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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团体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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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7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团体
分类号:
J892.4
页数:
14
页码:
124-13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末至1988年长春市戏剧文化事业团体情况。
关键词:
剧团
戏剧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及所辖各县(区)最早出现的戏剧表演团体是民间艺人组成的时聚时散的蹦蹦戏班。坚持常年演出的艺人称“四季青唱手”,农忙种地、农闲唱戏的半农半艺者称“高粱红唱手”。清末至解放前夕,蹦蹦戏很少见诸文字记载,零散小班难以数计。清代至民国年间,京剧、评剧、梆子等戏曲班社大多从外地流入,时来时走。少数茶园备有少量演员做班底,邀外地名角时,傍角演出。无外来名角时,则自行演出。因茶园业受多种因素制约,时盛时衰,时演时停,演员流动性很大,班社的数字亦难以详记。1931年年初,长春市建立了第一个专演京剧的表演团体——新民戏院,开始由名伶黄桂秋组班,形成一个较强班底,可作经常演出。话剧在民国年间均为业余演出团体,东北沦陷期间始见专业剧团。到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前夕,相继自行解体。1945年“八•一五”抗战胜利后,在长春市由戏剧爱好者自行组织的民间职业话剧团(社)达10余个,演出兴旺一时。1946年5月,国民党军队占领长春后,民间职业班社全部解散。
1988年,长春市共有9个戏剧表演团体,其中:话剧院1个,评剧院(团)等5个,黄龙戏剧团1个,民间艺术团2个。此外,隶属于吉林省文化厅,设置在长春市的剧团还有:吉林省歌舞剧团、吉林省京剧团、吉林省吉剧团、吉林省民间艺术团和长春电影制片厂所属的长影演员剧团。总计14个。按性质划分,戏剧团体有:表演团体、创作室(组)、艺术研究机构和协会、学会。
清代至民国年间,本市未见职业编剧。东北沦陷期间,出现少数戏剧创作人员,但无创作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长春市直属剧团均设少数专职编剧人员,在各所在剧团领导下开展创作活动。直到1964年,经吉林省文化局批准,始设专业的长春市文化局戏剧创作室。到1988年,长春市及各县共有戏剧创作室6个,加上省文化厅设置在长春的省戏剧创作室,共有7个创作机构。
东北沦陷期间,日伪统治当局为加强对戏剧的全面统治,于1939年1月7日成立“满洲戏剧研究会”,其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满洲音乐戏剧协会”(一度改称“新京”国剧音乐协会)。该会由伪国务院弘报处发起并直接操纵,有伪弘报处负责文艺的官员、戏剧界人士和部分戏院业主等100余人参加。会址设在“新京”(长春)北大街29号楼。该会于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前夕解体。
协会、学会团体,最早出现在东北沦陷期间的戏剧协会,均属日伪统治当局对全东北戏剧活动的统制机构,为日本帝国主义推行所谓“王道乐土”、“民族协和”、“共存共荣”、“完遂圣战”的侵略政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吉林省及长春市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种协会,均为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或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由各种门类的戏剧专家和艺术骨干组成,团结与组织戏剧工作者交流艺术经验,开展理论研究,为推进和繁荣社会主义戏剧事业服务。
