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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机构团体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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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7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团体
分类号:
G123
页数:
12
页码:
481-4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清末至1988年长春市群众文化机构团体发展情况。
关键词:
群众文化
社会团体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群众文化活动,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属于民众教育范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管。根据1930年吉林省教育厅制订的《吉林省县民众教育实施办法》规定,长春及农安、双阳、榆树、德惠等县各建民众教育馆一处。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群众文化活动由伪满国务院民生部社会司管辖。原有的民众教育馆由于经费支绌,多是时办时停,有的则名存实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1949年12月,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厅的指示,市、县民众教育馆一律改称人民文化馆,并于1952年由教育部门划归文化部门领导。1956年文化部决定各省、市设立群众艺术馆。据此,于同年又建立了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及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城市的厂矿企业职工俱乐部、农村俱乐部、文化站等基层文化活动组织也普遍地建立起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长春市群众文化机构被撤销。仅存的部分馆、站改为毛泽东思想宣传站。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又得以恢复。到1988年,长春市基本实现了“县县有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的规划。据统计,有群众艺术馆2所,工作人员91人;文化馆7所,工作人员276人;文化活动站、分站7所,工作人员106人;国办文化站57所,工作人员68人;农村集镇文化中心51个;文化娱乐站、文化室1183个;文化户2983个;民间职业剧团10个;群众业余演出团(队)41个。
一、宣讲所与通俗讲演所
(一)宣讲所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一日,长春府劝学所负责设立宣讲所,所址在长春东三道街。宣讲所附设阅报处,备有各种报章,民众可任意阅览,并定期宣讲或演说。同年六月,又于西三道街财神庙设立第二宣讲所。与此同时,今长春市所辖榆树、农安、双阳等县县城内也相继开办了宣讲所。
(二)通俗讲演所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五月,长春劝学所所长张麟阁向省教育厅提请报告后,获准在长春设通俗讲演所,所址在长春城西四道街新开路。
1925年8月,长春县立通俗讲演所三所成立,所址在长春城六马路。
1926年长春县立通俗讲演所二所成立,所址在长春城内二道街。
1927年8月,长春县立通俗讲演所成立,所址在长春大经路东。
二、民众教育馆
(一)长春市民众教育馆
1930年10月,长春县教育局呈长春县政府,将长春县立通俗讲演所改为长春县立民众教育馆,并举荐张凤岐为馆长。
伪满期间,民众教育馆共有3处:总馆——市立民众教育馆,馆址在西三道街德胜祥楼内;另两处为西二道街第一分馆,东五马路第二分馆。1937年6月末,又增设军用路(现铁北凯旋路)分馆。市立民众教育馆内设阅报处,有图书140余册和《新京日报》、《大同报》、《满洲报》等5种报纸。这些书报也向另3个分馆传递,实行轮流阅览。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于1947年年初,将中山纪念堂(今艺术剧场)改为长春市民众教育馆,由郑庆光担任馆长。馆内设美术组、文艺组和两个书报期刊阅览室。同年,国民党军队从吉林溃退到长春后,吉林省民众教育馆亦由吉林迁至长春,同长春市民众教育馆合署办公。省馆馆长为赵尚普。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由长春市文教局社教科科长岳平接收长春市民众教育馆。任郭峰为馆长。其后馆址又迁至现吉林省总工会楼内(斯大林大街49号)。接收后的民众教育馆主要工作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群众学习文化,审视日伪统治期间和国民党政府遗留的电影影片。
