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佃契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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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80
颗粒名称: 一、租佃契约
分类号: F301.4
页数: 1
页码: 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境内土地租佃的手续。
关键词: 长春市 地租 租佃契约

内容

长春境内租佃手续比较简单,一般经中介人介绍以后,主佃双方议定条件,达成一定的协议,便可定约。通常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一般双方有亲友关系的,由口头商定即可,这是少数。绝大多数需要书面契约。契约形式很不一致,但通常内容大体相同,包括佃户姓名、租地面积、租额、租期、交租方式等。这种契约一般称为“租帖”、“租地文书”、“租票”、“租字”、“租约”等。签定租佃契约要有地主、佃户、介绍人、保证人、代笔人的画押、盖章,并按习惯向地主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押金多少,与地租多少有关,押金多地租就少些,押金少地租就多些。租期一般以一年为限,也有三年、六年或九年的,但不长于十年。契约到期后解除,地主返还其押金,如果双方同意延续租佃关系,可再立新约。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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