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070120020220004679 |
颗粒名称: | 四、清理“乡规民约” |
分类号: | D922.31 |
页数: | 2 |
页码: | 357-358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监察工作,搞好土地管理法规建设,长春市土地管理局于1989年5月15日向各县(市)、区土地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将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颁布前后制定的,现在继续实施的有关土地管理的规章及乡规民约,要逐章逐条地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以上“一法一例”中规定的基本精神的都要进行修正情况。 |
关键词: | 长春市 清理 “乡规民约” |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