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放战争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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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625
颗粒名称: 一、解放战争时期
分类号: F301.3
页数: 2
页码: 193-19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长春市政府曾根据修改后的《土地法》和1946年行政院公布的《地价调查估价规则》,基本上完成了城区的土地估价工作。
关键词: 城区 土地 估价

内容

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长春市政府曾根据修改后的《土地法》和1946年行政院公布的《地价调查估价规则》,基本上完成了城区的土地估价工作。
  1946年4月29日,民国政府公布实施修订后的《土地法》规定:“地价调查应抽查最近二年内土地市价或收益价格,以为查定标准地价之依据,其抽查宗数得视地目繁简,地价差异为之。”“依据前条调查结果,就地价相近及地段相连或地价相同之土地划分为地价等级,并就每等级内调查宗地之市价或收益价格,以其平均数或中数为各该地价等级之平均地价。”“每地价等级之平均地价,由该市县地政机关呈报该管市县政府公布为标准地价。”
  这次长春城区地价调查是从1946年11月开始,选派具备地政经验的人员,送省干调团受训。结业后,派至各办事处负责筹备工作,考选调查人员,先进行实习、试点,然后全面铺开。为尽快查定城区标准地价,使申报地价臻于合理,调查开始前,在各区举行座谈会、讲演会,召开代表会,并利用广播、登报、传单、标语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
  进行实地调查时,由调查人员携带地价调查表逐户填写土地所有权人姓名、住址、土地面积、地目,抽查宗地号与本宗地相近土地地号;最近二年内各年土地市价等。调查地价宗数,视地目繁简、地价差异,平均每5宗至20宗抽查1宗。抽查的宗地是选择均匀散列具有代表性的宗地。依据调查结果,将地段相连地价相近,或地目相同地价相近的各抽查宗地,划为同一地价等级。
  地价等级划定后,分别就各等级内抽查宗地的市价或收益价格,求其算术平均数或中数,为各该地价等级的平均地价。
  为适应土地整理和土地总登记的需要,城区标准地价调查进展较快。在完成一般标准调查基础上,进行各宗土地标准地价调查,先后不到半年时间,完成了8个区的标准地价估定工作,并分区编制了标准地价册。
  标准地价以布告形式公布于众。1947年3月4日公布长春、中正区的标准地价约7400宗、面积约8235亩。以后陆续公布中山、钟华、东光、东荣、和顺、安民6个区标准地价21595宗、面积约34415亩。
  按照《土地法》的要求,各该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时,所报地价得依据标准地价为20%以内之增减。因此,公布标准地价,为土地登记申报,土地转移提供了地价依据。布告强调:“土地所有权人对于该标准地价认为规定不当时,依土地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得经该区内同等级土地所有权人过半数之同意,于标准地价公布后三十日内,向本府提出异议,交由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评议之。”
  这次长春城区标准地价调查成果比较适用,地价数量具体到宗地(地号)。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市内繁华区与边远区地价相差也较大,拉开了档次。如胜利大街甲区共73宗地,地价每亩72万元。胜利大街乙区共67宗地,地价每亩57万元。又如地处边远的东荣大街甲区共362宗地,地价每亩4.8万元,东荣大街丙区共51宗地,地价每亩3.6万元。地价最高地区比最低地区高20倍。对土地标准地价做了比较细致的划分,有的几宗地就划为一个单元。现以中山区黑水路、黄河路为例,列表如下,以资参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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