(二)榆树县民众教育馆
1919年由清末开办的县宣讲所改为榆树县民众教育馆,下设讲演、书报、体育三个部。1931年日本军队侵占东北后,民众教育馆停办。1933年重新恢复活动,并成为向人民群众进行奴化宣传教育的场所。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再度停办。1948年榆树县人民政府开始筹建新的民从教育馆,馆舍在功成杂货店旧址,后又迁至源丰恒食品店门市房,主要任务是办工人夜校,宣传时事、报刊阅览、代笔问事等。
(三)九台县民众教育馆
1932年九台镇内设立民众教育馆。1947年解散。
(四)农安县民众教育馆
1930年7月,农安县设民众教育馆并兼管群众文化活动。工作人员共3人,租用五间民房办公。由于经费困难,馆内设置简陋,仅有一小型图书阅览部。
(五)德惠县民众通俗教育馆
1923年在德惠老县城(今德惠县大房身镇)成立德惠县民众通俗教育馆。馆内设馆长、馆员各1人。1930年改称民众教育馆。
(六)双阳县民众教育馆
1930年7月1日,双阳县民众教育馆成立。馆址在县城十字街首,内设讲演、书报两个部,藏书630册,新闻报纸5种。1931年馆舍迁至东大街西头路南(现双阳县银行处),内设讲演和书报阅览两个部,房舍4间。1943年停办。1946年恢复后,内设宣教部、识字部和阅览室。
三、文化馆
(一)长春市文化馆
1949年8月,在长春市民众教育馆的基础上,同参加长春市师范学校附设文化讲习班的文化干部组成。赵锡鑫任馆长。雪堤任副馆长。馆址设在重庆路40号(今新华书店楼内)。
1951年1月1日,长春市文化馆改为长春市文化宫,地址迁至伪满协和会中央本部旧址(现斯大林大街78号),主任魏今翼。同年2月5日,正式对外开放,内设文宣部、游艺部、总务部,和大剧场、游艺室、阅览室、舞厅、展览室等。
1953年3月,长春市文化宫撤销,恢复长春市文化馆,馆址迁至斯大林大街41号和50号,与头道沟区(现宽城区)文化馆合署办公。胡亚棠任副馆长并主持工作,下设政宣组、美术组、图书组、文艺组、总务组等5个部门。
1954年4月,馆址又迁回原市文化宫处,韩九钧任馆长。1956年,该馆同长春市文化局音乐工作组合并,组建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二)南关区文化馆
1957年由长春区(一区)文化分馆和胜利区(三区)文化分馆合并,成立南关区文化馆。馆内设政治宣传组、美术组、文艺组和图书组。1958年同长春电影院合并,成立南关区劳动人民文化宫。并在区内管辖的各街道办事处也都建立了文化馆。至1962年撤销文化宫和街道文化馆,重新恢复区文化馆。
“文化大革命”开始,撤销区文化馆,1971年留用部分工作人员,并改名为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74年,恢复原名。
1979年,馆址迁至大经路39—1号处,建起建筑面积有1280平方米的三层文化馆大楼,一楼为图书阅览室,二楼为美术活动室,三楼为文艺活动室。馆内工作人员增至21名。1985年后,区文化馆又扩建两层,增加面积600平方米,设录像厅、游艺厅等6个活动室,形成了区文艺辅导中心和群众业余文化活动中心。
(三)宽城区文化馆
1950年建馆,隶属于长春市文化局文化科,下设文艺组、美术组、宣传组、图书组和后勤组。建馆时馆址在铁北二路,1953年迁至珠江路60号。同年,该馆隶属于宽城区人民政府文化科。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更名为宽城区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77年重又恢复宽城区文化馆,隶属于区文教局。主要业务为举办文化活动和各种社会性的裁剪、珠算等学习班。1987年,下设机构为文艺组、美术组和办公室。
(四)朝阳区文化馆
1948年创建时称长春市民众教育馆中华区图书阅览室。1950年改称中华区文化馆,主要业务活动是组织居民读报,放映幻灯片,宣传英雄模范人物事迹,开办夜校识字班等。1953年更名为长春市第四区文化馆。1969年与朝阳电影院合并,建立朝阳区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75年恢复朝阳区文化馆。1985年与朝阳区少年宫合署办公,下设机构为:文艺辅导部、美术辅导部、群众文化指导部和办公室。
(五)二道河子区文化馆
1952年成立。初名为和顺区文化馆。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改称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70年改作二道河子区文化馆。馆内设文艺、科普、图书、财会4个组。编制29人。馆址在吉林大马路124号路南。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六)长春市郊区文化馆
