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零星荒地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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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7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零星荒地开发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3
页码: 56-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1914年以来对长春市零星荒地开发的开发和利用。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资源 土地开发

内容

清末,长春境内的土地经过开发之后,除沿江河两岸仍有一些连片的低洼易涝荒地外,其他均为零星荒地。据《吉林行省档案》记载,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春府四乡土地早经招民垦熟,农民向蒙古王公交纳租赋,别无官荒;民间即或稍有荒甸,多则五六亩,少则二三亩,零星分布。”后来,由于战争、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土地荒芜,又出现了一些撂荒地、废弃地。据《农安地方事情》记载,1919年,农安县有荒地12万垧,草甸15处,面积8.46万垧。据《长春经济演变》一书记载,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长春县(今长春市郊区)尚有荒山一处,面积为382方里;荒地14处,面积17190垧。
  1914年,民国政府颁布了《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号召开垦官荒。是年,吉林省公署制定了《吉林全省放荒规则》。1914年以后,双阳、德惠、榆树等县,在陆续出放余荒中,也使零星荒地得到了一些开发。1917年,双阳县开垦山荒3.28万亩,使耕地增至168.98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49.32%。1919年,德惠县境内松花江的江心岛及其西岸荒地,经吉林省荒务总局正式丈放。其范围包括:上自半拉山子以北,下至菜园子乡“三不管”以南一带蒙荒,也是长春境内最后一次丈放的蒙地(此地系清代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管理的晾网地和渔丁的生计地),总面积为2932.62垧。
  沦陷时期,伪满傀儡政权推行“紧急造地计划”,在沿江河一带整修堤防,挖渠排水,虽使农民加重了劳役负担,但将一些受外洪内涝灾害的不可耕地变为可耕地。至1945年“八·一五”光复前,有些县都开垦一些沿江河两岸的低洼易涝荒地,使耕地面积有所增加。仅德惠县就增加开荒面积1.6万垧。但是,也有的县由于日本侵略者推行“集团部落”政策,归村并屯,使低山丘陵地区大面积耕地撂荒。例如,双阳县的耕地就因此而减少1.46万亩。
  建国后,50年代初,由于政府对土地开发采取了“谁开谁有,三年免征农业税”的鼓励政策,曾一度出现了开荒热,多数人强马壮的农户拥有开荒地。仅1952年,农安县就新开荒地25.5万亩,德惠县也新开荒地15万多亩。
  60年代初,为了救灾度荒,增产粮食和蔬菜,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大开小片荒、拣种撂荒地的热潮。1960年仅农安县就开荒(包括恢复撂荒地)39万亩,其中,17个农村人民公社开荒38.5万亩,最多的三盛玉公社开荒8.4万亩,最少的合隆公社开荒2550亩。1962年,全市共开小片荒地201977亩,其中农安县开荒60330亩,德惠县45285亩,榆树县26220亩,双阳县26130亩,九台县25350亩,长春市郊区18622亩。还有一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到各县(区)农村开荒,种植粮菜,建立副食品基地。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农安县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的省、市单位就有39个,开垦荒地17212亩。
  “文化大革命”期间,禁止社员开垦小片荒,使长春市的耕地面积有所减少。1978年末,长春市的耕地面积比“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减少94万亩。
  1987年4月,长春市土地管理局成立以后,狠抓了土地开发,连续三年收效显著。1988年,长春市共开发土地70889亩,其中耕地42622亩,果园林地11507亩,养鱼池12258亩,建设用地4502亩。这一年土地开发重点有三个方面:
  1.开发沿江河低洼荒地种稻
  德惠县低洼易涝荒地面积大,过去长期荒芜。他们采取鼓励农民开发政策,为农民提供无息贷款,3年返还;减免3年农业税和各项摊派费用;可请外地种植水稻的能人到本村落户,传授种植技术;对承包新开水田的农民平价供应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膜、柴油等。全县有14个乡镇开发了江河流域的低洼易涝荒地,种植了水稻。九台市九郊乡地势低洼宜种植水稻,有一些低洼荒地没被利用,他们对土地开发者实行优先使用、优先贷款、优先供种、优先供肥、优先供油的“五优先”办法,鼓励农民开荒种稻。当年就开发水田1200亩。
  2.重碱荒地挖池养鱼
  农安县西南部4个乡境内的重碱地,有大片荒地6万多亩。从1987年开始,利用联合国扶贫资金300万元,发挥当地水库水源充足的优势,组织农民投工,开发400多个精养鱼池,每池平均养鱼面积10亩,形成养鱼水面4000亩。1988年春季,部分鱼池开始试养,到秋季单池最高产鱼3500公斤,最低产鱼750公斤,平均单池产鱼2000公斤。这一年当地农民又自己投资兴建鱼池700多亩。
  3.废弃地复垦还田
  农安县砖厂有废弃地250亩,1988年复垦60亩。德惠县有砖厂117个,每年要“吃”掉耕地200—300亩,直接威胁耕地面积的稳定,县政府认真抓了废弃地复垦,有6个乡镇15个砖厂共复垦耕地101亩,有的砖厂做到了占用1亩复垦1亩。
  1989年,长春市将土地开发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由计划部门下达指标,作为指导性计划。年内计划开发土地3.7万亩,其中耕地2.3万亩。实际开发土地56386亩,其中耕地21569亩。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52.4%和93.30%。这一年土地开发的重点是开发江河两岸泡塘周围小片荒地。九台市在松花江、饮马河、沐石河、雾开河4大流域开发低洼荒地种植水稻4000多亩。榆树县以卡岔河干流为骨架,对12条支流实行林、草、田综合开发,以种稻为重点,以稻治涝。对砖瓦砂厂废弃地,恢复耕地。农安县于年初与乡(镇)主管领导,签订了复垦耕地的包保合同,实行目标责任制,年内复垦耕地6040亩。德惠县也在年初就向各砖瓦厂下达了复垦任务。夏家店乡荣林子村砖厂的废弃地,经平整后开垦水田45亩。
  1990年,长春市计划开发垦复土地12000亩,实际完成41027.5亩,完成计划的341.8%,其中开发耕地25082.5亩、园林10506亩,鱼塘4093亩,其它土地1346亩。这一年,长春市土地开发复垦除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外,还纳入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开发复垦土地合同,保证了土地开发计划顺利实现。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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