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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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7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团体
分类号: J69;J72
页数: 12
页码: 295-306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清代至1988年长春市音乐舞蹈团体发展情况。
关键词: 音乐团体 舞蹈团体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最早出现的音乐舞蹈表演团体,是清末至民国年间组成的职业性的鼓吹乐班,分布在市内、市郊和所辖各县(市),从事民俗性的演奏活动。
  东北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既利用音乐渲染所谓“建国精神”,也很注意音乐在推行奴化教育中的作用。声称“音乐之重要,在于各种场合都能使其显示出政治性。无论是宗教音乐的传播还是大众音乐的普及,都应使其纳入国民音乐总体建设规划之中,以期音乐与政治的紧密结合。”据此,在日伪统治当局的指使下,出现了一些“官办”的音乐表演团体。与此同时,一些半职业性的和业余的乐队、合唱团等也纷纷成立。这些团体,在1945年“八•一五”日本战败投降前,都相继自行解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音乐表演团体有了新的发展。在长春市,除先后建立长春电影制片厂乐团和吉林省民族乐团两个音乐团体外,在一些综合性的文工团和歌舞团内,均设有乐队和歌队。从50年代初开始,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一些机关、团体、部队、工矿企业和学校,还相继成立了半职业性和业余性质的音乐表演团体。这些团体,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方面的需要,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一、音乐表演团体
  (一)清末和民国初年的鼓吹乐班
  东北鼓吹乐在东北民间有相当的实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约在清•同治末年、光绪初年,就有一部分民间鼓乐艺人活动在长春市及其周围的村镇。他们边从事农业生产,边献艺于民间。当时的东北鼓吹乐艺术在演奏过程中,还只局限在演奏牌、汉曲子及杂曲之类。演奏特点也较大抬、大撂、粗犷、泼辣、豪放、自然。从演奏曲目中体现出了地道的东北大汉性格。演奏曲目也是代代相传的古曲,如:〔四来〕、〔四直〕、〔鹧鸪〕、〔雁儿落〕、〔一枝花〕、〔一条龙〕、〔将军令〕、〔过江〕、〔哪吒令〕等牌子曲。汉吹曲〔天下童子〕、〔正字典〕、〔骂玉郎〕〔讴天歌〕、〔言情歌〕等等,数量很多。吹奏杂曲更是寻常的事情。
  当年的民间艺人对吹奏艺术非常讲究,要求很严。哪怕是演奏一首小曲,也要一板一眼,拍拍整整。所有演奏曲目都以四鼓为准。艺人们称之为“吹鼓”。曲目结构有增、有减、有慢、有紧,变化很大。尤其是牌子曲的变化更复杂。艺人们演奏曲子时要求音纯、字清、板稳。同时,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水平和条件,选择适合自己演奏的代表曲目。当然,要保证在专曲专用的程序中,不能脱离生、丧、嫁、娶的基本要求。
  20世纪20年代,伴随着一些文化艺术形式自四面八方汇聚而来,从事商业活动“生意人”的日益增多,东北鼓吹乐在风格、特点上也得到了相当的发展。
  在长春从事民间鼓吹乐的艺人,大多来自山东、河北冀东(昌黎、滦县、乐亭)一带。他们之中有的是逃荒,更多的是卖艺。鼓吹乐班又称鼓乐房或鼓乐棚。多是由一家主办或几家合办。少则6、7人,、多者50人。鼓吹乐班的负责人称班主或掌柜,负责调配、遣使班内成员。
  (二)东北沦陷期间的音乐团体
  原名伪“满洲国军乐队”。成立于1932年。是东北沦陷后最早成立的一个官办吹奏乐团体。由伪满治安部直接领导。有队员50人。由日本人山田庆藏任队长兼指挥。乐队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各种仪式、庆典、慰问、广播和舞台演出或宣传伪《国兵法》的实施。1939年更名为“新京军乐队”,亦称“治安部军乐队”或“国军军乐团”。1945年8月日本国投降,该队宣告解体。
