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查非农业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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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676
颗粒名称: 一、清查非农业用地
分类号: D922.31
页数: 4
页码: 352-35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87年,长春市及各县(市)土地管理局相继成立,成立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文件精神,对1982年以来的非农业用地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清查 农业用地

内容

1987年,长春市及各县(市)土地管理局相继成立,成立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文件精神,对1982年以来的非农业用地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文件对如何深入开展清查工作的要求是:一是各县区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建立一个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清查专业队伍,实行专业队伍清查和单位、群众自查相结合,抓好试点,取得经验,培训骨干,全面铺开。三是对清查出来的违法占地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做好清查的后续工作,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建立定期的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土地管理人员。
  这次长春市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由副市长张明远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农村由各县(市)和郊区负责清查,长春市城区由市房地局产权处负责清查。
  (一)农村
  为了搞好这次清查,各县(市)和郊区都成立了清查领导小组,抽调了干部,组成工作班子,开展清查工作。首先是开展宣传教育,利用会议、标语、广播和板报等宣传形式,宣传中发7号文件精神,加深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的理解,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增强了执行土地政策的自觉性。其次是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清查的范围、对象、重点、时间、进度、质量、处理原则、政策界限及检查验收标准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取得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在清查之前都搞了试点,举办了土地清查人员培训班,熟悉业务,掌握政策。再次是进行实测登记,核实面积。全市农村共抽调清查专业人员8116人。对辖区内所有非农业用地逐项进行实地测量登记,明确了边界,确定了权属。
  这次清查,全市农村共清查出违法用地面积146212亩,其中耕地45183亩,占清查面积911277亩的16%,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各县(市)和郊区根据省《非农业用地清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处理补充规定,逐项进行了处理。共收回土地1549亩,拆除违章建筑物15589平方米,补办手续的10292件,罚款21.77万元,收回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4.08万元。
  清查处理工作完成后,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非农业用地清查后续工作的要求,又认真进行了复查。对清查资料进行了整理,建立了初始地籍档案和档案使用管理制度。
  (二)城区
  城区的清查工作是在长春市房地产登记核发证照的基础上,又抽调了专业人员,对1982年以来城区单位用地和私人用地情况进行了清查。共抽查单位征地159件,私人用地5860件。
  抽查的159件单位用地,总面积4751635平方米。其中原菜地为2788521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8.68%,原耕地为1517791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1.94%,原杂地为445323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38%。在159件单位用地中,有13件是属于少批多用的,面积为93257平方米,占用地面积1.96%;有7件属于多批少用的,面积为16515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0.34%。
  自从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以来,长春市城区3000多个用地单位中,绝大多数单位是守法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用地手续,办理用地事宜,做到了遵章守法。但也有少数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随意圈占国家土地,甚至还有变相买卖国有土地的。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都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别做了处理。对7个多批少用的16515平方米土地,全部收回,另行分配。对13个单位自行圈占的93257平方米土地,由于已经全部使用,无法收回,按照有关规定,从占地之日起追缴土地使用费,计收缴57356元,同时补办了用地手续。
  对擅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也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吉林省金融干部管理学院,为了扩大学院操场,于1986年与二道河子区英俊乡福利村私自签订了买卖国有土地面积4165平方米的协议书,交易价格为2500元。清查发现后,鉴于该学院确实需要此地,不宜收回,责令学院书面检讨后处以相当于年使用费5倍的罚款。
  在抽查私人用地中,由于城区空闲宅地很少,私人建房用地也愈来愈紧。从1985年至1986年的2年间,共有2028户仍用见缝插针方法占用建房宅地84359平方米。全市登记核发证调查5860户,用地面积为310900平方米,其中有968户多占用土地30000平方米,追缴土地使用费60000元。平均每户多占用土地30平方米,每户交费61.98元。城市居民扩占土地多数是因扩大住宅面积,搭设仓棚,扩大庭院占用的。对多占土地能收回的均已收回,另行安排;不能收回的追缴土地使用费,罚款后,承认其使用权。
  清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请见《单位基建用地情况表》和《清理民用土地情况表》。
  这次清查非农业用地是长春市建国以来规模最大,最集中的一次土地执法活动。基本上刹住了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歪风,锻炼了土地监察队伍,为开展日常土地监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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