一、表演团体
(一)二人转艺术团
长春市东北地方戏队。民间职业二人转艺术表演团体。1954年10月,长春市文化局将建国后在本市富海茶社演出的10几名零散二人转艺人组织起“份子班”,在长春书曲分会管理下进行演出活动。1955年4月正式命名为长春市东北地方戏队。市文化局先后派那炳晨、白万程、徐昶奎等专业干部加强业务辅导,创作、改编新剧目,整理传统剧目,提高音乐、表演艺术水平。1956年6月,著名艺人李青山参加演出并任教师,同时招收10名少年学员,经过半年学习即登台演出。其中有关长荣、姜秀玉等,后来皆成为吉林省著名演员。1959年10月,李青山调入吉林省戏曲学校任教,部分演员调到吉林省新剧种实验队,其余演员转入新成立的长春市民间艺术团。1960年初地方戏队随之解体。
长春市民间艺术团。1960年8月16日正式建团,编制37人,隶属长春市文化局。任务为创建东北地方新剧种。1961年曾创编影调新剧种剧目《保密姑娘》,参加吉林省新剧种工作会议演出。1962年3月,市文化局提出贯彻“新、喜、小”演出方针,艺术形式转为二人转、拉场戏。因剧团初创,保留剧目少,无法坚持经常演出,经济不能自负盈亏,在1962年9月精简机构时被撤销。
吉林省二人转实验队。1963年3月吉林省文化局从省内各专业地方戏队抽调12名青年二人转演员和李青山、谷振铎等二人转艺人组建实验队,隶属吉林省吉剧团。建队的宗旨是:“深入挖掘,大胆革新,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创造新型二人转”。该队总共20余人,于“文化大革命”中解体。
吉林省民间艺术团。国营二人转实验性表演团体。1980年10月14日成立。顾问有:吴景春、王肯、王兆一、于永江、那炳晨、赵云程、王中堂。首任团长王助国。隶属于吉林省文化厅。该团本着“深入继承,多方借鉴,大胆革新,全面提高”的建团方针,向全省推广优秀剧目。1988年全团有演职员58人。现任团长许德礼。团址在长春市建设街83号。
榆树县民间艺术团。于1951年10月25日建立。原称民间艺人宣传队,后改为文艺宣传队。1961年10月28日改为集体所有制的民间艺术团,隶属于榆树县文化局。1988年全团有演职员26人。团址在榆树县榆树镇。
德惠县民间艺术团。其前身是1951年建立的私营孙昌茶社班。1954年,德惠县文教科派人领导,定名为德惠县地方戏队。1967年解体。1978年恢复后改称德惠县民间艺术团,为集体所有制性质,隶属于德惠县文化局。1987年在调整中撤销,大部分演员调入德惠县评剧团,组成二人转演出队。
农安县民间艺术团。其前身为1957年成立的农安县东北地方戏队。“文化大革命”中解体。1978年恢复后改称农安县民间艺术团,为集体所有制性质,隶属于农安县文化局。1988年全团有演职员30人。团址在农安县农安镇。
九台县地方戏剧团。集体所有制二人转、戏曲表演团体。1978年10月成立,隶属于九台县文化局,编制26人,实有演职员34人。1987年精简为11人,同年撤销建制,部分演员调入九台县评剧团。
双阳县地方戏剧团。集体所有制二人转艺术团体。1978年10月成立,隶属于双阳县文化局。1986年全团有演职员20人。1987年在调整中撤销建制,部分演员调入双阳县评剧团。
(二)黄龙戏剧团
农安县黄龙戏剧团。国营黄龙戏表演团体。1960年初成立,隶属于农安县文化局,其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以演出二人转、民间歌舞为主的农安县歌舞剧团。1959年10月从全县有关单位抽调剧本创作、音乐、舞台美术等艺术人员,组成新剧种创编小组,后改现称。1962年该团与农安县评剧团合并,设黄龙戏、评剧两个演出队,演员兼演黄龙戏和评剧。1963年后,黄龙戏渐少,以演出评剧为主。“文化大革命”中剧团解体。1968年5月,成立农安县革命委员会文艺宣传队,后改为革委会政治部文工团。1973年又改为农安县文工团。1978年文工团改为黄龙戏剧团,以演出黄龙戏为主。1982年成立以团带校学员班,有学员30名,培养黄龙戏的接班人。1988年,全团有演职员84人。团址在农安县农安镇。
(三)吉剧团