  伪“宫内府西洋管弦乐”队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东北后,为推行殖民地文化而建立的一支强烈突出封建专制色彩的“御用”音乐团体。由伪满洲国宫内府掌礼处下属的乐队分管。1932年,伪满洲国溥仪“执政”后,委派乐师金春两次去北京招收西洋管乐演奏员20余人,并于同年组建而成。队长由金春担任。1934年因一名乐队员与金春发生矛盾,被伪宫内府的日本人指责队员“目无长官”,遂被掌礼处驱逐出宫。其他队员为此愤然不平,也相继离去,致使乐队陷于瘫痪,只剩金春等4人。日本侵略者为扶持这支“能忠实地为皇帝效劳”的乐队,决定改由日本人直接控制,于1935年,调入原日本海军军乐队队员小林绢太郎、安藤义彦、鸭川等3人入伪宫内府接管乐队,后又相继调入谷川德治、秋田重一、神保隆敏等,着手重建乐队,由小林绢太郎任乐队队长。为了补充能熟练演奏西洋乐器和“忠于皇室”的队员,伪宫内府掌礼处于1936年到1943年在全东北各大城市招收15岁以下的高小学生,进行技术训练和对“忠孝感情”的培养。第一期(1936年)招收8人。第二期(1937年)招收5人。第三期(1939年)招收27入。第四期(1943年)招收12人。总计52人。该乐队的主要任务是,除在元旦、“万寿节”(伪帝生日)等“朝贺典礼”上演奏外,经常为“国宴”奏乐,或为迎宾演奏。每月还要为伪宫内府中的日本职员举行专场音乐会。日本侵略者为了进行政治欺骗,还多次把乐队拉到放送局(广播电台)去录音。将“小演奏家以满洲优良儿童的身份”向外国介绍。1945年8月9日,乐队首席谷川德治在乐队大会上宣布:“我们要去参加圣战,乐队化整为零”。随即将所有队员驱出伪宫内府,乐队至此彻底解散。
  “新京满洲国乐社”
  “新京满洲国乐社”的前身,是由伪国务院文教部责成邵继云(清朝和声署庶使)于1933年4月筹办的“燕乐传习所”。因该所经费无着,于同年6月停办。据1935年伪《满洲帝国文教部第二次年鉴》载:文教部为了“以研究保存古乐为目的”,决定由王季烈(伪执政府内务处技正)作为主要倡导者。将“燕乐传习所”改为“满洲国乐社”①,于1933年7月正式成立。地址在“新京”(长春)二道街文庙内。该社以培养祀礼的乐生为主要目的,聘请许雨香担任教师,从“新京”市立第十九小学校选拔40名学生,集中在文庙内进行培训,学习江南丝竹乐、昆曲和祭典所用之音乐等,以培养乐生的演奏能力。该社自成立之日起,即担负了伪皇室的礼乐(如为伪“皇帝登极大典”奏乐)、伪满祭典奏乐等演奏任务,春秋二季为“新京”文庙祀孔奏乐。除此之外,也参加广播演奏和舞台演出活动。日伪统治当局名义上提倡“研究保存古乐”,实则对乐社的活动进行严密地监视与控制。并对具有中华民族意识的青年乐生进行残酷地迫害。至1938年6月,因统治集团内部发生矛盾,导致国乐社解体。但乐社的成员并没有离去,仍以伪“满洲国乐社”的名义自行组织对外演出。直到1940年,乐社的成员相继加入一些新建的群众音乐组织和“新京”音乐院,伪“满洲乐部”和“满洲国乐社”的名字至此逐渐消失。
  “新京音乐院”
  “新京音乐院”的前身,是1937年由伪国务院人事处事务官和泉德一(日本人)秉承日伪当局的旨意,发起和组建的“新京音乐协会”。1939年4月1日,在此基础上改建为“新京音乐院”。隶属伪新京特别市公署。受伪国务院弘报处直接管辖。该院在《创设声明》中称:“本院以建立新满洲音乐和普及世界近代音乐为活动宗旨。”
  “新京音乐院”院长由日本国东京音乐学校教授大塚淳担任,监事和泉德一。事务局长村松道弥。该院是融创作、研究、演出、调查、培训、教育为一体,而以演出为重点的综合性音乐团体。内设机构有:管弦乐部(对外称“新京交响乐团”)、吹奏乐部(对外称“新京吹奏乐团”)、合唱部(对外称“新京合唱团”)、满洲乐部(实为中华民族民间音乐部)、作曲部、教育部(附属音乐体操研究所)、教科书编纂委员会、放送(广播)音乐委员会、映画(电影)音乐委员会、满洲音乐联盟结成筹备委员会、学校音乐研究会、团体音乐研究会、乡土音乐研究会、乐员养成所(学员班)。日伪统治当局为严密控制音乐院,除“满洲乐部”外,其他各部均由日本人直接把持。管弦乐队指挥为大塚淳,副指挥坂西辉信。乐长吉田敏夫。吹奏乐部由坂西辉信兼任指挥。合唱部指挥由大塚淳兼任。副指挥细边透。“满洲乐部”先由大塚淳兼任部长,后改由中国人陈其芬担任。专职人员只有陈其芬、张禹田、吕乐民、王孝恭4人。遇有演出任务,临时邀请或招聘由20余人组成的民族乐队参加。
