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街基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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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78
颗粒名称: 二、城镇街基地
分类号: F301.4
页数: 3
页码: 65-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街镇房基地买卖的地价。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开发 地价

内容

长春街镇房基地,第一次清丈是在道光年间,经理藩院批准,由吉林将军衙门派员调查街镇店铺房屋。当年把店铺房基分为4等,一等每间收银1两3钱,二等1两1钱,三等9钱,四等8钱。以后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结合清丈升科,又进行过一次清丈和调整赋额。由于资料短缺,情况不详。
  官定城镇街基地价是各地出放街基地价的主要依据,但并非一成不变。各府、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通,灵活掌握。这一点同农用地价是相同的。
  清代在清赋勘荒中,顺便出放吉林府属境双阳河、额勒赫、兴隆堡等三处空隙街基地。由于地势冲僻不同,虽有零星商民聚集,但多小本生意,盖房凿井,苦于无资。所以这次出放街基地仅是量地,酌收其价,免其常年纳租。由于双阳河街基地处冲途,稍有商贾。街基地价分为五等,地价比同时出放的额勒赫街基地、兴隆堡街基地的地价都高些。这次出放双阳河街基地数量和地价如下表:
  民国初年清查民旗地亩和蒙地自报升科时,对城镇街基地的等别和价格做了规定:凡已成商埠,建筑年代长,交通方便的地方为上等;城镇市埠开辟已久,商贾丛集,陆路通达的地方为中等;城镇市埠开辟未久,商业不甚发达,水路转运不甚通畅的地方为下等;虽经设置勘定街基,而无人购买,招领不易,或穷乡僻壤,人口稀少的地方为最下等。房基地的价格以方丈为单位,分为三等九级:一等一级收大洋8元,一等二级6元,一等三级4元;二等一级收大洋2元,二等二级1.5元,二等三级1元;三等一级收大洋5角,三等二级3角,三等三级1角。
  1923年8月在蒙地自报升科中,依照《吉林省长春农安德惠长岭四县商民自报城镇街基单行章程》规定,对城基和镇基地分三等收取地价:上等城基地每50方丈收大洋4元,中等城基地每50方丈收大洋3元,下等城基地每50方丈收大洋2元。这是城基地地价标准。当年城基地则专指长春旧城和商埠地而言。镇基地则收取上记的半额。此项地价收入一半归蒙旗,一半归地方政府,对半劈分。
  此后对街基地地价进行了调整,分成城基地、镇基地和屯基地三种,规定以方丈为单位,各分三等。城基地每方丈上等收吉洋1元,中等7角,下等5角。镇基地每方丈上等收吉洋5角,中等3角,下等2角5分。屯基地也以方丈为单位,不分等次,每方丈收吉洋3角。
  长春沦陷后,据1936年调查农安、德惠、榆树三县县城区域地价情况如下表:
  解放战争时期,长春市广大农村相继解放,地主、富农人心惶惶,农村很少有买卖土地者,即或发生,地价也相当低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民分得了土地,虽然政策上也准许买卖土地,但土地所有权转移现象极少发生,也无法反映农村地价的实际情况。至50年代农村农业合化成立高级社后,农村土地变为集体所有,土地不再流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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