吉林省吉剧团。国营吉剧表演团体,隶属于吉林省文化厅,其前身是1959年1月23日组成的吉林省文化局新剧种创编组,同年9月12日成立吉林省新剧种实验剧团。1960年4月20日经中共吉林省委批准,正式命名为吉林省吉剧团。首任团长刘西林(省文化局副局长兼)。同年11月,吉林省青年评剧团并入该团。1964年9月26日,该团与省赣剧团、省二人转实验队合并,成立吉林省地方戏曲剧院。1969年9月,全院229人仅保留76人,其余均被下放到农场劳动或遣散。同年11月,恢复现名。1988年,全团有演职员185人。团长白奎民。历任主要领导有:祖国魂、迟守耕、范玉璞、张先程、徐振民、王也、王肯等。团址在长春市自由大路7号。
长春市郊区吉剧团。国营吉剧表演团体。1978年11月成立,其前身是长春市郊区文工团,隶属于长春市郊区文化局。1985年全团有演职员30人,1986年在调整中撤销。
(四)京剧表演团体
长春新民戏院。民间职业京剧表演班社。1931年初成立,地址在长春市四马路新民胡同。班主黄楚宝、侯春华,后为侯春华之子侯景轩。班内有较强的演员阵容,以演出本戏和连台本戏而著名。并经常邀接外地名角同台演出,或邀接梆子、评剧演员“两下锅”演出。于1948年长春解放前夕解散。
国风剧社。京剧票房。成立于1936年,地址在长春市北街文业官纸局(今大马路104号)后院。负责人为文业官纸局经理贾普知。主要成员为贾普知的子女,后有“新京”(长春)放送局、电信局、邮局等职员参加习艺,经常在国都电影院(今红星剧场)、燕春茶园(今长春游乐宫)、大安电影院(今前进电影院)公演,每周还定时在放送局(广播电台)播唱。一直活动到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前结束。
毅刚剧社。京剧表演团体。隶属于国民党新一军五十师政治部。1946年上半年由团长程振招聘当时散在北京的三大科班(“富连成”、“荣春社”和“鸣春社”)的毕业学员和零散艺人组成,全团130余人。1946年7月随军到长春。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总政治部接管,改编为“解放四团”。1952年集体转业到黑龙江省鹤岗市,组建鹤岗市地方国营京剧团。
鹰扬平剧社。京剧表演团体。隶属于国民党新一军政治部,团长鲍东生,全团120人。1946年秋来到长春。社址和演出场所在重庆大戏院(今春城剧场)。除慰问国民党部队官兵外,经常对外公演。1948年10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改编为胜利京剧团。1952年解散,人员多数加入沈阳市京剧团。
新光剧团。京剧表演团体。初名浩光剧团,隶属于国民党新一军三十八师政治部。成立于1946年10月,由海城京剧班主万墨林任团长并组班,全团120余人。1947年3月到长春。经常演出地址在金城电影院(今儿童影院)和长春戏院(长春影院)。1948年年初垮散。主演张铁华等大部分艺人加入新民戏院,一部分组成国民党师管区精忠剧团,于长春解放前夕垮散。
长春市京剧团。国营京剧表演团体。1949年成立,1956年3月由民营公助改为国营。全团有演职员180余人。团址在长春市东五马路14号。先后担任主要领导工作的有阎茂林、王奎文、李树谷等。于1969年9月并入吉林省京剧团。
1972年4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重新组建京剧团。抽调原市京剧团和吉林省京剧团的李秋波、李声铜、尚凌云等10余人任教师,从初中学生和农村知识青年中招收学员60余名,边练功学戏,边演出实践。后又陆续吸收一些青年演员,加强阵容。1986年全团有演职员96人,团址在长春市解放大路104号。先后担任剧团主要领导的有赵惠、勾继成、李文农、许仲、阎作义等。1986年在调整中撤销。
吉林省京剧团。1958年8月,在民营北京市和平京剧团的基础上组建而成,隶属于吉林省文化局。首任团长毛世来。1961年改为吉林省京剧院。1969年10月,长春市京剧团大部分演职人员并入该团。到1988年全团有演职员221人。团址在长春市安达街32号。团长欧阳甲仁。历任主要领导有王铭毅、陈海楼、岳仑、郝明、李树谷、刘振德。
(五)评剧表演团体
长春评剧院。其前身是1950年4月由郑锡伍等30名艺人组建的民营长春评剧团。1952年11月,经东北行政区文化部批准为国营剧团,命名为长春市实验评剧团,后称长春市评剧团,编制81人。1969年9月被撤销,1972年恢复建制。1986年扩建为长春评剧院,隶属长春市文化局。1988年全院有演职员209人,院址在长春市长春大街92号。院长辛锡庆。历任主要领导有杜文彬、董文、王贵生、李树谷、李文农、徐艺、王曼苓、张晓雯等。