  “新京音乐院”的主要任务,是伪国务院弘报处在《艺文指导要纲》中指出的“要以新京音乐院和哈尔滨交响乐团为中枢母体,联系全满各音乐机构,推进建立全满音乐联盟”,配合日伪的殖民统治,指导和推动所谓“全满”的音乐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有:组织本院各团的交响乐、吹奏乐、合唱、室内乐、独奏、独唱的演出;组织本院各团与其他音乐团体的联合演出;邀请外国音乐家“来满”演出;承担日伪的“重大庆典”、“纪念日”、“节日”的演出;组织直接为侵略战争服务的所谓“庆祝胜利演出”和“慰问演出”;指导与推动“全满”的音乐创作(乐曲与歌曲),并组织评选活动;负责对所谓“全满”各音乐团体的业务辅导工作;搜集整理“满洲”(中国•东北地区)民族民间乐曲、歌曲,进行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组织专人从事雅乐及古乐器复原与制作的研究;进行所谓“满洲雅乐”与“支那雅乐”比较的研究;协助伪政府规划“全满”或“首都”(长春)的民俗、民间音乐活动等。
  1941年12月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太平洋战争。由于时局的变化和兵源的匮乏,管弦乐部及其他各团的日本乐手或歌手相继应征回日本从军,造成各部严重缺编。尤其是交响乐团几近瘫痪,无法进行排练和演出。日伪当局面对这种困境,为了着手准备伪满洲国“建国十周年”的演出活动,决定对音乐院进行调整和充实。从“全满”各地各团调入一部分乐手,进而对一些政府和公司所属的音乐团实行整编。并撤销了几个株式会社的管弦乐团和合唱团。1942年4月9日,由伪国务院总务厅调“协和会中央本部”总务部长甘粕正彦主事,在调整、缩编的基础上,撤销“新京音乐院”。组建财团法人“新京音乐团”。至此,“新京音乐院”宣告解体。新组建的“新京音乐团”,由甘粕正彦任理事长。祖川贞任常务理事。至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前夕解体。“新京薰风音乐会”
  “新京薰风音乐会”,是30年代末期唯一的由长春市音乐爱好者自发组成的一支民族乐队。1939年筹建。1940年开始排练活动。1941年5月正式成立。初建时有7名成员,会长由伪中央银行职员朱炳阳担任。成员有王玉平(原“满洲国乐社”成员,“新京音乐院”“满洲乐部”职员),以及林成青、董森、姚怡远、王景云、景幼明等。该会以演奏中国广东音乐为主,深得中国音乐爱好者的支持。演奏活动主要在电台向听众播音,平均每周播音一次。除主要对东北境内广播外,有时也对日本、印度尼西亚、德国和北平广播。除在电台播音演奏外,也时而参加舞台演出,或为流行歌曲伴奏,也曾与哈尔滨古风音乐会联合,为歌手伴奏。“满洲蓄音器株式会社”还多次邀请该会灌制唱片,并聘请王玉平、林成青、朱炳阳到“满蓄”兼职。后来几名队员均走向专业。1944年后,因日本侵略者在太平洋战争中节节败退,薰风音乐会的演出活动受到日伪当局的操纵和控制,安插带有政治色彩的人员参加演奏活动,从而引起老队员的不满。有的人自动退出。至1945年“八•一五”抗战胜利时,该会彻底解体。
  这一时期,在长春还有一些业余性质和半专业性质的音乐表演团体,其中有:“J、Q、A、K混声合唱团”、“艺光雅乐社”、“商和吹奏乐团”、“满洲电电株式会社吹奏乐团”、“新京日满商事合唱团”、“满洲映画协会女子合唱团”、“满铁新京合唱团”、“新京放送合唱团”、“满洲蓄音株式会社管弦乐团”、“新京电电吹奏乐团”、“哥伦比亚合唱团”、“白系露人合唱团”、“协和青少年吹奏乐团”、“总务厅合唱团”、“中银合唱团”、“新京白杨合唱团”、“新京白鸥乐团”、“春汀新乐社”、“满洲民乐社”、“新京第一中学铜管乐团”、“国立师道大学女子部合唱团”等。这些表演团体于1945年8月前,都相继自行解体。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音乐团体
  长春电影制片厂乐团
  长春电影制片厂的前身是1945年10月1日成立的东北电影公司。1946年5月暂时迁往合江省兴山市(今黑龙江省鹤岗市),同年10月1日改称东北电影制片厂。1947年8月1日组建音乐组乐队。1948年11月建立管弦乐队,有演奏员54人。与此同时,音乐组下设民乐组、声乐组和作曲组。1949年4月,东影迁回长春,随着影片生产任务的加重,音乐组改为音乐科,内设管弦乐队(63人)和由33人组成的声乐、民乐、作曲3个小组。1950年6月建立合唱队,有队员26人。1955年8月,正式建立长春电影制片厂乐团。由李捷、马玉成、陈其芬任副团长,尹升山任指挥,团员发展到100余人。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保持在140人左右。除管弦乐队外,还有民乐队和歌队。
