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土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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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665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土地保护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4
页码: 334-347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长春市土地保护情况包括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加强水土保持、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987年~1990年审批节约建设用地情况表、1958年水土流失面积分布情况表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 保护

内容

长春土地资源丰富,建国以前历代统治者只注意开发利用,征收赋税,以维持其统治,并无整治土地,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特别是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对长春土地资源进行掠夺性经营,耕地只种不养,乱开荒地,大量掠夺土地产品,把长春大好土地,弄得千疮百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历届政府对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问题,十分重视,加强了全民国土观念教育,宣传中央和地方土地法规,提高人们热爱土地,保护好土地资源意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加强水土保持,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加强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建国后,国家和省对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节约耕地,珍惜土地资源非常重视,所有征用调拨建设用地的文件中都强调了要爱护耕地,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1954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废耕地的通知,对撂荒的可耕土地要求积极动员农民耕种,对坡度过陡,表面水土流失,确已不宜耕种的土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群众植树造林,林权为植树者所有。1956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纠正与防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浪费现象的通知。1957年至1958年,《人民日报》连续发表4篇社论,强调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
  长春市人委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人委节约建设用地的指示精神,每年都对征用土地的单位用地进行检查,对征而不用,多征少用的土地收回,拨给当地农民耕种,或划给其他用地单位,避免了土地浪费。1957年市房地局收回市体委等32个单位征而未用土地共104垧,其中有77垧拨给了当地农民耕种,还发动农民开垦原飞机场荒地200垧,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浪费。1958年市房地局收回21个单位征而未用土地达198垧,及时地拨给了各项建设用地,防止土地浪费。1960年房地局收回征而未用土地73垧。1961年市房地局收回征而未用土地210垧,除部分拨给其他单位建设使用外,大部分用于农副业生产。1962年市房地局收回征而未用土地1600垧。1963年市房地局收回征而未用土地358垧,及时拨给农民耕种。
  1983年国务院明确指出:“从现在起,几年内,在农村建房不准再占耕地”。1986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制订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抓紧制订各类企业、事业、公共设施和农村宅基地的用地标准。今后必须严格按照用地规划、用地计划和用地标准审批土地。”通知还强调:“对规划确定的重要的农业高产基地和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切实保护,严加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商品菜地,一般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必须同时落实新菜地。”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实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国家主席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又经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成立各级城乡土地地政统一管理的土地管理机构。长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4月24日决定成立长春市土地管理局,使长春市土地管理工作由多头分散管理转为集中统一管理,由行政管理为主,转为行政、法律和经济措施相结合的综合管理。
