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070120020220004707 |
颗粒名称: | 伪新京特别市市有土地租赁规则 |
其他题名: | (1936年2月20日) |
分类号: | D922.3 |
页数: | 4 |
页码: | 444-447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伪新京特别市市有土地租赁规则情况包括第一条 本特别市之市有土地除别有规定者外,依本规则由市长租舆之。第二条 租赁地之使用目的、租赁方法、等级、租价、租赁面积及租赁期间由市长定之。第三条 因土地之状况及其他得变更前条之条件。第四条 凡欲承租土地者,须以连带保证人二名之租赁请愿书,向市长提出之,但承租者系官署时得免保证人等。 |
关键词: | 长春市 土地租赁 规则 |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