  长影乐团主要是以影片音乐录制任务为主,同时举办《电影音乐会》、《综合音乐会》、《交响音乐会》、《独奏音乐会》、《独唱音乐会》等。共对外公演数百场。到1988年年底,乐团共有人员119人。团址在长春市红旗街16号长影院内。
  吉林省民族乐团
  1960年,吉林省歌舞剧团改建为吉林省歌舞剧院后,内设小型民族乐队。1962年省歌舞剧院与吉林市歌舞剧团合并,民族乐队扩大到30余人。1969年9月,乐队随省歌舞剧院撤销而同时解体。1978年初恢复省歌舞剧院后,由40余名演奏员和几名独唱演员及一个民歌合唱小组,共同组建民族乐团,为剧院的内设机构。1984年撤销歌舞剧院,民族乐团改为独立单位,称吉林省民族乐团。团长朱广庆。1987年由胡正斌继任团长,隶属吉林省文化厅,团址在长春市红旗街6号。
  该团以继承中国民族音乐的优良传统,弘扬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并以演出本团创作的具有民族特点和鲜明地方特色的音乐节目为宗旨。曾多次举办《民族音乐会》,在省内外和朝鲜、印度等国家演出,受到观众欢迎。
  专业文工团(队)、歌舞团内设的音乐表演团体
  1948年11月成立的长春市文艺工作团,内设乐队和歌队。1949年4月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的东北大学文艺工作组,内设音乐组。1950年,长春市文工团乐队充实力量,组成单管编制的小型管弦乐队。1954年3月,长春“六五二厂”文工队扩大为文工团,内设乐队。1954年10月在长春市成立的中国建筑工程部直属工程公司文艺工作团,内设歌舞队。上述几个文工团(组),根据中央文化部《关于整顿和加强全国剧团工作的指示》,和所属上级领导部门的安排,先后撤销。音乐工作者大部分加入专业歌舞团或大专艺术学校音乐系。
  1954年10月从吉林市迁到长春的吉林省歌舞团,内设管弦乐队与合唱队。1956年,新组建的长春市歌舞团,内设乐队、合唱队。1957年,长春市歌舞团与吉林省歌舞团合并,改称吉林省歌舞剧团,内设管弦乐队与合唱队。1960年,省歌舞剧团改为吉林省歌舞剧院,内设歌剧团和舞剧团;歌剧团下设管弦乐队。舞剧团下设民族乐队。1962年,原吉林省广播电视艺术团与省广播曲艺团合并,改为吉林省广播演唱团。内设乐队和歌队(同年年底歌队撤销)。1965年11月,经省编制委员会同意,在长春市新建吉林省民族文工团,内设管弦乐队和合唱队。“文化大革命”中,省民族文工团、省广播演唱团、省歌舞剧院先后被撤销。1969年12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吉林省歌舞团,内设管弦乐队、合唱队。1972年4月新建长春市歌舞团,内设乐队、合唱队。1978年1月,省、市两团合并,恢复省歌舞剧院后,内设民族乐团和管弦乐队。同年5月,为培养花腔女高音独唱演员,在中共吉林省委的支持下,成立了包桂芳声乐教学小组,隶属吉林省歌舞剧院。该组以声乐艺术教学为主要任务,同时经常举办《独唱音乐会》对外公演,1981年因教师包桂芳病逝,教学小组解散。1984年12月25日,省歌舞剧院改组为民族乐团、歌剧团、歌舞团3个独立单位,歌剧团与歌舞团均内设乐队和管弦乐队。1987年9月两团合并,改称吉林省歌舞剧团,内设管弦乐队。
  群众性音乐表演团体
  新中国成立后,长春市一些工厂、企业、部队、机关、学校和群众团体,为活跃本单位和全市的文化生活,组建了大量群众性的音乐表演团体。其中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音乐团体有:1952年2月成立的新歌合唱团。该团从大、中学学生和中、小学校教师和工厂文艺活动骨干中选拔具有一定音乐水平的人员组成。合唱团的任务是:在文艺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原则下,广泛开展歌咏活动,普及革命歌曲。全团共有145人,每周日集中活动。各厂矿成立19个分团,有音乐爱好者1500余人。并在邮电、铁路、公安等系统和中等学校训练和组建吹奏乐队28个,有乐队员300余人。1953年11月,成立长春市工人文工队,在长春市总工会宣传部领导下,抽调职工业余文艺骨干中的优秀人员组成,其任务是:(一)组织文艺演出,活跃工人文化生活;(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三)深入工矿、企业,辅导职工业余文艺活动。