  长春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加强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开源节流并举,节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87年在长春城乡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土地国情、国策、国法教育,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强化土地法制意识。结合长春实际算人口增长帐,耕地减少帐,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帐,提高人们对土地的紧迫意识和危机感,认清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唤起全社会都来关注土地问题,自觉地遵守土地管理法。这次全民国土观念教育重点放在城镇、工矿区和用地大户,以及各级领导干部、中小学生,提高他们对土地国情的认识,提高他们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对中小学生的国土观念教育,主要是从娃娃抓起,改变“地大物博”传统观念,树立“人均耕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短缺”的国土意识,更新一代人的国土观念。并且强调,要把全民国土观念教育当作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与此同时,正确处理好人口与土地关系,控制人口的增长,减少土地的承载压力,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八五”期间,长春地区育龄妇女生育胎次控制在1.7胎以内,把长春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5‰以下,刹住了人均耕地逐年急剧减少的势头。
  长春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全民国土观念教育的同时,根据人口年年增,耕地年年减的实际情况,把好建设用地审批关。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主要审查是否列入国家计划,有无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投资文件,申请用地数量是否与计划建设面积相符,补偿、安置协议和上缴费税是否符合政策,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等。
  对乡镇建设用地采取严格控制的原则。鉴于大多数乡镇企业布局散乱,占地过大,要求尽量利用原有厂房;对效益不好,生产方向不明的,能转产的转产,不再批地重建,不具备规模效益的企业一律不批。
  对农村社员建房用地,首先要符合村屯建设规划,尽量利用村屯空闲地、劣地,不占耕地。每年用地的计划指标、建房条件、审批制度、收费项目、标准等都要公开,经过群众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审批机关批准,杜绝农村干部以权谋私,严格保护土地。
  1987年以来,由于《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长春市土地管理局的建立,多头审批,乱占滥用土地等现象得到了控制。1987年国家又开始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到1990年,4年共节余土地21914亩,其中耕地15854亩。
  第二节 加强水土保持
  建国后,长春市人委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沟坡兼治,治坡为主”的方针,成立了水土保持专门机构,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在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修建了水利和水保工程,实行封山育林和大面积营造防风林和改良草原等,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基本上控制了流失扩大的势头,有效地保护了土地资源。
  据资料统计,长春水土流失面积,1949年不完全统计为23.2万公顷,其中坡耕地18.43万公顷;1957年为31.29万公顷,其中坡耕地23.07万公顷。到1958年调查,受侵蚀面积共达475895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27%,其中风蚀面积124653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9.3%;水蚀面积为351242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8%。在水蚀面积中,片蚀面积为291796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5%;沟蚀面积为59446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3.13%。
  1959年,在第一次土壤普查基础上,制订了全市水土保持区划。这次区划,是根据不同地区土壤侵蚀形式、侵蚀程度和发展趋势,并在找出造成土壤侵蚀主导因素,以及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要求制订的。共划分出5个水土保护区。
