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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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713
颗粒名称: 长春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其他题名: (1990年4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实行)
分类号: D922.3
页数: 2
页码: 465-46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长春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1990年4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实行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管理局 规定

内容

为了清除腐败,杜绝不正之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几个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局机关的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在工作中刁难服务对象,以权谋私,接受钱物,索要好处。
  二、接待外来客人,要本着热情、朴实、节约的原则,按规定标准接待,不搞宴请;县(市)、区来人,按标准接待,局长不陪客;召开各种会议,一律不举办宴会,不用公款喝酒。
  三、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送礼收礼;不得借开会之机给领导和与会同志发放纪念品;领导同志有病住院,不准携带礼物探望;不得借本人或子女、亲属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物。
  四、下基层指导和检查工作,不弄权渎职,不接收礼物,严格按规定标准就餐。
  五、禁止到基层单位索要或低价购买各种农副产品,也不准机关用公款给予补贴。
  六、严禁借外出开会,学习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挥霍浪费。出差住宿、乘车要严格执行规定;到五县(市)、郊区出差一般情况要乘火车(指铁路沿线)、公共汽车,不带小车。
  七、领导干部接送班,每月交费4元,私事用车出城交汽油费。
  八、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借口为自己和子女多占住房面积或用公款为自己和他人超标准、超面积购房、建房。
  九、不准采取各种途径和方式,从事私人经商,获取不正当收入。
  十、领导班子成员不准在人事问题上搞“任人唯亲”,降低干部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方针,通过正常的组织程序实施。调入干部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调入。
  十一、在建设用地审批和监察办案中,要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实行承办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承办用地批件不卡不拖,监察办案秉公执法。
  十二、认真履行党政机关干部的光荣职责,廉政勤政,真正树立起“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土地管理职业道德规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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