同年,长春铁路分局成立业余文工团,内设吹奏乐队、合唱队。1954年4月,长春市工人俱乐部成立职工业余歌舞团,有演职员212人,内设歌咏队和音乐队。1955年,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文工团内设合唱队,有队员120人。同年4月,由长春市文化局音乐工作组组建的长春市业余合唱团管弦乐队开始排练活动,该队的任务是为各工厂、企业、部队、学校、机关培养业余音乐骨干,开展群众音乐活动。1957年7月,吉林省歌舞剧团为培养业余音乐舞蹈骨干,附设业余歌舞团。有业余演员120人。团内设有乐队、歌队、舞蹈队,进行演出活动。同年11月,正式成立吉林军区军乐队,由原来的单一军乐,发展到声乐、民乐,进行舞台演出。同月,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筹建的业余民族乐队开展了排练演出活动。1958年7月,在原市工人俱乐部、教工俱乐部各业余艺术队的基础上,成立长春市工人业余艺术团,有演员200余人。艺术团附设由100余人织成的“红领巾合唱团”。业余艺术团的任务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示范性的文艺宣传话动,并为工厂、企业培养业余文艺骨干。艺术团内设歌咏队。由长影乐团等单位担任辅导工作。1958年,为庆祝建国10周年,市群众艺术馆与吉林军区军乐队联合举办铜管乐训练班。从全市业余铜管乐队系统中,组建一支由500人组成的大型铜管乐队。1960年4月,长春市人民银行成立业余文艺宣传队。有歌手和乐队员50余人。1963年8月,为参加第二届《长春音乐会》,长春市人民委员会组建了机关干部业余合唱团。由长影乐团尹升山等任辅导工作。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业余音乐团体大部分解散。从1970年开始,为“宣传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需要,一些主要厂矿、企业重新组建了综合性的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学演“样板戏”,唱“革命歌曲”。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群众性的音乐表演团体再度兴起。除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文工团乐队、合唱队,市群众艺术馆组织的长春市业余轻音乐队,以及长春市少年宫红领巾艺术团等坚持经常性演出活动的表演团体外,为庆祝各种节日和音乐会演,由各工厂、企业、大中小学、部队、机关和群众团体组成的临时性表演团体,无以数计。这些团体,为活跃本单位和全市的文艺生活,发挥了很大作用。
  二、舞蹈表演团体
  长春市最早出现的职业性舞蹈团体,是在东北沦陷期间由私人组建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歌舞班。每班一般有舞女7至15人,乐师3至4人。1939年,日伪统治当局在伪协和会的监督指导下,于“新京”(长春)成立了“满洲舞蹈学院”,是伪满洲剧团协会的“加盟组织”。该学院是融教学和演出为一体的舞蹈团体。内设儿童舞蹈、国民舞蹈、艺术舞蹈三部。院长由日本人中山义夫充任。1941年4月,日伪统治当局为进一步推动所谓“民族协和”,在伪“满洲演艺协会”和伪国务院弘报处直接策划下,建立一支“协和舞队”(又称“实践协和工作民族剧团”)。演员由“日、满、蒙、俄、鲜”等所谓“五个民族”组成,但由于演出的节目低劣,于“新京”(长春)只公演一次,便自行解体。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于1946年占领长春后,由国民党长春市党部宣传科组建一个职业性的舞蹈表演团体,取名“银星少女歌舞团”,由11人组成,成员是伪“满映”舞蹈训练班的学员,日本人凤久子担任教师,曾演出《花环舞》、《青春圆舞曲》等节目。该团在长春只活动半年便解体。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同年11月,成立综合性的长春市文艺工作团,内设乐队和演出舞蹈、曲艺、戏剧等的演员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3年开始,吉林省及长春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文化部《关于整顿和加强全国剧团工作的指示》,相继组建专业的和分工较细的歌舞团。