  (一)砂砾及石质丘陵山地水土保护区
  该区分布在九台市东南部和双阳县南部,面积9236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4.7%。区内为丘陵山地,地势最高,山顶多呈圆丘状及圆锥状,坡度大多在30—40度,多由砂砾及岩石组成。土壤侵蚀严重,片状侵蚀显著。尤其在秃山坡地,表土已被冲走,露出砂砾及碎石,冲沟也有发育,但数量较少,河流的切割作用较强。降水为长春市之冠,水蚀作用较强。凡森林被伐地带,都已变成土山,表土很薄,有的甚至露出母质。山林被破坏是本区水土流失的主导因素。保护土地,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是以林业措施为主,配合以水利工程。在山顶和陡坡进行大面积造林和有计划的封山育林。在冲沟地带造固沟林,在沟头修分水坝,在沟中修谷坊,防止冲沟继续扩大,并可利用有利地形修小型塘坝,拦蓄山洪,发展灌溉,变害为利,保护好本区的土地。
  (二)圆丘状丘陵水土保护区
  该区分布在长春市东部及东南部丘陵地带,即榆树县、九台市的东部和东南部,双阳县的北部和中南部,面积为30020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15.4%。
  海拔在280米左右。区内丘陵呈圆丘状,起伏较大,坡度在20~30度。丘陵组成物为第三纪的红色地层和第四纪疏松层及部分黄土状粘土。土壤侵蚀最为严重,片状侵蚀和沟蚀均很发达。在大冲沟的两壁还有崩塌现象,表土遭到严重冲失。尤其坡耕地更为严重,有些耕地因表土冲失而停耕。水蚀是本区土壤侵蚀的主要形式,风蚀很微弱。保护该区土地,主要采取综合治理方法,在丘陵顶部和陡坡以林业措施为主,除造一般水土保持林外,还大量种植果园林。在缓坡地以农业措施为主,辅之以牧业措施。在冲沟和河谷地以水利工程为主,辅之以林业措施,切实保护好耕地。
  (三)波状起伏的黄土状粘土台地水土保护区
  该区分布在长春市中部,面积为317954公顷,占总土地面积16.4%。地表呈波状起伏,相对高度在40~50米,坡度为10度左右,成土母质以黄土状粘土为主。本区大部分已开垦成耕地,是长春市主要农区之一。土壤侵蚀以片状侵蚀为主,坡地表土受到中度侵蚀,并有冲沟发育。冲沟切开黄土状粘土较深,沟壁常常直立。土壤以水蚀为主,兼有风蚀。土地保护以防止土壤侵蚀措施为主,密切配合林业措施,适当配合牧业措施。利用有利地形修建小型水库,发展农田灌溉。在坡耕地上可采取横坡打垅,培土埂,修地边沟,草田带间作等措施,保持水土,保护农田。
  (四)波状起伏的沙土台地及沿江风蚀水土保护区
  该区主要分布农安县的西北部及松花江沿岸,面积为16072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8.2%。地表呈波状起伏,相对高度10~50米,坡度为10度左右。成土母质多为黄土状粘土和部分亚沙土。农安西部的风沙区,风蚀严重,狂风掠走耕地肥沃的表土。春季大风甚至将土中的种子吹走,垅台刮平。在风力经常作用下,形成风蚀洼平地和沙丘。目前沙丘多已固定,其相对高度5~10米,迎风坡2~3度,背风坡5~10度,这种沙丘几乎连成沙岗。风蚀洼平地,最大者长500米,宽200~300米,深4~5米。在松花江沿岸,风不断吹扬河漫堆上的淤沙流子,埋没耕地。风蚀成为本区土壤侵蚀的主要形式,水蚀居次要地位。土地保护以林业措施为主,大量营造防风林,并配合牧业措施,种植牧草,增加地表覆盖度,营造农田防护林,减少风速,调节小气候。在沙漫滩上种植沙柳之类植物,护岸防风,保护农田。
  (五)冲积平原及洼地无侵蚀水土保护区
  该区分布在沿江河冲积平原地带和农安西部泡子地区及德惠北部洼地,面积1067577公顷,占总土地面积55%。地表为第四纪地层,多为亚粘土,亚沙土,黄土状粘土。地表平坦或微波状起伏。这种地区一般不发生侵蚀,低洼地承受淤积,尤其江河下游更为严重。经多年淤积后河床升高,常常洪水泛滥成灾,淹没耕地。土地保护以农业措施和水利措施为主,精耕细作,改良土壤,增强土壤抗蚀力。搞好水利建设,修水库,开渠道,发展农田灌溉,大力发展水田。
  经过30年的治理,到1980年底,长春市共治理水土面积13.77万公顷,占应治理面积的25%,其中坡耕地1.31万公顷,风蚀耕地7.72万公顷,荒山荒地4.26万公顷,风蚀地0.35万公顷,侵蚀沟0.12万公顷。
  但是,由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水保机构几次被撤销,人员被拆散,致使水土保持工作长时间无人过问,原已修好的水土保持工程又遭破坏。特别是在“向荒山要粮”和“以粮为纲”等口号影响下,烧山开荒,毁林开荒,水土保持出现边治理边流失的现象,水土流失面积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到50.25万公顷,除已治理的13.77万公顷,尚有36.48万公顷需要治理,占长春市总土地面积18%,其中需要治理的坡耕地18.60万公顷。
  1980年,对尚需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继续采取分区治理的方法治理。这次水土保持分区是根据长春自然地理的特征、气候、地貌的相似性,土壤侵蚀类型和治理措施的一致性,划分成3个不同的类型区。
  (一)东南部低山丘陵水蚀综合治理区
  该区处于伊通河、饮马河及卡岔河支流三、四道河子上游低山丘陵区,海拔在300~500米,土地面积50.60万公顷,有水土流失面积14.44万公顷。区内多山地、丘陵和陡坡地,坡度多在20度以上。土壤多为白浆土、暗棕壤。冲沟较发育,水蚀严重。治理方法是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对荒山荒坡、坡耕地和侵蚀沟分类治理。大造水土保持林,辅以必要的工程措施,充分发挥拦、蓄、截作用,以减缓坡面径流的侵蚀。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实行还林还草。
  (二)中部波状及河谷平原水蚀风蚀综合防治区
