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佃种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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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81
颗粒名称: 二、租佃种类
分类号: F301.4
页数: 2
页码: 68-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土地租佃的种类分为死租、活租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地租 租佃种类

内容

租佃一般有死租和活租之分。死租,即定额地租,亦称“铁租”,这是一种较为普通的租佃方式。租额固定,不管年景好坏,租额不增不减。但也有实行“死中有活”,在租契中议定,如逢水旱灾年,可视受灾程度,酌情减免租额。一般是土地肥沃,旱涝保收的耕地多采取这种形式。
  活租,即分成地租,又称“耪青”,又叫“份种”,就是佃户秋后生产的粮食、秸棵等,与地主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分配比例有“四六清”,“对半清”等。地主拿大头,佃户得小头。一般是土地瘠薄,收成不定的耕地采取这种租佃形式。例如榆树县于家烧锅屯,大部分土地低洼易涝,亩产量很低,因此主佃双方按农产品实际收成产量在场院分配。又如德惠县北部,是松花江和饮马河汇合处,水患较多,实行产品四六分成的较多。耪青又分“内耪青”和“外耪青”两种,二者的区别是以在何处吃饭为标志。在地主家吃饭为“内耪青”,在佃户自己家吃饭为“外耪青”。“四六清”的大租(田赋)由地主负担,小租(地方税)由佃户负担。“对半清”的大租、小租皆由地主负担。
  还有一种叫“白租”,一般用于荒地、废耕地,即租种当年免租,以后耕种按议定租额纳租。
  地租形态有粮租、钱租和劳役等。长春境内主要是粮租,钱租少见,劳役地租早期较多,后来渐少。租粮(有的附加秫秸,谷草等品种)一般是高粱、谷子、大豆三色粮,平均交纳。交租时间为农历十月。死租由佃户送往地主家。分成粮租在场院分劈,然后由佃户送往地主家。秋后缴纳地租,叫“下打租”,又称“下缴租”。也有春耕前缴纳地租的叫“上打租”,又称“上缴租”。也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即春天交一半,秋天交一半。但多数佃户春天无粮可缴,故长春地区多为“下打租”。
  钱租少见。一般是在城镇周围,交通方便,土质肥沃,种植蔬菜的地方实行钱租。钱租在播种前交纳。
  除粮租、钱租外,还有为地主出工,即劳役地租,主要是帮工抹墙、扒炕、苫房等等。出工日数据契约而异,一般按租种耕地多少计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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