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地籍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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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62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地籍建设
分类号: P272
页数: 5
页码: 203-207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长春市地籍建设情况包括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日常地籍管理、村级地籍管理。
关键词: 长春市 地籍 建设

内容

1987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摸索地籍管理经验,在国家和省土地局的指导下,开展了各项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经验和形成一套管理方式。
  一、城镇地籍调查
  根据国家和省土地管理局的具体安排,从1988年起,长春市土地管理局在榆树县和双阳县分别采用不同方法开展了城镇地籍调查试点工作。
  1988年榆树县土地管理局组织技术力量,采用图解勘丈法,在闵家镇和榆树镇进行了地籍调查试点,完成调查面积10.07平方公里,绘制地籍原图83幅,宗地图19373宗,于1990年初顺利完成试点任务。通过试点培训了一批地籍调查技术骨干,总结出许多实践经验。
  双阳县土地管理局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吉土籍字(1989)31号文件要求,从1989年6月起,采用国内最先进的地籍勘丈方法——解析法,在双阳镇5.8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了城镇地籍调查试点工作。到1990年3月,历时9个月,共完成72个街坊、7218宗地、39幅1/1000地籍图的城镇地籍调查试点任务,为解析法调查摸出了一条路子。
  在完成榆树、双阳城镇地籍调查试点的基础上,于1990年在全市范围内扩大试点,到1990年末累计共有6个城镇开展了调查工作,完成调查面积23.27平方公里。与此同时,南关区土地管理局在全区2乡、18个村、129个自然屯率先进行了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共完成17.3平方公里村庄地籍调查任务,为长春市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全面铺开提供了有益经验。
  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为实行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节约和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实施村、镇建设规划,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长春市土地管理局于1989年在双阳县双营子乡、农安县华家乡新河村进行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
  双阳县双营子乡采取“定额均收、超占加收、少占补贴”的办法,以全乡农村人均宅基地55平方米为定额基数,定额内按平均标准收费,超过面积加收宅基地使用费,不足人均宅基地面积的给予补贴使用费,超计划生育的不给宅基地,独生子女享受双份宅基地使用面积。全乡的宅基地划分成三个土地级差,制定了三个收费标准。经商办企业的用地为一级,乡政府规划区内住宅用地定为二级,其余宅基地定为三级。一级宅基地每年每平方米收费0.2元;二级宅基地每年每平方米收费0.1元;三级宅基地每年每平方米收费0.05元。超出人均占用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加收0.1元,不足人均占用面积的按等级收费标准补贴。革命残废军人及其家属(不包括子女),革命烈士家属,享受社会福利待遇的生活困难户,免收宅基地使用费。
  试点结果,双营子乡共收取土地使用费3.5万元,庞家、尹家两村把土地使用费全部用于修建小学校舍,新胜村用土地使用费和社员集资修复低压配电线路2000米,解决了群众用电问题。
  农安县华家乡新河村采取了“以质划级,按级作价,空转回补,高低找差,收支平衡,限制超标”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以质划级”就是按照宅基地的土质、交通环境划为三级;“按级作价”一级每年每平方米0.25元,二级作价0.2元,三级作价0.15元。“空转回补”就是以人均占有宅基地面积为补贴基数,每户实际人均宅基地面积应支付的使用费与补贴费相抵进行空转。“高低找差”就是以人均宅基地面积为标准,多占面积的按作价标准缴纳宅基地使用费,低于人均宅基地面积的,按作价标准享受补差。“收支平衡”就是以一个村为单位,宅基地使用费高低找差后为零,收支平衡。“限制超标”,就是用这种办法,限制了超面积使用宅基地。
  经过试点,收回土地12310平方米,占全村宅基地总面积的6.2%,可安排39户居民建房。
  长春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1989年双阳县双营子乡、农安县华家乡新河村试点的基础上,1990年全市各县(市)区普遍进行多点试行。
  榆树县在弓棚镇弓棚村进行试点;农安县又在新阳乡进行试点;德惠县在升阳乡进行试点;九台市在九郊乡进行试点;双阳县又在双营乡继续进行试点;郊区在新立城镇进行试点;南关区在净月镇靠山村、幸福乡光明村进行试点;宽城区在奋进乡蔡家村进行试点。总计试点村为47个,户数为26494户,总占地25764亩,共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费88.8万元,用于乡(镇)、村公益建设,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土地开发利用。
  三、日常地籍管理