  该区地处伊通河、饮马河及拉林河左岸支流卡岔河的中下游和第二松花江两岸,土地面积130.69万公顷,有水土流失面积19.04万公顷。区内河流集中,多丘陵漫岗,地表呈波状起伏,地形变化复杂,土壤有黑土、黑钙土、水稻土、草甸土、冲积土等。治理方法是建立生物、工程和农业技术三位一体的联合防护体系,对荒山荒坡禁止毁草垦坡,有计划地种草造林;对坡耕地修好水平梯田,还要采取等高打垄,高棵矮棵间种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对侵蚀沟是从减缓坡面径流,分散水势入手,先治上游后治下游,先治沟头,后治沟尾,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兼用。对风蚀地主要是营造农田防护林;对水库上游和周边,则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以达到减少水库淤积,保护土地的作用。
  (三)西北部台地风蚀生物防治区
  该区属于伊通河左岸二级阶地的一部分,包括农安县的伏龙泉、永安、三宝等12个乡镇,土地面积21.54万公顷,有流失面积2.99万公顷,区内台地顶面一般平坦,相对高度在20米左右,斜坡多为1—5度之间,土壤为砂土、盐土、碱土等,风大土燥,以防治风蚀为主要目标。治理方法是按“三北”防护林带的要求造防风林,乔灌结合,林草结合,以达到防风固沙的目的。对侵蚀沟和荒坡,则采取生物措施为主,辅以沟头防护及谷坊等工程措施。
  按照以上分区治理规划,本着先易后难的治理原则,因地制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针对长春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侵蚀,明确主次,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一区治水,二区水风兼治,侧重治水,三区防治风蚀,以防为主。在水土保持部门的努力下,经过40多年的建设取得很大成绩,改变了边治理边流失的局面,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面积。据统计,到1990年底,长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22万公顷,为保护长春土地资源做出了贡献。
  第三节 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不断提高耕地的产出能力,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是土地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建国后,由于生产条件的改变,特别是玉米杂交种的大面积推广,具有养地功能的大豆在轮作中的面积大幅度下降,玉米等禾本科作物以及甜菜、向日葵等耗地作物的增加,使地力消耗较大,加上施用农家肥不足,破坏了土地的产出与归还之间的平衡,土地自然肥力日趋下降。霜冻、大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针对这些情况,对耕地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一、实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制度,大力培肥地力
  (一)发展畜牧业,充分利用牲畜粪尿和杂草枯叶、格挠等堆腐垫圈发酵,积攒优质农家肥,以增加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建国后,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促进了畜牧业的迅速增长。尤其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对猪、牛、羊、禽等取消派购,价格放开,涌现出一大批饲养畜禽专业户,加快了畜禽产品的商品化速度。到1990年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肉蛋奶生产保持增长的势头。草场建设和草原产草量的提高,也为养畜积肥,积粪肥田,调节农田生态环境打下稳定的物质基础。畜牧业的发展加快了粮食、青黄饲料和饲草转化能力,促进了养畜积肥的步伐,提高了农家肥的施用量。
  (二)实行草田轮作或间作,种植牧草,养畜积肥,提高地力,是改造盐碱地的有效途径。如农安县新刘家乡发展草木樨、紫花苜蓿等,进行综合利用,通过沤肥、翻压、发展饲养业、养猪、养牛、养蜂等多种事业,辅以农机翻耙和水利工程,收到了良好的改土增产效果。
  (三)实行秸棵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在粮食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作物秸棵也获得大幅度增长,多数农村烧柴紧张状况已大为缓和,每年都用一部分秸稞还田。多数地方实行过腹还田,不仅解决肥料问题,还可以解决部分饲料,有利于畜牧业的发展。除秸稞过腹还田外,有的地方还与发展沼气相结合,提高粪肥质量,增加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
  (四)利用草炭资源培肥改土。长春草炭资源比较丰富,特别是榆树、德惠、九台和双阳等县(市)贮量较多。草炭含有大量有机质,一般多在60%以上,较差的也在20~40%,是现有农家肥有机质含量的10~20倍。自70年代以来,长春农村有许多社队利用草炭改土,效果明显。如榆树县弓棚乡长发村,地处波状起伏台地,土壤多为中层和厚层黑土。自1970年以来大搞草炭改土,培肥地力,不仅粮食单产水平高,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善,耕层0~15cm土壤腐殖质含量为3.82%,容重1.08g/cm3;15~25cm分别为3.97%,1.13g/cm3左右,土壤腐殖质含量比全市厚层黑土耕层腐殖质平均含量2.91%增加1%左右,容重大约降低0.2g/cm3左右,效果十分明显。该县光明乡小乡村的薄层白浆土自1960年以来坚持长期施用草炭改土,耕层0~15cm腐殖质含量达3.34%,15~25cm达3.25%,比榆树县薄层台地白浆土腐殖质平均含量2.54%也有明显增加。