1956年7月,长春市文化局将长春市文化馆农村文化工作组改建为长春市郊区文化馆。编制9人,下设文艺组、图书组。1957年5月,长春市文化局将该馆移交给郊区人民委员会。1959年后,文化馆财经独立。“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10月,郊区文化馆关闭。1972年恢复并开展工作。编制23人,下设创作、文艺、美术摄影、图书、站室辅导组等。馆址在大马路192号,面积196平方米;1983年迁至铁北西二路,总面积650平方米。
(七)榆树县文化馆
1950年由原县民众教育馆改为县人民文化馆。1953年6月,又改称榆树县文化馆。1957年吉林省文化局拨款新建343平方米的馆舍。1974年3月,馆址迁至县城内向阳路南侧修建新楼。1988年有工作人员34人。
(八)九台县文化馆
1949年正式建立九台县文化馆,由九台县人民政府文化科管理,馆址在谦发和商号旧址,1950年迁至铁北教堂(现县政府招待所大楼处)。建馆初期的主要活动是:图书借阅、文艺宣传、画廊板报、幻灯放映和举办夜校与建立农村、工矿俱乐部和辅导业余剧团。建馆初期编制9人。1966年工作人员17人,1987年定编35人,实际人数为行政8人,业务人员33人,其中音乐专业10人,舞蹈专业1人、美术专业12人、创作专业10人。
(九)农安县文化馆
1949年成立,工作人员3人,馆址在原大众会馆,后迁至黄龙路北新华书店东侧小黄楼,面积250平方米。1955年与合隆文化馆和高家店、三盛玉、伏龙泉、靠山区文化站合并,县文化馆人员增至13人,下设文艺辅导组、图书组、创作辅导组、办公室。1960年文化馆迁至宝塔街路南。1982年在原址建起三层大楼。总面积为880平方米,楼南侧建曲艺厅一处,面积180平方米。馆长1人,馆员33人,下设城镇股、农村股、民间艺人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
(十)德惠县文化馆
1949年由原县民众教育馆改称县人民文化馆。馆址在县城内中央马路头道街口小白楼(现县计量所)。馆舍面积为200平方米。馆内设有广播站一处、图书室一所,藏书千余册,各种报刊10余种。1955年改为德惠县文化馆,馆舍迁至中央街西五道街口。占地面积550平方米,下设文艺、创作、美术、后勤四个组,工作人员14人。1957年后,文化馆与图书馆合并,分开3次。至1975年县文化馆增设美工服务部。1983年11月,县文化馆迁进文化新楼,面积为1071平方米,馆内设文艺组、美术组、创作组、文化站辅导组和办公室。(十一)双阳县文化馆
1949年10月,县民众教育馆改为双阳县人民文化馆,馆址在县政府对门原民众教育馆处,编制4人。1952年改称县文化馆。馆内设城镇、农村两个业务组,并设有图书室一处,还兼办有线广播和职工剧团,至1956年馆内干部有7人。“文化大革命”前,馆内干部有8人,分美术、文艺、创作3个辅导组。1985年文化馆迁至篙山路中段东侧新建三层楼房,内有小剧场,总面积700平方米。馆内干部有24名。下设办公室、创作、文艺、美术3个辅导股和民间艺人管理办公室。
四、群众艺术馆
(一)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1956年10月,经长春市文化局决定,将长春市文化局音乐工作组与长春市文化馆合并,成立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筹备处。1957年6月1日,吉林省文化局以〔57〕文字第34号文件答复长春市文化局,同意在筹备处的基础上,正式建立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编制22人,胡亚棠首任副馆长,韩玉洁为负责人。馆内设音乐舞蹈室、戏剧室、美术室、资料室、秘书室。馆址在宽城区珠江路63号,馆舍面积1400平方米(包括一个有300座席的小剧场)。
1958年刘浩然任馆长,林野、韩玉洁任副馆长,馆址迁至胜利大街38号。馆舍面积1440平方米。1960年馆址迁至解放大路73号,馆舍面积430平方米。同年2月,音乐舞蹈室与戏曲室合并为艺术指导室,另有编辑部、美术室、秘书室。
“文化大革命”期间,于1969年将长春市群众艺术馆撤销。留用部分人员,改称长春市毛泽东思想宣传站。
1973年,长春市文化局决定恢复长春市群众文化馆,馆址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东侧四楼。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徐成栋,副组长许仲、赵维珍,内设创作辅导组、文艺辅导组、音乐舞蹈辅导组、美术辅导组、办公室。
1976年王宪臣任馆长,曹英、许仲任副馆长。
1978年12月,正式恢复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编制44人,内设音乐舞蹈部、戏剧曲艺部、美术部、编辑部、馆站辅导部、办公室。1979年馆址迁至长春市人防办公室3楼,面积94平方米。1982年8月,馆址迁进长春大街100号新建大楼内,面积750平方米,馆内增设民间艺人管理办公室,馆长王福生。1983年戏剧、曲艺部与音乐、舞蹈部合并称为文艺部,全馆编制增至56人。
(二)吉林省群众艺术馆
1956年7月,经吉林省人民委员会(56)吉编字第781号文件批准成立,为吉林省文化局所属事业机构。编制37人。馆址在长春市红旗街。首任副馆长王德、李洗。馆内设艺术室、教学研究室、秘书室,负责协助和指导吉林省内各文化馆、站开展群众性的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养群众文艺活动骨干。
