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官庄开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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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68
颗粒名称: 一、设官庄开垦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2
页码: 49-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时期在今长春境内设有官庄,令其垦荒种地,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资源 土地开发

内容

清代,在今长春境内的榆树、九台等地设有官庄,令其垦荒种地,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政府决定,在今九台市其塔木镇、莽卡满族自治乡、胡家回族自治乡内,建立“五官庄”,亦称“吉林北五官屯”。其分布是:在其塔木镇境内有2处,即前奇塔穆官庄、后奇塔穆官庄;在莽卡满族自治乡境内有2处,即张家庄子(今名张庄子)官庄、尤家屯(今分称东尤屯、西尤屯)官庄;在胡家回族自治乡境内有1处,即蜂蜜营官庄。据《打牲乌拉志典全书》记载:“查原设五官地领催,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由拨来帮采蜂蜜之五十户丁内,拣挑七十名编为五屯,承种官地。拣放庄头五名,经理地亩,牧放牛条。”当时,清朝政府规定:“每庄10人,其中庄头1人,庄丁9人。”后来“五官庄”的庄丁增加到140人,每人领种官地15垧,共开发耕地2175垧,每年交仓粮3024石。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朝政府在今榆树县境内设立官庄3处,翌年又增设3处,共有6处。也是每庄10人,其中庄头1人,庄丁9人,每人领种官地12垧,共有耕地720垧,每人每年交仓粮30石。官庄土地依靠庄丁自己动手开垦,地租按丁征收。官庄由庄头直接管理,庄丁为直接生产者。
  兹将光绪十年(1884年),在今九台市胡家回族自治乡蜂蜜营屯建立“五官庄”碑记节录数段如下:
  “圣朝惠养官庄,既划区以疆井恩深旗仆,尤补助于春秋,此常平之古规,与屯田之旧制,实变通而权宜之者也。”
  “查本衙门设立五官屯纳粮庄头外郎壮丁以来,设仓七十间,永储仓谷二万石,按年收谷三千二十四石,粜卖接济丁户,出旧换新,避免霉烂,设仓官一员,委笔贴式二员,管理仓谷事务,征入放出随时具稿呈覆,法良而意美也。”
  “……第查近来仓谷例以尖斗征收,每于持斗入仓之时,其尖流谷于地,以致斗底之谷未免流帽掺杂……查仓场尖斗之收,原为仓耗鼠费而设,何意积久弊生……”
  “拟以嗣后五官屯纳额谷三千二十四石,合斗六千四十八斗,加以耗谷一百八十二斗,共六千二百三十斗,耗谷虽例有明条,拟将尖斗改为平斗收纳,将斗帽合准每斗按市升一升三合计算,应折平斗四百二十斗,以此耗谷附于正额统计,平斗六千六百五十斗,按一百四十屯丁庄头外郎小头等分纳,各归准数,此外丝毫不准多取。”
  “……恐世远年湮,无鉴前车,仍蹈故辙,谕着明条,勒碑仓左五官屯,以垂久远,而肃纪纲,其有未身及者知悉以闻,深幸无负于斯文。”
  从以上节录的碑文看,立碑的目的是改革官庄收租办法,指出尖斗收租的弊病,改尖斗收租为平斗收租,经过折算后,租率固定,不准随意减少和侵吞。“恐世远年湮,无鉴前车,仍蹈故辙,谕着明条,勒碑仓左五官屯,以垂久远,而肃纪纲”。但碑文在旗地开发上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信息。建立官庄是“常平之古规,与屯田之旧制,实变通而权宜之者也。”说明五官庄的建立带有军事屯田性质。五官庄缴纳的旗租,就地建立仓储,备战备荒。同时也可以看出当时官庄庄丁开发土地和缴纳旗租的沉重负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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