  二、充分发挥林业自然生态的主体作用,搞好林业建设
  建国后,加强了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农田防护林的建设。完成了“三北”防护林一期工程,正在进行二期工程建设,加速平原绿化步伐,积极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创造了良好的农田生态环境。并从现代化大农业观点出发,逐步向大地林网化、方田化和园田化方向发展。在规划方田时,考虑了机械化的要求,农田防护林主辅林带间距采取大网格,使田块适合机械化作业,做到林、路、渠相结合。“八五”期间新增防护林面积2万公顷,“九五”期间将新增防护林面积20万公顷,进一步改善农田生态环境。1990年,长春森林覆盖率由建国初期的3.5%增加到13%。
  林业的发展,农田林网的形成,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据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在德惠县布海乡和农安县前岗乡的观测,在林带背风面20倍树高范围内平均降低风速20%,作物播种期可提高地温0.2~0.8℃,提高气温0.2~1.4℃,林网内蒸发量平均减少15.2%,5~25厘米土层内水分含量提高18.6%,空气相对温度提高12.6%,风蚀地和内涝灾害得到了控制,有效地保护了土地资源。
  三、搞好农村能源建设,促进农业物质良性循环
  建国后,长春农村能源的主要问题,一是结构不合理,约有90%的农户烧柴靠秸杆;二是烧柴利用率低,热量浪费严重。据农林能源部门调查,农村烧柴热量利用率仅为10%。后来,在国家“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指导下,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入手,走大力发展薪炭林,积极推广节柴灶的路子,使农村农源状况大有好转。发展薪炭林,就是本着见缝插针原则,把那些荒山、荒坡、鸡爪沟,村屯周围的零散地块以及“四旁”林下栽植速生薪炭林。推广节柴灶,就是改造老灶,建立新灶,把热量利用率从过去老灶的10%,提高到新灶的22%左右。农民建设新房时,同时修建了节柴灶。把节省下来的秸稞直接还田或过腹还田,促进了农业物质良性循环。
  四、加强环境保护,水土污染治理初见成效
  由于城市工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现代化给城市和农村水土带来一定的污染,特别是工业废水、废气、废料和农药、化肥、薄膜等对水土污染尤其严重。近年来,长春市对这些污染进行了重点治理。就长春地区来说,市区是重点;就工农业来说,工业是重点;就河流水系来说,松花江和伊通河是重点;就企业来说,排放大户是重点。在治理“三废”过程中,加强了环境监测,修建了污水处理等工程,把治理、保护和利用结合起来。通过治理,变废为宝,使资源再生,达到重新利用的目的,使长春市农田生态环境有很大改善。
  第四节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1989年10月,为贯彻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和省土地局确定以榆树市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试点单位。在榆树市试点的基础上,各县(市)全面开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严格控制非农业生产用地,将耕地稳定在现有135万公顷的水平上。以后还要开垦宜耕地1.7万公顷,以保持现有耕地的相对稳定。
  长春市划定基本农田(含菜田,下同)保护区是依据各县(市)和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以及《“八五”计划纲要》精神进行的。首先是搜集材料,根据国家土地局调查报告中的技术要点,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然后,抽调县、乡、村三级干部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全面铺开。通过试点,总结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片、保护块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然后再全面铺开。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目的是从耕地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切实保护耕地,保证人口高峰年所必保的耕地数量,确保长春商品粮生产基地所需的耕地。经过划定,长春市共保护耕地面积1122889.35公顷,保护率为84.52%,保护地块135316块。