德惠县评剧团。其前身是1950年组成的自负盈亏份子班。1951年由德惠县文教科接管,成立德惠县评剧团,民办公助。1956年改为国营。隶属于德惠县文化局。1988年有演职员78人。团址在德惠县德惠镇。该团以演出评剧为主,兼演二人转。
双阳县评剧团。其前身是1953年始建的民营评剧团。1960年4月1日转为国营,隶属于双阳县文化局。1988年有演职员60人。团址在双阳县双阳镇。
榆树县评剧团。其前身是1955年秋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剧团。1960年改为国营,隶属于榆树县文化局。1988年有演职员45人。团址在榆树县榆树镇。该团以演出评剧为主,兼演二人转。
九台市评剧团。其前身是1958年10月建立的九台文工团。1959年接收长春市南关区评剧团26名演职人员,10月正式改为国营评剧团,隶属于九台县(后改为县级市)文化局。1988年有演职员70人。团址在九台市。该团以演出评剧为主,兼演二人转。
(六)话剧表演团体
东北沦陷期间的话剧表演团体有:
银星剧团•民间职业话剧表演团体,成立于东北沦陷期间的1936年,其前身是业余性质的“银星新剧音乐研究社”和“三友俱乐部”。团主初光。团址在“新京”(长春)七马路。该团曾公演《可怜的秋香》、《洞房花烛夜》等,1937年除初光外,全团被日本人藤川研一所接收,并入新组建的“大同剧团”。
“大同剧团”。1937年8月在“银星剧团”、“满洲剧研究会”和日本人组建的伪“满洲国满剧研究会”、“藤川研一剧团”的基础上成立,隶属伪“新京协和会本部”,团址在“新京市永乐町”(今长春市广州路)。团长由日本人根岸宽一充任。剧团内设“日语部”、“鲜语部”(朝鲜族语)和“满语部”(汉语)即由中国演员组成的演出队。全团100余人,1941年“满语部”54人。1939年制定的《大同剧团规约》中第二条规定:“本团在满洲国协和会的指导监督下,以发扬满洲帝国固有的戏剧文化、新的演剧艺术、建国的观念、民族协和的理想、大众对国策的理解为己任,以竭力培养健全的国民文化为目的。”完全是日本侵略者的宣传工具,1945年8月解体。
“新京文艺话剧团”。1939年8月1日成立,团长马象图,隶属于“新京市中央放送局”,以“放送(广播)剧”为主,间或从事舞台公演。剧团内设演出系、企划系、文艺系。团址在“新京市中央放送局”(今长春市人民广场吉林人民广播电台所在地)。1945年解体。
“银青剧团”。1940年10月成立,团长张树樒,隶属伪“新京市中央银行”。初为业余剧团,1943年改变为职业剧团。团址在“新京市中央银行”(今长春市人民广场中央银行吉林分行所在地)院内。于1945年解体。
“满映”剧研究会。1941年年末成立,由“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简称“满映”)文艺科的主要艺术成员组成,会址在“新京”市洪熙街602号(今长春市红旗街16号,长春电影制片厂院内)。1945年8月随“满映”同时解体。
初光剧团。1943年成立,团主初光,团址在“新京”(长春)东三马路,有演职员20余人。1944年赴安东(今丹东市)巡回演出。同年春,剧团解散。
“八•一五”光复后的话剧表演团体有:
星火剧社。1945年10月由原“大同剧团”的主要演员于其舟、王秋颖、陆达夫、张雪影(曼娜)等人组建。社长吴庭桂,副社长孟语(田力健)、于其舟。剧社主要成员还有陆华盖、赵准、孙少严、祖国魂、凤眼、鸿雁、虹岚等,共20余人。社址在长春市金城电影院(今儿童影院)。先后上演《金银世界》、《恋爱与阴谋》、《绿窗红泪》、《天罗地网》、《天配良缘》等中外剧作。1946年5月国民党军队占领长春前夕,剧社解散。于其舟、王秋颖、虹岚、祖国魂等多数成员离开长春,投奔解放区,加入吉辽军区二军分区政治部宣传队。
三四剧社。1945年秋成立,社长刘跃亭,副社长韩绍维。剧社内设文艺宣传部、戏剧研究部、事务联络部。有演职员30余人。经常演出地址在中山纪念堂(今长春艺术剧场)、金城电影院(今儿童电影院)等。先后演出《雷雨》、《原野》、《沉渊》、《三千金》、《亚森罗萍》、《回春曲》、《寒江别墅》等剧目。于1946年4月解散。
