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区地籍测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62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城区地籍测量
分类号: P273
页数: 4
页码: 189-192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长春市1920年-1952年城区地籍测量、长春市城区1950年街基地分割测量状况统计表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地籍 测量

内容

长春市城区地籍测量源于何时,由于资料缺乏已不可考。有资料可查的是商埠地建立以后,就有了城市地籍。
  据1920年2月17日长春开埠局训令第十号称:“……本埠自清宣统元年开辟以来,于今十有二载,所在埠内地亩,业经本局发价收回者,照年列等,分别发放。当开埠之初,原绘有埠地全图,其间规划马路衔道以及埠地段落各具规模。惟十余年来,本局埠地均系大段,并未开方,商民租领地基或一二亩或十亩八亩,以致数十亩不等,零星散漫,稽考困难,而且前定埠章,租户承租地亩,可能租与别人,因而租户一再转租者指不胜屈。限于章程无可制止,头绪纷繁,如理乱丝,以故租户因地基纠葛时有所闻,遇有与民地毗连或彼此交界不清之处,更难保不无侵占之虞。从前地图今昔改观,已不适用……。”
  有鉴于此,长春开埠局决定对全埠街基地重新清丈划段,建立地籍,并在开埠局内设立清丈处,拟定地籍测量章程十八条,于1920年3月1日付诸实施。但此次地籍测量资料缺失,其具体情况未详。
  沦陷时期,伪政府曾配合“国都”建设计划,进行了全面测量,到1935年底,对旧城、满铁附属地、商埠地及其以外的179平方公里土地进行了地形测量,完成了市区街道实际建设面积79平方公里的地籍测量工作,建立了城市地籍。地籍采用号地主义,绘有详细地籍图。
  据资料记载,市街基地的情况是:(一)商埠地及长春旧城是采用团地法。(二)伪国都建设用地则以每段为正号。(三)原“满铁附属地”则以町通和丁目来排号,但是町和町之间的胡同或甲丁目和乙丁目之间的街路,则不编号。(四)宽城子原为帝俄时代中东铁路附属地,这个地区的地号也采用团地法。当时在建筑物上钉有蓝地白字地号牌,同时也就是门牌,那时的门牌和地号是一致的,便于管理。
  城区街基地地号变动,要以伪新京特别市市长名义发出布告,公布于众,说明变更前号数和变更后号数,让市民周知。地籍建立后,按照《街村地籍事务规程》,进行日常地籍管理。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长春市政府把伪新京特别市的街改成路,通改为街,丁目改为段。在市政府设有地政局,专管土地行政,有地籍整理办事处,专管产权登记,有测量队专管测量。
  据资料记载,国民党统治长春时,原农安、九台两县全部及长春市区的一部分地籍图、地籍簿遭到破坏,残缺不全而无法利用,故对长春市城区还需重新进行地籍测量。原来计划测量面积千分之一地域为94平方公里,二千分之一地域为450平方公里。三角点,利用伪满既有的大三角点,及新设小三角点共105点。道线图根点,千分之一地域约4775点,二千分之一地域约9760点。户地平板测量,千分之一地域约1080图、20000宗,二千分之一地域约1600图、40000宗。
  这次地籍测量工作,主要是利用沦陷时期长春市附近的三角点及其成果图表,依土地法及地籍测量规程规定进行,工作程序是按选点埋标石,观测,计算,调制成果图表等。整个城区地籍测量工作计划在2年内将全部地籍图测绘完竣,但因经费拮据,仪器不足,未能如期开始工作,不得己将原计划略事修正,先将圈道内长春、中正,安民、东光、东荣,和顺等6区测量完竣后再依序推展。
  据国民党长春市政府“地政工作报告”,到1948年3月,地籍测量的成果是:(一)在测角中,三角测量在圈道内为41点;图根测量在长春、中正、安民、东光、东荣、和顺诸区为1281点。(二)在测距中,三角测量在长春、中正、安民、东光、东荣、和顺诸区为1281点。(三)在测量宗数中,户地测量在长春、中正、安民、东光诸区为340宗。(四)在观测上,三角测量在圈道内为41点;图根测量在长春、中正、安民、东光、东荣、和顺诸区为962点。(五)在计算上,三角测量在圈道内为41点;图根测量在长春、中正、安民、东光、东荣、和顺诸区为952点。以上成果与原定测量任务相差很远。
  长春市城区地籍,在国民党的统治时,虽然也进行了测量,但是由于几次改变门牌,以致门牌和地号不能联系,解放当时地籍图遭受了很多损失,特别是地号的分割和合并,都是陷于自流,以致号地主义的地籍制度遭到了破坏,又加上国民党测绘的地籍图中,有一部分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给城区地籍管理造成许多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自1950年11月起民政局地政股与公产管理处合并,改称房地产管理处。地籍测量和产权管理统一由房地产管理处地政科办理。由于城区地籍资料大多数遭受损失,残缺不全,所余部分亦因解放前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拆大房,盖小房,把原来的街基地规划打乱。为整理城区地籍,必须对街基地施行补测。
  从1950年8月开始,组建120人的地籍测量队伍进行地籍测量。因部分基地地籍图缺失,完成了东站、旧东光区、宽城子、宋家洼子、孟家屯、西安桥外及东天街各地区的补测工作,共补测了街基地2703宗,面积4484万平方米。其中第一区4宗、780万平方米;第三区184宗、940万平方米;第五区45宗、510万平方米;第六区1913宗、1392万平方米;第八区20宗、120万平方米;第九区536宗、1444万平方米。因原有基地地籍图与实际状况不符,纠正了兴运、长通、平治等区基地1500宗、面积326万平方米。其中第一区1151宗、254万平方米,第三区349宗、72万平方米。分劈了平治、东四道街、西四道街、东三道街、西三道街、东二道街、西二道街等地的地号1036笔、1726栋房产。
  经过1949年到1952年城区土地总登记和地籍测量工作,审查了地权,建立了地籍,搞清了土地权属。土地使用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拨用而取得的使用权,一种是因租用而取得的使用权。土地的租用和拨用权,均由市房地局产权处管理。凡是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机关、学校除外)及个人一律由政府收取土地使用费(地租)。在此之后,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处,在每次房地产总登记、土地普查等土地登记中,都不断补充、修正、充实地籍资料,保证了日常地籍管理的顺利进行。
  1986年城市土地清理登记核发证中,为了方便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市房地局产权处抄写管理卡片1套,私房管理卡片1套,土地管理卡片2套,按照地籍区划、地号、栋号,按顺序装订成册,分别移交各有关科室,以备应用。在房地产证件发放之后,又按地籍区划、地号、栋号,按顺序分类整理,建立资料目录,装订后归档,移交档案室。
  与此同时,在清理和使用土地档案上也做了一些改革,过去土地档案分散在4个城区房产办事处管理,很不集中,在日常管理使用和统计上并未完全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清理装订和使用。因此对4个城区房产办事处的地籍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登记,对土地使用单位,逐卷整理,去废存真。共清理登记既存档案2155个单位(户),占地5515.4万多平方米,均一律重新检查、装订、分类装盒,登记上册,订立了新的查找和使用方法。
  从1952年房地产总登记工作开展以来,城区建立了房地籍调查簿、土地管理卡、土地收费台帐。测绘了1:1000和1:2000房地籍图。发放了《土地租赁契约书》,印制了地上物处理补偿单,动迁住户调查表。在日常土地管理中,历年积累单位用地档案3134件,个人用地档案2955件,收费管理卡片26677户,基本上满足了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