1957年4月,中共吉林省委以(吉宣字)第5号文件,批复吉林省文化局党组,同意吉林省群众艺术馆创办通俗文艺月刊《说演弹唱》。
1959年9月,馆的编制由37名精简为25名。1961年3月,吉林省文化局批准省群众艺术馆内设秘书组、群众艺术部、编辑部。1963年馆址移至建设街82号吉林省戏曲学校一楼东侧。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活动中断,于1969年9月20日机构被撤销。
1977年7月,吉林省文化局向省文教办公室呈递《关于恢复省群众艺术馆的请示报告》,1978年4月,吉林省编制委员会以吉编字〔1978〕46号文件,批准恢复省群众艺术馆机构,编制40人,内设群众艺术辅导部、文化馆站工作部、《说演弹唱》编辑部。1981年吉林省编制委员会下达〔1981〕223号文件,将该馆编制增至50人。
(三)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
1953年6月,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长春市朝鲜族文化站。1959年改称长春市朝鲜族文化馆,编制6人,馆长为崔漂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长春市朝鲜族文化馆人员被解散。
1976年6月8日,经长春市文化局批准,在长春市群众文化馆内增设朝鲜族文艺辅导组,组内成员均系原市朝鲜族文化馆工作人员。1978年2月8日,长春市群众文化馆朝鲜族文艺组改为长春市朝鲜族文化馆筹备组。同年11月28日,长春市编制办公室下达长编字管〔1978〕54号文件,批准恢复长春市朝鲜族文化馆,编制定为15人。
1986年1月6日,吉林省文化厅下发吉文群函字(86)1号文件,将长春市朝鲜族文化馆改为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编制为30人,同年10月30日,馆舍迁至长春市上海路28号新建大楼,面积1800平方米。
五、乡(镇)文化站
自1950年10月起,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文化网及其工作任务的决定》的要求,在榆树县首先建立五棵树、新立两个文化站。至1977年长春市各县的乡镇基本上都建立文化站,并配备专职干部,增添设备,调拨图书、幻灯机及乐器等。文化站的任务是:辅导农村文化室开展群众文化活动,通过文化室培训群众业余文化活动骨干,配合中心和生产任务,开展丰富多采的宣传活动。
文化站属群众文化工作的基层单位,性质有国办站与民办公助站两种。长春市以民办公助性质的文化站占多数。截至1988年年底,长春市实有文化站115个,其中国办文化站57个。文化站职工人数总计258人,其中国办职工70人。
长春市郊区最早的文化站是1950年建立的大屯镇文化站。至1979年12月,全区19个社、镇全部建立起文化站,一般为一站一人(兼站长),性质为社办公助。有7名站长转为国家干部。每个文化站有一间活动室,面积最小为15平方米,还配置录音机和照像机。
榆树县在1950年建立的五棵树、新立文化站的基础上,至1988年全县国办文化站有五棵树、新立、大岭、弓棚、闵家、八号、青山、黑林、泗河等9个,每站编制2人,总计职工数10人,其经费由国家补助,其余30个乡镇也办起乡办公助文化站,每站工作人员1人。
农安县于1951年在伏龙泉、三盛玉、高家店、靠山等地建立全民所有制文化站,后并入县文化馆。1962年在合隆、开安、鲍家、哈拉海、巴吉垒、伏龙泉、靠山建立7个国办文化站,共有工作人员14人。1971年又建立国办文化站9个,1988年,全县有国办文化站16个,乡、镇办站14个,工作人员共有31人。
九台县从1951年起,各乡文化站陆续建立,至1988年共建立乡文化站16个、镇文化站9个,工作人员36人,其中国办文化站占12个,职工人数占15人。
德惠县于1953年在农村乡镇建立大房身等地5个文化站。其后逐年扩增,至1988年全县24个乡、镇,建立文化站(其中包括国办站)14个,职工人数13人;民办站10个,文化中心站4个。
双阳县于1952年2月,在新安、齐家、土顶建立3个国办文化站,1955年8月撤销。1960年后,相继建立15个文化站,统由县文化经费支付工资与业务费。1980年9月14日,长岭文化站改建为文化中心。1981年土顶、奢岭、石溪.新安等文化站也改建为文化中心。至1988年共有15个乡镇文化站,其中国办文化站占7个,职工人数占7人。
六、厂矿企业文化宫与俱乐部
(一)长春市工人文化宫
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隶属于长春市总工会。1956年7月建立。1958年元旦正式开放。地址在斯大林大街70号,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包括大剧场、小剧场、文化厅、电影厅、展览室、图书馆、各种活动室、教室等,可同时容纳3500多人参加各项活动。