蓝鹰剧团。其前身是由伪“满映”和“大同剧团”的主要演员张奕、崔若愚等人在长春组成的“东北剧人联合会”。1946年8月1日,该会与来自广西艺术馆的一些话剧专业人员在沈阳共同成立蓝鹰剧团,隶属国民党新一军政治部。1946年冬,随军迁移到长春。团址在东北电影制片厂(今长影院内)。团长吴剑声,名誉团长王小涵。有演职员50余人。先后演出的主要剧目有《凤凰城》、《国家至上》、《天国春秋》、《结婚进行曲》、《碧血花》、《岳飞》等。1947年10月解散。
新一军新三十师新工队。1946年末成立于吉林市,1947年初迁移到长春,隶属于国民党新一军新三十师新闻室。先后演出过《钦差大臣》、《雷雨》、《秋海棠》、《裙带风》等中外剧目。于1947年末解体。
长春中山剧团。1947年初成立。团长郑庆光。同年12月赴吉林市公演《原野》期间,因吉长铁路被毁,于12月30日全团并入国民党吉林省政府新闻处宣传工作队。1948年初解体。
新中国成立后的话剧表演团体有:
吉林省话剧团。其前身是1946年1月成立的吉辽军政治部怒吼剧团,同年8月改建为吉林军区政治部文艺工作团。之后,吉东保安军政治部宣传队、吉林军区驻哈尔滨办事处的群众剧团,以及吉北、吉东、吉南军分区宣传队等相继并入该团。1947年5月,改称吉林军区政治部宣传队,1948年9月改称吉林省文艺工作团。1953年3月,根据中央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整顿全国剧团工作的指示》,改建为吉林省话剧团。1954年4月随省会于吉林市迁移到长春,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文教厅(后归属吉林省文化局),编制70人,团长吴飞,团址在长春市南广场。1957年7月与长春市话剧团合并,隶属长春市文化局。1961年改建为长春话剧院。1964年2月,经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同意,在吉林省艺术专科学校话剧系基础上,重新组建吉林省话剧团,编制100人,团长杨村夫。1969年9月,长春话剧院和吉林省广播文工团的部分成员并入该团,隶属于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工团。1978年1月,同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工团话剧队(1977年末改为长春市话剧团)合并,恢复长春话剧院。
长春话剧院。其前身是长春市话剧团。1953年10月,在1948年11月成立的长春市文艺工作团的基础上改建为长春市话剧团。1957年7月,该团与吉林省话剧团合并,仍隶属长春市文化局。1961年12月25日改建为长春话剧院。院长吴飞。剧院内设演员1团、演员2团、艺术室、舞美工作室、行政办公室。院址在长春市长江路51号。1969年9月剧院解体,部分成员调入吉林省话剧团,部分成员组成话剧队,隶属于长春市革委会政治部文工团,后归属长春市歌舞团。1977年末改为话剧团。1978年1月26日与省话剧团合并,恢复长春话剧院。内设演员1团、演员2团、编导室、舞美工作室、业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1983年增设儿童剧团。1988年剧院有演职员185人。院长高鸣。历任主要领导还有:院长王旭、赵国庆、李彦儒(兼)。
长影演员剧团。1955年3月成立,为长春电影制片厂的内设机构。剧团主要服务于电影制片生产,间或对外公演话剧。1988年有演员107人。团长陈汝斌。历任主要领导有张望(兼)等。
(七)歌剧、舞剧表演团体
吉林省歌舞剧团。1954年8月26日成立于吉林市,初称吉林省歌舞团。同年10月迁移到长春。编制70人。1957年5月9日,长春市歌舞团并入该团,改称吉林省歌舞剧团。1960年4月18日,中共吉林省委决定扩建为吉林省歌舞剧院,内设歌剧团、舞剧团(后改为歌舞团)、乐团、创作室、舞美室、艺术办公室等。1962年10月,吉林市歌舞剧团并入。院长韦虹。1969年9月,大部分艺术骨干去“五七”干校或到农村插队落户,其余人员组建歌舞团,隶属吉林省革委会政治部文工团。1970年1月,恢复吉林省歌舞剧团建制。1978年1月,又将1972年建立的长春市歌舞团并入,恢复吉林省歌舞剧院。院长岳仑。1984年撤销歌舞剧院建制,改建吉林省歌舞团、歌剧团、民族乐团3个独立单位,均直接隶属吉林省文化厅。1987年吉林省文化厅决定,将省歌舞团和省歌剧团合并,改称吉林省歌舞剧团。1988年全团有演职员350人。团长蒋雷。团址在长春市红旗街5号。
