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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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626
颗粒名称: 二、新中国成立后
分类号: F301.3
页数: 6
页码: 197-20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长春解放后,在长春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城市经济逐渐恢复,财政情况开始好转,工商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人口显著增加,城市房地产交易、租赁活动极为活跃。为解决土地产权纠纷,处理掌握租赁关系,调整土地租金,防止借公有土地转租转兑从中渔利,有必要制订城区土地标准地价,以便贯彻公平合理的负担政策,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情况。
关键词: 城区 土地 估价

内容

长春解放后,在长春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城市经济逐渐恢复,财政情况开始好转,工商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人口显著增加,城市房地产交易、租赁活动极为活跃。为解决土地产权纠纷,处理掌握租赁关系,调整土地租金,防止借公有土地转租转兑从中渔利,有必要制订城区土地标准地价,以便贯彻公平合理的负担政策,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1949年长春市财政局公产管理处,对城区街道地价进行了调查,以1948年地价为基础,依物价指数推定地价。同时把沦陷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房租、地价做比较,编成新的地价表,供产籍清理工作使用。
  1951年,长春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又在解放初新编地价表的基础上,采取实际调查的办法,对城区土地标准地价重新进行估定,并编制成《长春市标准地价册》(草案)。
  这次调查的样本有单纯土地买卖2宗,房地混同买卖实例21宗,租赁关系253宗,并搜集各地有关资料作参考。按各街路工商业的繁萧、交通条件、人口多寡以及周围环境等的不同,划定级差。
  在调查中发现有很多地价类型,其中西二道街6号最为典型,以32米为深度系数标准最符合实际,数量也较多。前8米是市房基地,再8米是准市房用地,再8米是仓库厂房用地,再8米是接近住宅,共32米。这项深度系数适用于工商业区及旧式市街(因地形不同及街路不整)。对新市街按线价规定,凡临工商业街路是以同一地价标准进行计算,以1平方米为单位,不分深度有多少平方米就按多少平方米计算。住宅区则按地域的周围环境及设备决定地价,既不分深度,又不按线价,是按每平方米平均地价为单位进行核算。详见《各种不同深度土地系数表》及《地价级数表》。
  地价调查材料的核算方法是:对单纯土地买卖样本,按实例核算。对房地混同买卖样本,在核算前,将房屋的现值估定出来,主要根据长春土建公司及市政府房地产管理处修建工程队的新修建各种房屋、每平方米所需修建价格及己存在的旧建筑物各种折旧率,了解所调查的建筑年限(或使用年限)及设备现值等,作成折旧率表,以估定房屋价值。由房地产总值减去房屋实值为土地净值,再以土地面积除之,计算出每平方米的地价。同时,用租赁调查的核算作为估定地价的参考。估定了房屋价值,按社会平均利润(或银行存、放款利率),计算出单纯房租,由混同房租减去单纯房租,即为地租。由地租的高低比较出来地价高低。
  这次标准地价估定是根据各区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方法分别计算的。第一、三两个区因地形不同、街路不整,按深度系数去推算。第二、四、六3个区是新市街,地形规整、街路也规整,用线价计算(按主要工商业街路沿线划定)。其他七、八、九3个区是郊区,土地已分配给农民耕种,未进行标准地价估定。
  制订城区标准地价采用的主要公式有:
  1.(房产现值×〓+每年2个小工修理费)÷房基面积=1平方米的单纯房租(应当租金)
  2.{(实收房租÷房基面积)一1平方米单纯房租}÷〓=1平方米单纯地价
  3.1平方米单纯地价×房基面积=实例总地价
  4.实例总地价÷宽度÷深度系数=标准地价
  5.标准地价×深度系数×宽度=宗地价格(一宗地的地价)
  6.(房地混同卖价一房价)÷房基面积=1平方米地价
  现抄录长江路、珠江路标准地价表,供参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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