  为搞好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后变更登记统计工作,加强农村日常地籍管理,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把榆树县确定为日常地籍管理试点单位,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安排和要求,榆树县土地管理局安排专人进行变更土地调查,变更地籍测量和年度土地统计等,对地籍表(簿)、卡(册)、图式进行了试验和研究。制定了《榆树县日常地籍管理试点办法》,对试点内容和日常地籍管理体系进行了总体构思和模拟设计,并在大坡、弓棚、李合、环城和黑林5个乡(镇)建立了土地动态监测点,聘请专职监测员38名,兼职信息员400名。
  为适应日常地籍管理试点工作需要,榆树县土地管理局举办了培训班,组织各乡(镇)土地管理员系统学习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县级日常地籍管理试点试行方案》、《县级土地统计工作试行办法》、《土地统计调查技术要点》等文件,讲授各种表格使用方法和修测地籍图等技术要领。
  试点采取变更土地调查,变更地籍测量,变更土地登记,统计调查,分析和年度统计“一条龙”的办法,开展日常地籍管理试验研究。
  变更土地调查:土地登记机关,接到变更土地登记者申请后,地籍管理人员或委托乡(镇、街道)土地管理员,首先到现场对欲变更宗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地籍要素进行勘查。然后,核查地籍信息资料,与申请变更土地者提供的表、证等文件资料是否一致。经过外调、内查、参照土地登记规则和土地管理政策规定,提出调查意见。
  变更地籍测量:经过变更土地调查,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需要进行地籍测绘的,组织地籍测绘人员开展外业实测工作。变更地籍测量,采用与原图相同比例尺地籍图为底图,根据测区图件资料,地物变化幅度和地形条件,选择测量方法。以土地统计调查工作底图上的固定地物为依据,量测至变更图斑界线拐点的距离。并在工作底图上用铅笔画出变更图斑界线。两次丈量的误差要在1/200以内,并保存原始资料。
  对地物变化大或变更图斑是形状不规则的大图斑,用平板仪进行补测。对于变更图斑面积小于土地利用现状详查规程要求上图面积的,需实丈面积,按零星地类要求补测。
  调查与测量完成后,填写土地统计调查表,预编图斑号,记录变化图斑形状(即草图),用彩色笔准确描绘变更图斑界线。
  变更土地登记:继变更土地调查、地籍测量后,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三条标准,并附有标准宗地图的变更宗地,由县土地局地籍科审查,送主管局长签署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换发土地证书。
  年度土地统计:乡(镇、街道)土地管理员按《土地统计调查原始记录表》上原始图斑顺序逐图斑调查,经过内业转绘、清绘后用网格法或求积仪法在聚脂薄膜底图上量算出变更图斑面积,填写于土地统计台帐中。县土地统计人员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后,编写出县级土地统计簿和土地统计台帐。然后将成果资料整理,归档立卷。
  乡(镇、街道)土地管理所整理、归档范围是:土地统计明细台帐和土地统计簿,统计调查原始记录表和外业记录草图,当年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县土地管理局地籍科整理归档范围有:分幅聚脂薄膜地籍底图;用彩色整饰变更界线薄膜底图、复制图件;乡土地统计明细台帐、土地统计簿。
  这次试点取得主要成果是:(1)《榆树县日常地籍管理试点办法》;(2)榆树县规范化日常地籍管理表(簿)、卡(册)、图式;(3)榆树县日常地籍管理试验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等。
  榆树县级日常地籍管理试点,为长春地区乃至全国农村变更土地登记和日常地籍管理提供了经验。
  四、村级地籍管理
  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局在双阳县长岭乡贾家村开展村级地籍管理试点,探索村级地籍管理经验。
  村级地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把村的土地家底搞清楚,通过登记、统计等管理活动,把土地的类别、面积、范围、界址和使用权记入建立的卡、帐、薄、图内,使这些基础资料能够把土地的利用、后备资源等情况以及变化情况,比较科学地反映出来,为农村各项建设、宅基地有偿使用和处理用地纠纷等提供基础资料。
  经过市县两级土地管理局半年多时间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创造性,摸索出一套卡、帐、图、簿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卡有两种:建设用地登记卡和土地变更登记卡。建设用地登记卡是登记农民建房和单位用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四邻等;土地变更登记卡,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地类、用途的变化情况。
  帐有三种:(1)集体土地统计(变更)台帐;(二)村使用国有土地统计(变更)台帐;(三)村国有后备土地统计(变更)台帐。
  图有四张:(一)村屯建设现状规划图,主要用于掌握村屯建设分布现状和规划情况。(二)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图,主要用于掌握现有各类土地利用分布情况和规划情况。(三)土地复垦变更监测图,主要用于掌握开发复垦土地的面积、类别、位置情况。(四)动态预报曲线图,主要是利用坐标曲线,直观反映并预报时间、人口变化与耕地、住宅用地及其它用地等相关关系和数量。
  簿有五册:(一)建设用地登记簿,主要记载批准用地时间、面积、地类情况。(二)建房申请登记簿,主要记载申请登记理由、申请条件、地类、坐落等情况。(三)来信、来访登记簿。(四)土地开发复垦登记簿,用于掌握土地开发进度、质量、承担的责任。(五)土地变更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地类、用途的变更情况。
  双阳县长岭乡贾家村村级地籍管理的做法,为长春地区农村村级地籍管理摸索出一条路子。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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