长春市歌舞团。其前身为1953年成立的长春市工人文工队,1956年改建为长春市歌舞团。团长陈述。1957年5月全团并入吉林省歌舞团。1969年9月,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工团,内设歌舞队。1972年4月在此基础上重新改建为长春市歌舞团,团长刘子扬,团址在长春市红旗街5号。1978年1月全团同吉林省歌舞团合并,恢复吉林省歌舞剧院。
(八)文艺工作团
吉北联中文艺工作团。1946年在吉北联合中学校长李则兰(李又然)的倡导下,成立于榆树县。先后演出歌剧《白毛女》、《血泪仇》,话剧《升官图》、《反翻把斗争》等数10个剧(节)目。1948年解散。
长春市文艺工作团。1948年11月成立。首任团长由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长春市委员会副书记肖戈兼任。1949年10月,文工团由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直接领导,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东黎兼任团长。1952年,文工团归属长春市文教局领导。文工团内设办公室、组教股、业务股、演员队、乐队、舞美队,全团有演职员70人,团址在长江路51号。1953年10月20日,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文工团改为专业化的长春市话剧团,部分音乐、歌舞工作者成立长春市工人文工队。
东北大学文艺工作组。1949年3月于吉林市成立,8月迁至长春,隶属东北大学文学院。文工组内设音乐组、戏剧组、美术组。有正式成员40余人。由文学院院长吴伯箫直接领导,紧密配合各项中心任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活跃校内外文化生活。1950年11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文艺工作组撤销,在音乐组的基础上成立音乐系,部分戏剧工作者分别到东北电影制片厂、长春市文艺工作团工作。
长春六五二厂文工团。1953年成立。初名六五二厂文工队。1954年从旅大歌舞团、东北军区政治部文工团、东北空军政治部文工团,以及长影调入艺术骨干80余人,组成六五二厂文工团。团长于茎。团内设乐队、戏剧队、创作组、办公室。1954年11月撤销。艺术人员分别调入吉林省话剧团和吉林省歌舞团。
中国建筑工程直属工程公司文艺工作团。1954年10月15日成立。成员是由中国青年艺术剧院、原东北人民艺术剧院、原辽东省话剧团、辽西省话剧团、东北公路管理局文工队的部分人员组成。该团宗旨是支援“六五二”(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的建设,直接为建设工人服务。全团有演职员70余人,分戏剧、歌舞两个演出队。团长张延硕。1955年10月,根据中央建筑工程部的指示,决定将该团调往北京与中央建筑工程部文工团合并。原文工团中的部分戏剧工作者留长春,分别调到吉林省话剧团等艺术表演团体。
吉林省广播文艺工作团。其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吉林省广播曲艺团,和1960年成立的吉林省广播电视艺术团。1962年两团合并,改称吉林省广播演唱团。1964年改名为吉林省广播文工团,隶属吉林省广播局。团长赵惠。该团的宗旨是为广播、电视生产各种类型的文艺节目,同时从事舞台公演,演出节目以话剧为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演出活动,1968年末被撤销。大部分人员分配到长春话剧院、吉林省歌舞团、吉林省曲艺团等各表演团体。
二、创作机构
(一)吉林省戏剧创作评论室
1964年5月成立,初称吉林省戏剧创作室。“文化大革命”中解体。1978年2月恢复,改为现称。编制30人。创评室内设创作组、编辑部、评论组(后改为辅导部)。该室以戏剧创作、戏剧评论和编辑出版戏剧刊物为主要任务,并对各市(地、州)、县戏剧创作室负有业务指导责任。主任郭铁城。历任主要领导有周英杰、赵羽翔、李文华等。1988年实有人员37人。地址在长春市建设街83号。
