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八五”中期土地利用计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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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66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八五”中期土地利用计划
分类号: F301.2
页数: 8
页码: 322-329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长春市“八五”中期土地利用计划情况技术方案的确定、指标体系、技术方案框架、指标测算的技术依据、制约建设用地可供量指标的确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测算、指标的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土地开发计划等。
关键词: “八五”中期 土地利用 计划

内容

1990年初,长春市土地管理局根据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需要,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编制中期土地利用计划工作方案和细则,着手制订长春市“八五”中期土地利用计划(1991—1995年)。
  这次制订中期计划的核心问题是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建设占地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八五”期间各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期计划的主要观点是:要继续控制耕地净减少,提高土地利用率,大力抓好土地开发,在保持耕地面积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按照这一观点,在制订计划过程中,坚持了中期计划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开发耕地与建设用地保持基本平衡的原则,充分运用统计、计划、农业区划和土地部门的资料和典型调查资料,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对未来制约建设用地的各项综合性总量指标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预测和平衡,力求中期计划指标安排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一、技术方案的确定
  (一)指标体系
  中期计划指标采用国家现行计划指标分类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利用三个部分。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修建的、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常年性农田水利设施,大于2米宽的农村道路等项占地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土地开发利用,包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开发。
  (二)技术方案框架
  在制订中期计划过程中,重点考虑两方面问题,一是科学地推算现有耕地总量在满足人口高峰年社会对粮食及主要农产品总需求后,可提供给建设用地的耕地最大限量,即建设用地可供量。二是根据近几年各类建设实际用地数量分析预测建设用地需要耕地量。然后对建设用地可供量和需求量进行适当平衡,在留有余地情况下,确定中期计划各类指标。
  从长远的社会发展与经济战略意义上看,各项建设用地的总规模必须受到土地资源总量的控制,其用地数量不能超出土地资源实际可能供给建设用地的总量。因此,这次中期计划的制订首先是对制约建设用地规模的未来人口发展总量、全社会粮食总需求量、粮食单位面积产出水平、农业生产必保耕地量(粮食生产及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社会需求用地量)等重要的总量指标进行多方案的测算。经过综合分析平衡,使确定各项指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指标测算的技术依据
  (一)制约建设用地可供量指标的确定
  1.人口高峰年人口总量预测,选择了离散型人口递推模型,利用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分别让育龄妇女按照给定的生育胎数(即1.5胎、1.6胎、1.7胎、1.8胎)进行了人口的预控预测。经过微机运算,得出了不同生育水平下的1983年至2030年历年人口总量和人口自然增长率。通过预测结果分析,用1.7胎方案的人口预测规模来推算对耕地的需求较为适宜。1.7胎人口预测结果:从1983年到1989年6年间人口平均增长率(包括机械增长)为13‰,高峰年为2030年,总人口753.9万人。33年平均自然增长率5.36‰。
  2.粮食社会总需求预算,是以粮食分配初次去向来分析人口高峰年社会总需求的。原因是统计资料比较完全,可以充分利用。粮食初次分配包括3个部分,一是农业自留粮,即农业人口的口粮、种子粮和农民家庭畜禽饲料粮;二是国家征购粮,即国家通过平价和议价收购的粮食;三是市场贸易粮,即粮食总产量扣除农业自留和国家征购后的剩余部分。预测方法是回归预测,其结果是:到人口高峰年,全社会粮食总需求量636.5万吨。其中农业用量236.5万吨,占总需求的37.16%;国家征购粮320万吨,占总需求的50.27%;市场贸易粮80万吨,占总需求的12.500。粮食商品率可达到60%以上。
  3.粮食平均单产预测,是用建国以来40年实际单产统计资料及统计粮食播种面积占耕地的比重进行了调整换算,并用1981年土地利用现状概查耕地面积,分别按农业生产丰、平、欠年进行了单产的自身回归预测。预测结果认为,取中值亩产412公斤的水平较为符合长春粮食发展趋势,恰好是丰年与欠年单产的平均水平。这个单产按1950年至1986年亩产平均递增率2.7%推算,2000年以前就可以实现。
