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岗位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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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673
颗粒名称: 二、建立岗位责任制
分类号: D922.31
页数: 1
页码: 351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在对土地监察人员培训的同时,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将岗位责任制纳入土地监察领域情况。
关键词: 建立 岗位 责任制

内容

在对土地监察人员培训的同时,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将岗位责任制纳入土地监察领域。建立土地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度,使执法人员既能充分履行职责,也要对因工作失误或徇私枉法造成的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制定了《土地监察人员守则》、《廉政建设规定》、《土地监察目标责任制》,要求土地监察人员不准以地谋私,敲诈勒索,接受贿赂,办事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各级监察人员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每年年终,市、县两级土地管理局都组织开展一次土地监察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的考评,奖优罚劣,以提高土地监察人员遵纪守法,秉公执法的水平。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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