(二)长春市戏剧创作室
1964年成立。编制15人,实有人员6人。1969年9月解体。1972年重新建立创作组。任务是从事文学、戏剧创作。隶属于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文教局。负责人朱云、侯树槐。1978年2月,更名长春市文化局戏剧创作室,主任王兆一。有专职创作员10名。1980年9月,同长春市艺术研究所合并。1985年1月分开,隶属长春市文化局。主任范世昌。1988年有职工14人,其中创作员13人。主任阎作义。历任主要领导还有赵维珍、孙超等。地址在长春市斯大林大街70号。
(三)德惠县戏剧创作室
1965年建立,称德惠县戏剧创编组,有创作员2人。“文化大革命”中解体,1972年重新恢复。1980年改为德惠县文化局戏剧创编室。1985年改称德惠县戏剧创作室,隶属德惠县文化局。1988年有职工5人,其中创作员4人。
(四)农安县戏剧创作室
1970年1月建立。初称农安县戏剧创作组,有创作员5人。1984年12月更名为农安县戏剧创作室,隶属于农安县文化局。1988年有创作员8人。
(五)榆树县戏剧创作室
组建于1971年。1978年正式成立,初名创作组。1983年更名为榆树县戏剧创作室,隶属于榆树县文化局。1988年有创作员4人。
(六)九台市戏剧创作室
1972年成立。初称九台县创作组,隶属九台县文教局。1973年并入县评剧团创编室。1980年从剧团分出,直属九台县文化局。1984年改为九台县戏剧创作室。1987年随县改市,更名为九台市戏剧创作室。1988年有创作员8人。
(七)双阳县戏剧创作室
初称创作组,为双阳县评剧团内设机构。1980年独立,隶属双阳县文化局。1988年有职工5人,其中创作员3人。
三、艺术研究机构
(一)吉林省戏曲研究室
吉林省文化局于1956年8月在长春市组建吉林省文化局戏曲研究室。任务是贯彻党的戏曲工作方针政策,对繁荣创作、丰富演出剧目和提高艺术质量等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同时对全省戏曲艺术创作进行思想指导和业务辅导。该室于“文化大革命”中停止活动。
(二)长春市戏剧研究室
1960年,长春市文化局成立戏剧研究室。定编10人。设置在长春市文化局内,为事业编制,同文化局戏剧科合署办公。该室曾对长春市文化局直属戏曲剧团的艺术教育工作和剧目演出等开展调查研究,并写成专题调查报告上报文化局。1962年,在精简机构时并入戏剧科。
(三)长春市艺术研究所
1980年9月成立。是长春市文化局所属以戏剧研究为中心的艺术科学研究单位。所长王兆一。编制15名。任务是以马列主义理论为基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和“推陈出新”的方针指引下,立足本地,放眼全国,以全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学术活动,邀请省内外戏剧专家和学者作专题讲座,以及编印《戏剧论谈》、《戏剧动态》等刊物和理论专著、丛书等多种形式,紧密联系实际,进行戏剧艺术的综合研究,推动人才的培养和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1988年,全所有职工17人,其中研究人员15人。地址在长春市长春大街100号。
(四)吉林省艺术研究所
1984年3月成立。原为1979年8月成立的吉林省地方戏曲研究室。首任所长王肯,1987年荆文礼继任所长。该所主要从事二人转和吉剧的理论研究。内设戏曲研究室、民间艺术研究室、编辑室、办公室。1988年全所有职工22人,其中,研究人员19人。地址在长春市自由大路7号。
四、协会、学会
(一)东北沦陷期间的协会、学会
“满洲演艺协会”。东北沦陷期间的戏曲机构,隶属于伪国务院弘报处。1940年4月成立于“新京”(长春)。内设二部、六课。主要成员由“弘报要员”(日本人)充任,日本人久富任常务理事。该会的宗旨是:“对国中上演的剧本和演出的剧目,施行控制和配给”。曾对活动在东北的戏曲班社进行调查登记。下令取缔和删改所谓“有害世道人心”的剧目和剧本。每年要配合政治形势举办大型纪念性演出活动。1942年协会组建“满系演剧脚本调查班”,其任务是:“凡于国中表演之京剧脚本必须经该班严密检查”、“凡经协会配给之脚本,方可自由演唱”。该协会1945年8月解体。