该宫自建立以来,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二次俱乐部会议精神,主要任务是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每一时期的中心工作,通过文化宫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训练班或学习班培训基层宣传员、报告员,组织职工业余文艺队伍演出,编印演唱材料,举办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生产技术、科学知识、文艺知识讲座和戏剧、电影、音乐、舞蹈、美术、摄影、文学、图书阅览、文化娱乐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和文化艺术活动。
1971年至1973年期间,文化宫曾一度划归长春市文化局领导,与长春市群众文化馆合署办公。1973年又先由长春市“工代会”领导,后仍归属长春市总工会领导。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文化宫内部机构得以充实。
(二)长春铁路文化宫
1948年10月,在东北铁路总局长春办事处接管的原“满铁厚生会馆”部分房舍基础上建立起长春铁路俱乐部。1950年配备文艺、音乐、图书、美术、放映等方面的工作人员,购置了演出服装、管弦乐器、图书等设备,组成职工业余文工团和管弦乐队,开展综合性职工群众文化宣传活动。1953年归属沈阳中国铁路工会区委会长春分区委会领导,有职工28名。1956年,增拨部分房舍作游艺室、图书室、乒乓球室、办公室之用。同年,改称长春铁路文化宫。1966年职工29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业务活动中断。1969年陆续恢复活动,并负责领导沈阳铁路局长春分局沿线的电影放映队。1977年新建2层楼房,面积为1270平方米,作图书室、游艺室和办公室用。至1985年增添录像厅、电子游艺机和电跑车等活动项目。
长春铁路文化宫服务范围是:1952年以前为长春铁路分局在长春的16个基层单位。1979年以后,服务范围增至24个基层单位。
(三)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人倶乐部
1955年10月建立,亦称“汽车工人俱乐部”。隶属汽车厂工会。俱乐部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主要是以一座有840个座席的剧场开展多种群众性的文艺活动和演出。1986年重新改建为舞厅和旱冰场,可容纳450人参加娱乐活动。
(四)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人文化宫
1979年11月建立,亦称“汽车工人文化宫”。隶属汽车厂工会。文化宫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剧场有2250个座席;舞台长18米、宽27米、高8.5米,配有47道幕(景)吊杆;乐池长15米、宽4米、高1.7米;配有全套音响、调光、灯具等设备。
(五)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文娱活动楼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文娱活动楼,座落在汽车工人文化宫正门南侧。1981年动工兴建,于1986年5月竣工并投入使用。隶属汽车厂工会。文娱活动楼建筑面积5915平方米,内有影视厅、展览厅、电子游戏厅、健身室、乒乓球室、棋牌室、艺术室、阅览室、台球室、讲座室、歌舞厅、接待室、会议室等,每日可接待参加活动的职工群众2000多人次。
(六)营城煤矿工人倶乐部
1955年开始修建,195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802平方米,剧场座席有1148个。1974年重新扩建,1975年投入使用。新建二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内设职工借书室、阅览室、游艺室、乒乓球室、棋类室等。工作人员共9名。
七、群众团体
(一)协会
长春市小画家协会,经长春市文化局批准,于1985年成立。由长春市文化局副局长王忠志兼任主席。该会自成立以来,开展各种活动,并决定每年举办一届少年儿童书画大赛,同时在寒、暑假期间开办美术、书法班。曾选送百余件美术作品在长白山儿童画邀请展等省级竞赛中展出,数十件美术作品曾赴香港、日本、美国、加拿大、挪威等地区和国家参展。
长春市小音乐家协会,经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文化局批准,于1985年成立。由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史宪权兼任主席。会员(7岁至14岁的中、小学生)有185名。该协会自成立以来,举办了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先后举办了少年儿童电子琴比赛、少年声乐、器乐、故事演讲比赛、春芽文艺调演等,并多次与省、市领导举行联欢和慰问驻长部队、军属等活动。
