贼内江太守因时制宜从容布置贼有夺民一钱者戮以徇俄有占民寸土者争必力集父老询疾苦凡可及保我黎庶者无不为所当为经营载余郡以大治其杏花村之修建犹绪余耳以视喜雨醉翁实有过之无不及盖观夫课农二字太守固欲扩充其量仿行屯田以实边而弭患焉异日政成报最口膺大任凡所设施必能转衰为盛百废俱兴有足以实吾言而副吾望者岂仅长春一府杏花一村可尽太守之经纶觇太守之抱负哉爰此笔而为之记光绪二十九年岁次癸卯夏五月中浣淅江秋元朗定之撰。
  (二)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
  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位于斯大林大街人民广场中心。广场占地10000平方米,内植苍松翠柏、白桦垂柳和玫瑰丁香等树木花草,纪念塔被簇拥在绿树鲜花之中。
  1945年8月8日,苏联政府对日宣战,为了纪念在反对日本法西斯战争中牺牲的苏联红军烈士,苏军在此修建了这座纪念塔。
  塔为苏式造型,采用花岗岩大小方石条分六个层次垒砌而成。塔高为27.5米,塔身方形锥体底层边长6米,顶层边长2米。塔座为圆形,面积314平方米,有四层台阶。塔身正面向北,上有中文阴刻“苏军烈士永垂不朽”,下有俄文阴刻“为苏联的荣誉和胜利在战斗中牺牲的英雄们永垂不朽”。塔身第四层中部有苏联国徽图案,第六层中部有苏联军徽图案,顶部有绿色飞机模型,作殿翼向北翱翔姿态。塔身背面向南,上有中文阴刻“中苏友谊万古长青”下有俄文阴刻“这里埋葬着为苏联荣誉和胜利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后贝加尔湖方面的飞行员”,在其上有绿色苏联空军标志,塔身东西两侧为侧面,上有俄文阴刻为解放中国东北而英勇献身的苏军23名飞行员的名字。
  西面中下部用俄文阴刻英勇献身的14名苏军官的姓名和军衔等级,即:
  少校:C.H.夏乌利洛夫
  大尉:T.C.契尔诺尔索夫
  大尉:B.И.米罗诺夫
  上尉:И.A.扎哈罗夫
  上尉:B.H.罗曼钦克
  中尉:A.A.尼干科夫
  中尉:机械师:B.B.杜布罗夫斯基
  机械师:П.И.契林莫夫
  少尉:B.И.科林克夫
  少尉:И.H.巴蒂列夫
  少尉:И.M.依林
  少尉:C.B.萨纳杰耶夫
  少尉:A.E.尤尔钦克
  少尉:A.C.亚诺夫列夫
  东西中下部用俄文阴刻苏联红军牺牲的9名准尉和军士的姓名和军衔等级,即:
  准尉:H.A.别突什诺夫
  准尉:B.H.维谢洛夫
  准尉:B.B.契尔内什诺夫
  上士:И.M.拉甫切夫
  上士:И.A.诺尔苏诺夫
  上士:И.H.那甫切夫
  中士:C.H.那拉谢夫
  中士:H.П.波洛特尼克夫
  中士:B.A.沃洛霍夫
  (三)方华烈士纪念碑
  方华烈士纪念碑位于长春市胜利公园西南角,耸立在苍松翠柏之中。
  方华,河南商城人,1929年参加革命,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航空处处长,1949年在东北某机场遇难牺牲。为了纪念他,中国人民解放军航空学校于同年8月1日在此立碑。“文化大革命”期间,方华被诬陷为叛徒,纪念碑曾被推倒。粉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方华得以恢复名誉,长春市人民政府于1980年在原地重新为烈士树立了纪念碑。
  纪念碑由黑色大理石雕刻而成,整体塔形,底座为砖石水泥结构,长6.2米,宽4.7米,高0.8米;碑身高6.5米,宽3米;厚2.85米。额上为一银灰色飞机模型,正面镌刻“方华烈士纪念碑”七个金字,下面用仿宋体镌刻着方华烈士略历。
  (四)奋进乡革命烈士陵园
  奋进乡革命烈士陵园位于宽城区奋进乡小城子村东北的一处高岗上,共有37位在解放长春的战斗中英勇牺牲的烈士安葬在这里。
  在陵园南部正中立着一座高2.5米的纪念碑,碑身用水泥筑成,正面刻着“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个大字。背面的碑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九支队连长张献忠等三十余名同志在一九四八年解放长春战役中英勇牺牲。”碑的正面上方镶嵌着一颗红色的五角星。
  37位烈士分葬开19座墓穴之中,除知道连长张献忠的名字外,其他烈士的姓名、年龄、籍贯和职务等已无从查考,只知道他们是在解放长春战斗中牺牲的,象这样埋葬着解放战争中牺牲的无名烈士的墓地,在长春周边的奋进、城西、永春等乡都有。
  这座陵园始建于1948年,由于正值战争时期,陵园建得非常简陋,后来由于无人管理,一些坟墓和墓碑遭到破坏。为了纪念先烈,1968年,当时的城西乡小城子大队重新维修了陵园,并修筑了纪念碑。
  (五)西安广场烈士陵园
