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土地监察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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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674
颗粒名称: 三、建立土地监察制度
分类号: D922.31
页数: 2
页码: 351-35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长春市建立土地监察制度情况包括实行建设用地审批公开制度、实行农民建房用地列榜公布、民主评议制度、实行农村干部建房用地双重审批制度、实行审批土地前审查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挂牌制度等。
关键词: 土地 监察 制度

内容

由于土地监察对象的广泛性,决定土地监察方法的多样性。各级土地监察活动的实践,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监察方法,有力地控制了土地违法问题的发生。
  (一)实行建设用地审批公开制度。国家、集体及个人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和报批程序公开;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于众;征地“农转非”或招工指标、招工对象张榜公布;审批制度和结果公开,以利群众监督。
  (二)实行农民建房用地列榜公布、民主评议制度。农民申请建房,村委会将申请者的申请理由、家庭人口、年龄、住房情况和宅基地使用面积等列榜公布于众,由群众评议。在群众评议基础上,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收集、综合群众的意见,按控制指标讨论建房者名单,拿出具体意见,张榜公布于众。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公布,由村民代表签字盖章,报送上级审批,防止基层干部偏亲向友、徇私枉法。
  (三)实行农村干部建房用地双重审批制度。农村干部个人建房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资金及“三材”来源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或政府批准,然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以防基层干部以权谋私。
  (四)实行审批土地前审查制度。建设用地单位立项后,按审批权限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及选址意向,土地监察机构首先对其原有用地进行检查,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批给建设用地。1.使用土地超出用地定额的;2.已划拨的用地,未使用或者尚未全部使用的;3.积欠土地税费的;4.非法占用土地尚未处理的;5.有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尚未处理的。这样做有利于克服在建设用地申请中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
  (五)实行建设用地挂牌制度。一宗建设用地经批准后,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作为批准用地的原始证件,悬挂于施工现场。《建设用地许可证》标明该项用地的批准日期、批准机关、用地单位、土地用途、位置、面积等,便于监督检查。
  (六)实行巡回检查制度。组织土地监察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在本辖区内对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一般采取分片、定人、定范围的方法。也有实行每年或每半年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的,采用自查、互查、交叉检查和上级抽查等方式,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对每宗用地的性质和检查用地手续。
  (七)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运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手段,发动群众对一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监督。对举报有功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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