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070120020220004621 |
颗粒名称: | 四、土地所有权状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2 |
页码: | 186-187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长春市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国民党长春市政府按照《吉林省土地所有权状发给章程》要求,凡沦陷时期所发给的土地执照,一律换本省规定的土地所有权状。1948年11月4日,榆树县政府在发放土地执照前张贴布告,布告说:“奉东北政委会命令,为确定地权,发展生产,完成土改之最后阶段,本县特于最近期内施行土地丈量及评定等级,以便发放地照”情况。 |
关键词: | 长春市 土地 所有权 |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