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长春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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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7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长春市文化局
分类号: D035.1
页数: 8
页码: 6-13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文化局清代到民国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 文化局 行政机关 长春市

内容

清代至民国年间(“九•一八”事变前),长春未设专门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的机构。茶园、戏院和流动的戏曲班社及民间书曲、鼓吹乐、杂耍艺人均归警察局管辖。社会文化和图书馆(室)划归县民众教育馆。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1932年3月,公布伪满洲国《政治组织法》,成立了伪满中央统治机构,确定伪国务院民生部掌管文化艺术事务。1937年日本侵略者将伪国务院总务厅情报处扩大,改名为弘报处,并由它控制中国东北地区的文化艺术活动。1941年将伪民生部对文艺、美术、音乐、戏剧等文化行政工作的领导,皆“转归弘报处统一管辖”,直至1945年8月日本国战败投降。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文化艺术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在被国民党政府统治的长春市,因时局动乱,当时的市政府无暇顾及文化艺术工作,未设专门管理机构。地方戏院和民间职业剧团(社),除受国民党警察局偶尔干涉外,基本处于自流状态。1948年10月长春解放,长春特别市政府正式设立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的领导机构。
  一、沿革
  长春市文化局的前身是1948年10月建立的长春特别市政府教育局社教科。教育局局长赵东黎。社教科主管社会教育、职工识字教育、社会文化体育管理等工作。
  1950年10月,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秘字第3号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文教局。文教局局长周毅华,副局长石方、单德润。编制79人。文教局内设文化科,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的文化艺术工作。
  1953年5月,长春市人民政府以长府字第22号通知,决定将文化行政机构由文教局内分出单独机构,成立文化局,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由文教局副局长单德润任文化局副局长。文化局内设秘书科(兼管人事)、社会文化科、艺术科、电影科。编制21人。负责管理全市社会文化、电影、艺术、出版及书报发行等事业。
  1954年3月,单德润调出。中共长春市委任命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杨铸新兼文化局副局长。
  1954年5月,文化局增设新闻出版科、人事科。编制26人。
  1955年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委员会。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化局改称长春市文化局。
  1955年3月,文化局艺术科分为文化科和戏剧科。局编制增加到41人。5月,增设音乐工作组。局编制增加到44人。同年,增设创作室,有编剧人员5名,半年后又撤销。
  1955年9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杨铸新为文化局代理局长,主持工作,任命李又罘为副局长。
  1956年3月,文化局增设保卫科。局编制增加到45人。
  1956年9月,文化局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机构有:秘书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保卫科、文化科、电影科、戏剧科。音乐工作组划出后,成立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筹备处。局编制39人。
  1958年8月,文化局内设机构再次进行调整,保留秘书科、人事科、文化科、电影科、戏剧科。编制为26人。
  1959年2月,杨铸新调离。中共长春市委任命李方曙为局长(未到职)。
  1959年6月,中共长春市委任命马识途为局长。
  1959年10月,文化局成立接待室,增加对外接待工作人员2名。
  1960年9月,文化局内设机构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机构有:秘书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社会文化科、戏剧科、电影网管理科。编制为30人。
  1961年6月,中共长春市委任命苏华为副局长。
  1961年10月23日,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免去李又罘副局长职务。
  1963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重新任命李又罘为副局长。7月,文化局内增设有线广播网管理科。局编制为34人。
  1964年3月12日,中共长春市委任命杨迪为副局长。同年,文化局增设戏剧创作室,编制15人,实有5人。
  1965年6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原文化局局长马识途停止工作(同年12月被免职)。9月,中共长春市委任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仁兼任文化局局长。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批准,建立长春市文化局政治部。政治部内设办公室、干部科、组织科、宣传科、监察委员会、武装部、共青团文化局委员会。局编制增加为40人。
  1966年5月,撤销有线广播网管理科。局编制为39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在“砸烂文艺黑线”的左倾错误影响下,文化局机关处于瘫痪状态,停止正常工作。
  1968年5月,经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批准,临时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文化局革命领导小组。
  1969年3月,文化局归属政治部,称长春市革委会政治部宣传组文化小组。
  1970年8月,按长革发文教(70)1号文件,文化与教育合并,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教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周开廷(军代表),副组长赵青伟、高永康(军代表),成员有于永久、王辉(军代表)、吕芝、张广益。革命领导小组内设办事组、政工组、文化革命组、教育革命组。
  1972年4月,按长革发(72)22号文件,决定文化与教育分开,单独成立文化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高永康(军代表),成员有王可(军代表)、杨迪、王辉(军代表)、吕芝、王玉范(军代表)、赵惠。
