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双阳油田违法占地处理决定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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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683
颗粒名称: 关于对双阳油田违法占地处理决定的通知
分类号: D922.3
页数: 1
页码: 36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长春市土地管理局文件长土字〔1988〕21号关于对双阳油田违法占地处理决定的通知情况。
关键词: 双阳 油田 违法占地

内容

双阳油田:
  吉林省油田管理局双阳油田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未经办理申请用地审批手续在双阳县奢岭乡境内,擅自修建一条长1500m,宽5m的沙石路,总占地为7500m2。
  这起违法案,在我市造成了极坏影响。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并借以教育广大用地单位和群众,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特做如下处理:
  1.按非法占地面积处以罚款。
  占地面积为:1500×5=7500m2,每平方米处以五元罚款,即为7500×5元=37500.00元。
  2.由双阳油田对非法占地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将处理材料报市土地局。
  3.将此案件通报全市,以引起广大用地单位和群众的注意,防止再度发生非法占地案件。
  4.处理后,由双阳油田补办正式用地手续,并补交土地管理费(税)。
  5.双阳油田接此通知后,三日内到市土地局办理一切事宜。逾期不办加罚滞纳金。
  双阳油田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法院起诉。
  长春市土地管理局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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