  烈士陵园位于长春市西安广场东北侧的宽城区园林管理所院内,占地约2400平方米。陵园正中矗立着高9.7米的烈士纪念塔,塔身为白色水泥挂面,正面上方砌有一颗五角红星,五星下为原中共吉林省顾问委员会主任王大任手书“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个金色大字。纪念塔前后的碑文如下:“惟公元一九四八年十月,长春解放前夕之际,有我党地下工作者王甲全、阎景云、李真凡、于经五、康福绵等不幸被国民党长春警备司令部军警联合督察处逮捕,英勇就义。长眠于此墓地者即彼诸同志也。凡彼诸同志,居魔鬼之宫殿,面对死亡犹放声大笑,带沉重之镣铐,骨碎筋折,仍挺胸昂首,耿耿之心,铮铮铁骨,为长春之解放,献宝贵之生命,立丰功伟绩,写光辉历史,义薄云天,浩然正气,不愧为党的英雄儿女,实乃炎黄一代风流。今者,烈士遗愿实现,神州华夏一日千里,百端俱兴,万众一心,共建千秋大业,此当可告慰英灵,含笑于九泉。怀革命前辈,继承先烈遗志,学烈士之赤胆忠心,树崇高的革命理想,奋发图强,锐意进取,为祖国的山河增添锦绣,为后世子孙造福万代。重任在肩,征途正远,吾济后辈,其共勉之。烈士英魂与世长存!”在纪念塔后整齐地排列着21座陵墓,陵墓棺室用水泥砌成,正面油漆一颗红色五星,旁边碑石上刻写着烈士的姓名、籍贯。这些烈士为:王甲全、李真凡、赵永泰、于经五、刘文成、刘勤轩、杨义章、阎景云、刘晏涛、康福绵、钱泽球、刘嵩乔、于海显、赵廷善、郭尔清、袁学群、张玉峰、张振东、李复春、郝广德、李增太。纪念塔和陵暮周围,松树、白扬环抱,环境静谧,庄严肃穆。
  在此处埋葬的是长春解放前夕被国民党长春警备司令部军警联合督察处所杀害的革命烈士,其中有因打入敌军进行宣传,鼓动投诚反正而被捕的解放军某部连长王甲全,有当时长春地下党组织成员,因叛徒告密,而被捕的李真凡,有以长春经济大药房经理的身份为掩护,从事地下活动的于经五及刘文成、杨义章,有曾在解放军松江前线指挥所工作,受党组织委派,以国民党军保安旅二团六连连长身份从事地下工作的刘晏涛,还有为配合长春解放,在引爆国民党军队弹药库时被捕的钱泽球等。这些烈士在敌人的严刑拷打之下,坚贞不屈,面对死亡,大义凛然。分别于1948年6月和10月分几批被国民党特务杀害于国民党监察处院内和南岭一所学校的废墟中。烈士的尸体在1949年3月被发现时,有的被布蒙面,有的被棉花塞嘴,身上用电线、麻绳捆绑,其状令人不忍目睹。开始时,这些烈士的尸骨被掩埋、散葬于大房身附近。1964年5月,宽城区人民政府为缅怀先烈、教育人民,将大房身的19具烈士遗骨集中迁葬到这里,以后又相继有二位烈士的遗骨被迁葬到此。1987年,宽城区各界又集资捐款数万元,在陵园内修建了烈士纪念塔。此后,每逢清明节,都有人到此祭扫。
  (六)“还我河山”爱国宣传壁画
  “还我河山”宣传壁画绘于宽城区长盛小学教室山墙外壁中部的上方。主体为一幅彩绘的中国政区全图,在图的周边用黑色标明各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割去中国领土的不平等条约,凡11条。图的上方冠以“还我河山”四个大字,右侧下方书有“东省特别区立第十二小学校一九二九年绘”字样。壁画通高3.33米,呈正方形,用红色绘出边线。
  此壁画发现时只有“还我河山”四个字较为清楚,其它字、图已模糊不清,仔细观察才可辩认。为保护文物,该校已于1985年9月接原画的痕迹重新着色描绘。
  据调查,长盛小学校旧址在20年代为东省特别区等十二小学校,该宣传画为学校当时的美术教员苏少权所绘。苏少权原籍辽宁海城,出身于小康农家,奉天(沈阳)师范毕业后,迁居哈尔滨。在奉天(沈阳)师范学习期间,曾参加当地学生响应“五四”爱国运动的活动。1925年始任东省特别区立第十二小学校美术教员。他和语文教员孙孝先教课有方,对学生要求严而不厉,被称为十二校双绝,深受校长宋兑民的器重。他生活简朴,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学生和家长中留有深刻印象。宋兑民是中共党员,宋的言行对苏少权有很大影响。
  1929年3月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的前夕,他亲眼见到日本人欺压中国人民情景,经常对学生说:“要把爱国之志化为爱国之行”。当他得知宋兑民为进行爱国活动在哈尔滨惨遭军阀杀害的噩耗时,义愤填膺,不惧危险;毅然挥笔在本校校舍上绘出“还我河山”宣传壁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长春市志 文物志》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文物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古代遗址、近、现代遗迹、重要文物、表、大事记、附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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