  这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除粮食和经济作物用地外,还按照要求对长春市和榆树、九台两个县级市菜田进行保护,划定了保护区,共保护菜田面积11741.26公顷。在保护的菜田中,长春市保护面积为8500公顷,其中1类保护面积1481公顷,2类保护面积7019公顷,还有后备菜田1495公顷。榆树市保护面积1006公顷,其中1类保护面积418.78公顷,2类保护面积587.22公顷,还有后备菜田609公顷。九台市保护面积2235.26公顷,其中1类保护面积493.36公顷,2类保护面积691.66公顷,3类保护面积142.44公顷,4类保护面积907.8公顷。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要点有三:一是科学地预测人口高峰年所必保的耕地,确定保护比例,进行总体控制指标的预测。二是确定保护区的区、片、块,把保护指标落到实处。三是制定有关保护措施,纳入地方法规。长春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保护面积总量的确定,是从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的高度出发,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是:1.满足长春人口高峰年粮食的“三留”(口粮、种子、饲料粮)消费量。2.满足地方工业生产用粮。3.完成国家对粮食的征购任务。为使确定的保护面积数量符合长春的实际情况,规划课题人员在预测人口的总量和社会粮食总需求量两大指标过程中,以统计、农业、林业、交通、畜牧、计划生育、农业区划、工业等部门的规划数据为依据,采取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量预测和综合平衡相结合的技术路线,确定总体控制的各项指标,主要有人口高峰年预测,粮食总需求量预测,平均单产预测,部门用地总量预测,最后确定保护面积。
  预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人口、粮食和耕地等预测都运用了数学模型,并以计算机为手段进行的。
  各县(市)和郊区划定农田保护区的原则是以乡(镇)为单位划保护区,以村为单位划保护片,以土地利用现状详查自然地块为单元划保护块。在为村庄建设留有余地的前提下,以村民委员会评定的土地等级为标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划定1、2、3等旱田、水田和菜田,等级相同的地块优先划定村庄周围、道路两侧集中连片的耕地,并要保持行政界线和自然地块的完整性。
  划定保护区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由县级土地管理局确定控制指标,分配到乡(镇)村两级。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运用的图件是1:1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1万的土地等级评价图。各乡(镇)首先在室内按县土地管理局分配的总体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以1988年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地块档案和土地等级评价图为依据,在工作底图上预先标出要保护的地块,并初步记入保护片、保护块登记表中,然后再到实地进行踏查,核准无误后,才确定可否保护。如踏查后发现地类变更、面积变化或因自然灾害的影响而情况变化的地块,则经过实地调查后,在底图上和登记表中加以调整、补充和修正。最后把经过外业踏查确定后的保护块底图清绘成乡、村两级保护图。对登记表按确定后的保护块面积顺序进行汇总造册,数量统计,立卷归档。
  外业和内业结束后,由县(市)统一组织验收,重点是保护面积比例是否合理,面积计算是否准确,图、表记载是否一致,表格和图件填写是否正确完备等。然后土地管理部门按章管理,定桩指界,公布片块界址和保护面积,发放保护通知书,把保护责任落实到农户。同时,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实行保护区用地许可证制度,定期检查,确保保护区内的耕地面积。
  为了依法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后,各县(市)和郊区都颁布了实施法令。要点是:
  (一)严格控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必需占用的,要先领取《基本农田保护区占用许可证》,除依法缴纳有关费用外,还应建造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无条件建造的,要按下列标准缴纳基本农田建设基金:1等保护田要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3倍;2等保护田要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2倍;3、4、5等保护田要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1倍。建设基金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专户储存,用于开发新耕地,改造中低产田。
  (二)保护区内不准建房,不准挖沙取土,不准烧砖制瓦,不准毁田植树,不准挖鱼池,不准撂荒,不准占地埋坟,不准掠夺式经营。
  (三)对保护区农田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防污染设施和投资不落实的,不得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对排放农药等有害物质使农田遭受污染的,由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并限期治理好。污染赔偿费和治理期限由土地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确定。
  (四)承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履行保养耕地的义务,增施有机肥,提高耕地肥力。对连续两年完不成投肥标准者,要收回其承包地,转包给种田能手和投肥积极户耕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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