  4.必保耕地数量的确定,是用社会粮食总需求量,除以预测的412公斤平均亩产,得用于粮食生产的必保耕地数量为1547万亩。用于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必保耕地数量为229万亩(数字来源于长春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两者相加必保耕地总量为1776万亩,为1989年末现有耕地1883万亩的94.3%。
  5.建设用地最大可供给量,在2000年以前,除林业用地外,其他各类土地变化不大。长春市“三北”防护林带第二期工程还需20万亩左右的耕地,在此期间开发耕地可达20万亩,二者相抵持平。未来农业内部用地结构调整不大,用地不会太多。平衡结果,长春市在33年内可用于农业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最大可供量为196.5万亩,年均使用量最大限量为3.22万亩。按照全省用地平衡需要及用地计划留有充分余地,中期计划年用地量控制在最大可供量的60%以内,即年占用量不超过1.9万亩。
  (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测算
  1.国家建设用地计划测算,根据1981~1990年调查统计资料分析认为:在保证重点建设用地前提下,对一般非重点项目从严控制,该项用地计划年用地量安排可在4500~6000亩的范围内。重点项目用地多于“七五”用地,一般性项目少于“七五”用地量。
  2.乡(镇)村集体企业建设用地计划量测算,是根据长春市乡企局提供的资料分析,认为“七五”期间用地较多的砖瓦厂数量已达到饱和状态,今后不会再增加,新增其他项目用地可以利用原关停并转的旧企业厂址。因此该项用地指标仍按“七五”平均水平安排,年用地量控制在1000亩左右。
  3.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计划量测算,是利用长春市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以及人口预测资料分析测算的。分析认为“八五”期间长春市农村个人建房年用地控制在5000~7000亩之间为宜。比“七五”期间年平均用地减少17%,其中,耕地可控制在4000~5000亩之间。每百户农民新占地建房比例控制在1.2~1.5户之间。
  4.对农业建设用地计划量测算,采用对农业综合发展规划中有关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分析的方法,结合典型调查,匡算“八五”期间用地数量。“八五”期间要重点改造中低产田,农业建设用地要比过去多一些。主要是25片大型涝区,350万亩低洼易涝地治理工程占地和开发近100万亩水田的新修灌渠和堤防占地。据典型乡镇调查推算,“八五”期间需占用农业建设用地2万亩,占“八五”期间中低产田改造400万亩面积的千分之五。至于农村道路占地,未来新增用地量不大,极少数比较闭塞和偏远的农村需新铺设农村道路。
  综上分析,建设用地可供量与计划量平衡结果如下表:
  三、指标的安排
  根据建设用地资源量测算结果和“八五”期间各项建设用地实际需求,以及开发土地与用地保持相对平衡原则,对长春市“八五”中期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作如下安排。
  (一)建设用地计划
  “八五”期间长春市非农业建设和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安排9万亩,其中耕地7万亩,非耕地2万亩。
  非农业建设用地安排7万亩,其中耕地5.5万亩;农业建设用地安排2万亩,其中耕地1.5万亩。
  在总规模中,国家建设用地安排2.8万亩,占非农业建设用地的40%,其中耕地2.25万亩,非耕地0.55万亩,各年度指标安排因需要而不同。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0.4万亩,占非农业建设用地的5.7%,其中耕地0.2万亩,非耕地0.2万亩,各年度指标按年平均0.08万亩水平安排。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安排3.8万亩,占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的54.3%,其中耕地3.05万亩,每年平均0.61万亩,各年指标按平均数安排。
  农业建设用地的年度指标按平均0.4万亩水平安排,其中耕地0.3万亩,非耕地0.1万亩。详见《长春市“八五”期间建设用地计划表》。
  (二)土地开发计划
  据农业后备资源调查,长春市有宜耕荒地25万亩,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分布在沿江河流域的河漫滩和一二级阶地,为荒地和沼泽地。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可耕性好,地上水地下水丰富,开垦后可变成稳产高产农田。其中卡岔河流域,饮马河、伊通河沿岸,大跃进水库下游等地具有较大面积的沼泽地、荒草地,有近15万亩可开垦为耕地,占可开发耕地资源量25万亩的60%。“八五”期间计划开发耕地10万亩,每年计划开发耕地2万亩。二是现有砖厂452个,每个平均占地60亩以上,“八五”期间将对布局不合理,浪费耕地严重,经济效益差的84个砖厂限期停产,其中大部分可以垦为耕地。每年安排复垦0.1万亩。
  此外,“八五”期间还计划安排开发宜林荒山荒坡种树种果1.5万亩,开发建设用地0.5万亩,开发荒水面养鱼0.5万亩。
  从表中看出,“八五”期间建设用地占用9万亩土地,开发各类土地12.5万亩,增加了3.5万亩耕地资源,开发土地量多于建设用地的占用量。耕地总量减少8万亩,主要为“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占用。新开发10万亩耕地去掉建设用地占用后,将弥补农田防护林用地2万亩。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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