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放荒时期土地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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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6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放荒时期土地规划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315-316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长春市农用土地规划自清光绪年间开始,但当时的规划少有具体方案,实际上是土地规划的雏型。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初二日,吉林郭尔罗斯前旗蒙荒行局,总结了过去放荒的弊端,提出了放荒规划情况。
关键词: 放荒时期 土地 规划

内容

长春市农用土地规划自清光绪年间开始,但当时的规划少有具体方案,实际上是土地规划的雏型。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初二日,吉林郭尔罗斯前旗蒙荒行局,总结了过去放荒的弊端,提出了放荒规划。文件称:“惟查各处放荒、向章多是饬民户先行报领,然后挨段丈放,而段无大小,且无定处,往往已经领户报领之段,迨放丈时己与领户原额之地挨出数里数十里之外,未免向隅。本局有鉴于兹,是以禀准划井丈放,每井按六里宽长开方,以二二八行弓核计毛荒一千六百二十垧为一井,按井编列号头,南由农安县属之新安镇起,北至奉天之开通县界止,一律勘丈完竣,埋有封堆,设立标桩。”
  又考虑到开荒地域辽阔,盗贼易于潜踪,农民难于耕作,应添设地方官,以资治理,建立城镇,以集商民。并选择长岭子一带建设城垣,地处奉天与黑龙江省交通要冲。即所谓“兴利必先除弊,谋始尤须图终。”对开发后的农民生产和生活、社会治安都作了通盘的安排。
  民国时期,1912年吉林省各属丈放官荒办法中,就包含了土地规划的内容,它吸取过去垦荒的教训,指出:“从前垦户领地因无取缔,半系包领大段,辗转出售,希图渔利,每致领地日久,榛莽依然。……其亩毫无规则,不留屯基镇基,有妨日后发达,积弊如斯,实堪痛恨。”要求“户领地不得过二百亩,不准转售于人,尤不准承领大段,以示限制。并请宪饬仿照俄国屯垦办法,宽留村镇道路,各基勿任散处,庶于公安有裨,行政便利,仍以无碍将来屯垦进行线为断。”
  据《吉林全省放荒规则》要求,起员勘丈荒段若干垧亩,要绘具草图,并酌荒段大小及距城之远近,假定屯基若干处,官道若干条,分别划出草图,留出位置,呈请县知事核定后再行出放,以免日后阻碍交通。规则还规定:“划留镇基以六方为率,屯基以两方为率;干路宽以十丈为率,支路宽以五丈为率。” 1926年,吉林省勘放蒙荒局颁布《勘放蒙荒章程》第七条规定:“勘测时,预留城基、乡基及通行道路,并于城乡基内预留官署及公有地址。”又规定:“前项乡区相距以六里为限,以免将来自由散处。”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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