  1973年8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决定,取消文化局革命领导小组,恢复长春市文化局。任命杨迪为局长。这届领导班子组成情况是:
  局长:杨迪(1973年8月~1976年10月)
  副局长:高永康(军代表,1973年8月~1976年10月)
  副局长:王可(军代表,1976年8月调回部队)
  副局长:迟凤阁(工宣队,1976年2月~1976年10月)
  副局长:吕芝(1973年8月~1976年10月)
  副局长:侯树槐(1973年8月~1976年10月)
  文化局内设机构有:秘书科、文化科、戏剧科、组织科、宣传科。编制为33人。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是1978年12月中共一届三中全会后,文化局的领导成员又进行一次较大的调整。从1976年10月至1980年的变化情况是:
  局长:杨迪(1976年10月~1980年5月)
  副局长:高永康(军代表,1977年7月调回部队)
  副局长:迟凤阁(工宣队,1978年5月调回工厂)
  副局长:吕芝(1976年10月~1980年8月)
  副局长:才梦绂(1978年12月~1980年8月)
  副局长:苏华(1978年1月~1980年8月)
  副局长:赵德让(1978年5月~1980年8月)
  副局长:刘子扬(1978年5月~1980年5月)
  副局长:侯树槐(1976年10月~1980年5月)
  1980年5月,杨迪当选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主管文教工作。8月,中共长春市委任命才梦绂为局长。这届领导班子的情况是:
  局长:才梦绂(1980年8月~1984年12月)
  副局长:吕芝(连任,1983年2月调出)
  副局长:苏华(连任,1982年12月离休)
  副局长:赵德让(连任,1983年2月任顾问)
  副局长:侯树槐(连任,1981年12月调出)
  副局长:李彦儒(1980年11月~1983年2月)
  1983年2月,文化局领导成员再次进行调整。局长才梦绂,中共长春市委任命徐吉征、梁威为副局长,李彦儒连任副局长。文化局内设机构有:秘书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艺术科、文化科。
  1984年4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王学文为文化局顾问。9月,文化局党委增设老干部科。
  1984年12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才梦绂为文化局顾问,任命孙超为文化局局长。梁威、李彦儒连任副局长。任命王忠志为副局长。
  二、职责
  长春市文化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文化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命令和指示。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编制全市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起草制定文化工作的计划、条例、规定、制度等,并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管理全市的文化艺术,以及少儿文艺、图书、文物、电影发行放映、艺术理论研究、戏剧创作工作。管理市属文化艺术单位和文化企业单位,指导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及其业务工作。
  按照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范围,管理局机关及市直属文化系统的干部和职工。对局机关及直属文化系统干部和职工进行培养教育。
  负责文艺团体与长春市有关国内交流演出的审控及管理。根据上级和外事部门安排,处理市的国际文化交流工作。
  负责演出、娱乐、音像、书刊、美术、电影、文物、业余艺术培训、对外文化交流等文化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和舞厅、歌舞餐厅、电子游艺厅、台球厅等有关项目的审批与管理。负责民间艺人演出活动的审核及管理。
  长春市文化局同榆树、德惠、九台、农安、双阳和长春、宽城、朝阳、二道河子及市郊区等县(市)、区文化局,在业务上有指导责任。
  长春市文化局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市人民政府拨款。文化局与所属单位遇有特殊需要,也可向市财政部门单独请求追加经费。
  1953年至1988年,长春市文化局经费支出及占全市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情况,详见下表。
  三、隶属机构
  1949年至1988年期间,曾隶属长春市文化(文教)局的单位有:
  长春市文艺工作团:1948年11月成立,1953年12月改建为长春市话剧团。
  长春市京剧团:1949年成立,1956年转为国营,1986年撤销。
  长春市文化宫:1951年成立,1953年撤销。
  长春市文化馆:1955年成立,1956年8月同音乐工作组合并,成立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筹备处。
  长春市河北梆子剧团:1955年成立,1964年撤销。
  长春市东北地方戏队:1955年成立,1960年撤销。
  长春市歌舞团:1956年成立,1957年与吉林省歌舞团合并;1972年重新组建,1978年又与吉林省歌舞团合并。
  朝阳剧场:1957年由电影院改建为剧场,兼演电影。1978年划归吉林省文化局,更名为音乐曲艺厅。
  长春市新华书店:1958年9月,新华书店长春支店改为长春市新华书店。将人事、财务移交给市文化局领导。1973年12月22日,划归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领导。1977年5月,隶属关系由市委宣传部划归文化局领导;1984年8月19日,再次划归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领导。
  长春市民间艺术团:1960年8月16日成立,1962年撤销。
  长春市豫剧团:1961年成立,1962年撤销。
  永春剧场:1962年划归共青团长春市委领导,改为少年宫。
  大众剧场:1969年划归吉林省京剧团。
  长春市小剧场:1969年交新华书店使用。
  长春市曲艺团:1958年成立,“文化大革命”中撤销;1981年恢复重建,1985年又撤销。
  长春市文化服务综合厂:1979年6月成立,1980年撤销。
  长春市文化服务公司:1981年8月成立,1982年撤销。
  长春市文化局干部业余文化学校:1950年成立,1958年撤销。
  长春市文化艺术学校:1984年10月成立,1987年撤销。
  1988年,长春市文化局所属单位有:长春话剧院、长春评剧院、长春市杂技团、长春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长春市演出经理公司、长春市图书馆、长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长春市艺术研究所、长春市戏剧创作室、长春市文化系统幼儿园、文化局招待所、文化局房产管理所、春城剧场、长春游乐宫、长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美术广告公司、长春市文化局建筑公司。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881至1988年,从机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群众文化等方面记述了长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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