舞蹈表演团体均为歌舞团或文工团(队)的内设机构。如:1953年11月长春市总工会成立的长春市工人文工队,内设舞蹈组。1954年成立的吉林省歌舞团,内设舞蹈队。1956年,在长春市工人文工队基础上改建的长春市歌舞团,内设舞蹈队,有队员14人。1957年,吉林省歌舞团与长春市歌舞团合并,改称吉林省歌舞剧团后,仍内设舞蹈队。1962年,吉林省歌舞剧院内设舞剧团;舞剧团下设两个舞蹈队。1963年底,舞剧团与乐团合并,改为歌舞团后,内设舞蹈队。1964年,在长春市成立的吉林省民族歌舞团,内设舞蹈队;到1966年,舞蹈队连同民族歌舞团同时撤销。
  “文化大革命”中的1969年9月,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工团,内设舞蹈队。1972年4月文工团改为歌舞团后,内设舞蹈队。1978年1月,长春市歌舞团与吉林省歌舞团合并,恢复吉林省歌舞剧院后,内设的舞蹈队于1979年改为舞蹈团,为剧院下属的三团之一。1984年,撤销剧院建制。舞蹈团的成员分别调入独立建制的省歌舞团和省歌剧团。1987年两团合并,改为吉林省歌舞剧团后,仍内设舞蹈队。
  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为活跃工厂、企业职工的文化生活,市内一些较大的工厂、企业还相继成立了业余文工团;文工团大多内设舞蹈队(组)。如:1950年成立的长春铁路分局职工业余文工团舞蹈队、1954年长春市工人俱乐部成立的职工业余歌舞团舞蹈队、1955年成立的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文工团舞蹈队等。为了培养业余舞蹈骨干,吉林省歌舞剧团还曾附设200余人的音乐舞蹈学校。内设舞蹈队,进行基本功训练并举办演出活动。1960年10月,音乐舞蹈学校并入吉林省文化艺术干部学校;1978年12月,省文化艺术干部学校改为吉林艺术学院,增设了舞蹈系。该系在坚持教学任务的过程中,也经常举办实习演出或对外公演。
  三、研究会与协会
  (一)东北沦陷期间的协会
  “满洲乐团协会”
  1941年8月10日成立于“新京特别市”永乐町(今长春市广州路)。协会委员长由大塚淳(日)担任。1943年由加藤哲之助(日)继任。据1942年《满洲艺文年鉴》记载,该会是“全满乐园一元化的组织”,“是名符其实的满洲音乐界的核心组织”。团体会员有“新京音乐院”、各广播乐团、吹奏乐团、管弦乐团、合唱团和各俱乐部等在全东北约有50个团体。于1945年8月随日本国投降而解体。
  “满洲作曲家协会”
  1943年6月20日成立,会址在“新京艺文会馆”(今长春市广州路)。该会《规约》规定协会的目的是:“根据《艺文指导要纲》的宗旨,会员要相互切磋研究,使我国国民音乐创造的兴旺,为确立大东亚音乐文化而作出贡献”。主要活动有:举办新作品的发表会和试演会;编辑和印刷发表乐谱、歌曲集;举办音乐作品的批判会、座谈会、讲演会、讲习会;参与“有关国家性的公共节日”的音乐活动计划;参与有关作曲奖励事项,和“有关指导后进事项”的讨论研究。协会内设研究部、管弦乐部、器乐部、歌曲部、音乐剧部、民族音乐部、综合部、计划部。各部负责人均由日本人充任。共有会员40名。其中,中国人为会员者10余名。于1945年8月随日本国投降而解体。
  “满洲舞蹈协会”
  1943年4月在“新京”(长春)成立。协会委员长由日本人中山义夫充任。该会是在伪国务院弘报处直接操纵下,“负责对全满的舞蹈创作、人员培训、演出、交流,以及普及群众舞蹈等事宜。”1945年8月随日本国投降而解体。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研究会与协会
  长春市剧音研究会
  1950年1月14日在长春市成立。是长春市文联领导下的联系专业和业余戏剧、音乐工作者,开展研究活动的团体。主任委员李鹰航,副主任委员张棣昌、可人。
  中国音乐家协会吉林分会