“满洲剧团协会”。东北沦陷期间的话剧、歌剧和舞蹈艺术机构,隶属于伪国务院弘报处。成立于1941年7月5日。会址在“新京”市永乐町(今长春市广州路)。协会实行委员会制,首任委员长由日本人上原笃充任(1944年由伊藤义继任),委员有藤川研一(日)、山田太熊(日)、成田凡十(日)、张子烐。委员会下设事务局,主持日常事务。事务局局长由藤川研一兼任。1942年《满洲年鉴》刊载的《满洲剧团协会设立纲要》中称该协会的方针是:“以政府颁发的《艺文指导要纲》为宗旨”。协会成立后,曾多次举办“国民演剧周”,组织文学作者编写宣传所谓“国策”的剧本,并推荐话剧团体上演。该协会于1945年8月解体。
(二)长春解放后的协会、学会
长春市文艺协会筹委会。1949年5月27日成立,为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领导下的文艺工作群众团体。任务和宗旨是:“根据全党的工作由乡村转向城市的方针,组织文艺工作者努力反映工人生活,改造残存的旧文化(包括旧剧等)”。筹备委员由9人组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东黎和市文教局社教科副科长伊仁(刘毅仁)分别任正、副主任委员。1950年1月25日,经长春市第一届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决定,成立文联后即撤销。
中国戏剧家协会吉林分会。1961年8月15日在长春成立,系戏剧界群众团体,团结与组织戏剧工作者交流戏剧艺术经验,开展戏剧理论研究和戏剧批评。主席胡苏。历届副主席有:刘西林、马瑜、毛世来、刘艳霞、吴景春、赵羽翔、吴飞、陈正岩、许东活、张英杰等,秘书长祖国魂。协会地址在长春市自由大路7号。
长春戏剧家协会。1980年2月成立,系长春市文联领导下的戏剧工作者群众团体。协会的任务是:贯彻党的文艺方针,组织与团结广大戏剧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生活,加强艺术实践,繁荣戏剧创作。协会成立戏剧评论组和业余戏剧创作组。创办《剧本新作》等内部刊物,发表剧本和戏剧评论文章。协会有理事42人,主席纪叶。副主席吕芝、赵惠、董文、王兆一、王曼苓。秘书长陆基。会址在长春市建和街11号。
吉林省二人转艺术家协会。1984年5月6日成立于长春市,是在吉林省文联领导下的二人转艺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任务是:组织全省二人转艺术工作者深入继承,大胆革新,多方借鉴,全面提高二人转的综合艺术。主席吴景春。副主席王兆一、于永江、王忠堂。会址在长春市自由大路7号。
长春市戏曲改进会。1950年3月6日成立,是在长春市文联领导下,由戏曲界代表参加的进行戏曲改革的群众性组织。主要任务为团结教育戏曲艺人学习文化和党的戏改政策,推动旧剧改革工作。主任委员王少朋。副主任委员张铁华、郑锡伍、吴素舫。下设执行委员会,有常委9人。1953年10月撤销,戏改任务交由戏曲剧团执行。
戏曲改编委员会。1951年2月1日成立,主任委员赵东黎,副主任委员朱革、吴伯威,主要任务是组织并审定戏曲传统剧目的整理改编。
百花社。1956年10月成立于长春,是吉林省评剧老艺人的艺术团体。从事研究与继承发展评剧传统艺术,收集、记录、校勘、编辑传统评剧剧本。李岱等11人为执行委员。该社于“文化大革命”中解散。
吉林省舞台美术学会。1981年4月成立于长春市,是吉林省舞台美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学术团体。会长汪凤岐,副会长任庚之、吕也厚、向森,秘书长姚鸿斌。聘请祖国魂、王兆一、朴泳一为顾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881至1988年,从机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群众文化等方面记述了长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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