长春市小舞蹈家协会,经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批准,于1986年4月18日正式成立。原长春市副市长李慧珍任名誉主席。市群众艺术馆韩春梅任主席。会员(年龄均为7岁至14岁的中、小学生)共80名。该协会成立以来,多次举办少年儿童舞蹈专场文艺晚会,并组织长春市少年儿童艺术团为驻长部队进行慰问演出,与省、市老干部开展联欢等活动。该协会创编的少年儿童舞蹈节目数次在全国、省、市舞蹈大赛活动中获奖。
长春市小摄影家协会,经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批准,于1986年7月正式成立。《长春日报》社记者李岛任主席,理事21名,会员190名。该协会成立后,每年举办一次摄影竞赛展览,并采取到演出现场采访拍摄,和深入公园等风景区现场抓拍及举办摄影学习班等形式开展活动。在此基础上选送摄影作品参加全国及省、市的少年儿童摄影比赛。
长春市小作家协会,于1986年成立,由长春市文联副主席、《春风》文学月刊主编张少武兼任主席,理事46名,会员近200余名。该协会多次举办征文与作文辅导等活动,并多次参加吉林省文艺小百花比赛,选送诗歌获得很多奖励。
长春市郊区大南乡农民艺术协会,于1986年8月12日成立。该会下设工艺、美术、书法、摄影、文艺、图书等6个组。该协会以一年一度的乡农民“百花会”活动为主,共创作、展出作品近千件(幅),其中部分作品在省、市参展并多次获奖。中央电视台、吉林电视台、长春电视台、《吉林日报》、《长春日报》及省、市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先后报导了这个艺术协会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消息,同时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并为该协会数次题词,给予鼓励与推广。
(二)文学(诗)社
1984年,在榆树县文化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县文化馆辅导下,一些农村爱好文学青年本着“业余自愿”和“以文会友”的原则,并以文学创作为宗旨,组织大岭镇的耕耘文学社、育民乡的芙蓉文华社、大岗乡的文苑文学社等13个文学社团。自办刊物,并在省、市报刊发表近百篇作品。
榆树县诗社,于1986年成立。该社编辑出版油印诗集有《三人集》、《少女集》、《红玫瑰》、《彩色的梦》和铅印诗集《中秋诗会诗选》、《元宵诗会诗词选》、《榆树诗词》(一、二集)、《云翔集》、《新诗三百首》等。
1986年以来,双阳县先后成立5个文学社团:奢岭乡的乡土文学社,于1986年4月成立,由26名农民组成。编印油印社刊《乡土文学》,后更名为《春芽》;新安镇于1987年3月成立未名文学社,社员15人,编辑油印社刊《未名》;佟家乡于1987年5月10日创建“童龄文学社”,编辑《童龄》油印社刊;1987年5月,长岭乡成立岭花文学社,社员共28人,创办《岭花文学》油印社刊;同年10月,县第二中学校成立春蕾文学社,社员共有42名,并创办油印社刊《春笋》。
(三)美术组(部)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美术组成立于1958年。任务是开展全厂职工美术宣传活动,培养工人业余美术人才,以繁荣工人业余美术创作。30多年来,配合厂内各项宣传活动,举办展览会,各类美术创作学习班,培养出数十名漫画、版画、水彩、国画、油画、年画、雕塑等职工业余美术创作人员,其作品有的在省、市获奖,在全国入选参赛。
长春市卫生宣传教育所美术组,于1960年成立,为长春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负责长春市卫生宣传工作。该美术组在五商店、市医院附近设有长20米的长春市卫生画廊,每月定期出刊,于1978年参加全国画廊比赛,获得一等奖。编辑印发《卫生宣传报》,以宣传防病、治病、卫生常识为主。同时,配合卫生宣传,出版了各种卫生宣传画、卫生书法条幅等。
长春市少年宫美术部,始建于1962年,由共青团长春市委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于1979年恢复活动,由市教育委员会领导。该美术部负责全市少年儿童美术、书法比赛、展览与业余美术、书法教学工作。美术部下设美术班、书法班共36个,学员达1000余人。自1979年至1987年,两个班的学员获国际绘画比赛展览奖的有10余人;获国家级比赛、展览奖的有200余人;获省级比赛展览奖的有千余人。学员的部分美术、书法作品多次与美国、日本、苏联、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进行友好交流。
农安、九台、德惠、榆树、双阳县文化馆美术组为了繁荣群众美术创作,多年来,开展了各项美术活动,也培养了一批美术创作人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881至1988年,从机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群众文化等方面记述了长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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