  1959年1月21日在长春市成立。会址在长春市西长春大街115号。隶属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协会章程规定:该会是在中共吉林省委领导下的吉林省音乐家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其任务是“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团结全省音乐家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音乐艺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而努力奋斗。”音协设有由会员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和任命的秘书长、副秘书长。第一届理事会(1959年至1962年)选举高叶为主席,徐辉才、张棣昌为副主席。第二届理事会选举高叶为主席,张棣昌、韦虹、金震为副主席,刘哲乡为副秘书长。第三届理事会(1980年)选举高叶为主席,张棣昌、金震、金凤浩、朱广庆为副主席,许友滨为秘书长,刘哲乡、王冠群为副秘书长。
  音协内设表演艺术委员会、理论创作委员会、社会音乐委员会、民族音乐委员会,分别由理事会成员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音协日常工作由秘书长领导下的办公室承担,主要工作有: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和演出活动,征集和评选优秀作品,组织各种比赛和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接待国内外专家讲学,开展业余音乐辅导及出版音乐刊物等。
  中国舞蹈家协会吉林分会
  1963年1月成立。会址在长春市西长春大街115号。是吉林省舞蹈工作者的群众团体。第一届理事会(1963年至1978年)选举高叶为主席,赵德贤、杨少英为副主席,刘哲乡为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1978年至1980年)选举赵德贤为主席,杨少英、王世安、莽双英、王福玲为副主席。第三届理事会(1980年至1988年)选举赵德贤为主席,王世安、崔玉珠、莽双英、王福玲为副主席,刘玉勤为副秘书长。有会员293名,其中中国舞协会员73名。
  长春音乐家协会1980年2月6日至9日,在长春市第三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期间正式成立。会址在长春市建和街11号。是长春市及在长音乐工作者的群众团体。其主要任务是: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和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的方向,组织专业与业余音乐工作者开展创作和演出活动,征集和评选优秀作品,举办各种会演、比赛和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开展业余音乐辅导及编辑出版音乐刊物等。协会理事会选举张棣昌为主席,朱之谦、韩玉洁为副主席,杨春为秘书长。1988年有会员203名,其中中国音协会员36名。
  四、音乐创作机构
  (一)音乐工作组
  1954年8月24日,正式成立长春市文化局音乐工作组。根据中央文化部的规定,音乐工作组的任务是:(1)组织音乐演出,辅导群众音乐活动;(2)组织音乐创作,供应歌曲材料;(3)收集整理民歌、民间音乐。1956年10月,经长春市文化局决定,该组与长春市文化馆合并,成立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筹备处。音乐工作组至此撤销。
  (二)音乐创作室(组)
  1950年6月,东北电影制片厂成立作曲组。有专职作曲人员14名。1955年3月,长春市将专业与业余音乐工作者组织起来,成立长春市业余音乐创作组,内设作曲组和作词组。创作组由张棣昌担任名誉组长。1955年8月,长春电影制片厂成立乐团。原长影作曲组为本团的内设机构。1982年,作曲组与乐团分开,独立建制,改称音乐创作室。其主要任务是为长影摄制的影片创作音乐。创作室主任吴大明,副主任范伟强。历任主要领导人还有张棣昌、陈明。

附注

(注:①“满洲国乐”,实际是东北沦陷区民间音乐。)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881至1988年,从机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群众文化等方面记述了长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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