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旗地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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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旗地开发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4
页码: 49-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时期对长春境内八旗土地的开发。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资源 土地开发

内容

旗地是对所有权属于八旗土地的通称。在八旗内部,旗地是按等级分配的。《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写道:“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地土必八家分据之。”
  清王朝实行封禁之初的“边里”旗地,开发很少,多数是未开发的荒原和森林。清军入关奠都北京后,大批旗人“从龙入关”,部分旗地又因此荒芜。康、雍年间,由于流民涌入,私垦盛行,清朝政府唯恐日后大片土地为民人所有,曾采取建立官庄开垦,移旗就垦和“京旗屯田”等办法,开发官荒旗地。
  一、设官庄开垦
  清代,在今长春境内的榆树、九台等地设有官庄,令其垦荒种地,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政府决定,在今九台市其塔木镇、莽卡满族自治乡、胡家回族自治乡内,建立“五官庄”,亦称“吉林北五官屯”。其分布是:在其塔木镇境内有2处,即前奇塔穆官庄、后奇塔穆官庄;在莽卡满族自治乡境内有2处,即张家庄子(今名张庄子)官庄、尤家屯(今分称东尤屯、西尤屯)官庄;在胡家回族自治乡境内有1处,即蜂蜜营官庄。据《打牲乌拉志典全书》记载:“查原设五官地领催,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由拨来帮采蜂蜜之五十户丁内,拣挑七十名编为五屯,承种官地。拣放庄头五名,经理地亩,牧放牛条。”当时,清朝政府规定:“每庄10人,其中庄头1人,庄丁9人。”后来“五官庄”的庄丁增加到140人,每人领种官地15垧,共开发耕地2175垧,每年交仓粮3024石。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朝政府在今榆树县境内设立官庄3处,翌年又增设3处,共有6处。也是每庄10人,其中庄头1人,庄丁9人,每人领种官地12垧,共有耕地720垧,每人每年交仓粮30石。官庄土地依靠庄丁自己动手开垦,地租按丁征收。官庄由庄头直接管理,庄丁为直接生产者。
  兹将光绪十年(1884年),在今九台市胡家回族自治乡蜂蜜营屯建立“五官庄”碑记节录数段如下:
  “圣朝惠养官庄,既划区以疆井恩深旗仆,尤补助于春秋,此常平之古规,与屯田之旧制,实变通而权宜之者也。”
  “查本衙门设立五官屯纳粮庄头外郎壮丁以来,设仓七十间,永储仓谷二万石,按年收谷三千二十四石,粜卖接济丁户,出旧换新,避免霉烂,设仓官一员,委笔贴式二员,管理仓谷事务,征入放出随时具稿呈覆,法良而意美也。”
  “……第查近来仓谷例以尖斗征收,每于持斗入仓之时,其尖流谷于地,以致斗底之谷未免流帽掺杂……查仓场尖斗之收,原为仓耗鼠费而设,何意积久弊生……”
  “拟以嗣后五官屯纳额谷三千二十四石,合斗六千四十八斗,加以耗谷一百八十二斗,共六千二百三十斗,耗谷虽例有明条,拟将尖斗改为平斗收纳,将斗帽合准每斗按市升一升三合计算,应折平斗四百二十斗,以此耗谷附于正额统计,平斗六千六百五十斗,按一百四十屯丁庄头外郎小头等分纳,各归准数,此外丝毫不准多取。”
  “……恐世远年湮,无鉴前车,仍蹈故辙,谕着明条,勒碑仓左五官屯,以垂久远,而肃纪纲,其有未身及者知悉以闻,深幸无负于斯文。”
  从以上节录的碑文看,立碑的目的是改革官庄收租办法,指出尖斗收租的弊病,改尖斗收租为平斗收租,经过折算后,租率固定,不准随意减少和侵吞。“恐世远年湮,无鉴前车,仍蹈故辙,谕着明条,勒碑仓左五官屯,以垂久远,而肃纪纲”。但碑文在旗地开发上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信息。建立官庄是“常平之古规,与屯田之旧制,实变通而权宜之者也。”说明五官庄的建立带有军事屯田性质。五官庄缴纳的旗租,就地建立仓储,备战备荒。同时也可以看出当时官庄庄丁开发土地和缴纳旗租的沉重负担。
  二、移旗就垦
  据民间传说,今九台市东半部的旗地开发较早。地处松花江西岸的莽卡满族自治乡莽卡屯,在清顺治年间,先后有满洲正白旗佟、杨、石三姓大户前来安居开发土地。乾隆年间,又有汉军旗人韩姓也迁入落户垦荒种地。这些早期迁入的户族,随着历史的发展,人口的增加,逐渐地建成了很多村庄。如由他们建立的莽卡、塔库、石屯、舍岭、东哈什蚂等屯,一直沿续至今未变村名。后人称这些早期来此斩草开荒种地的户族为“四大家”,亦称“四大户族”。这“四大家”,经当地群众回忆和据有关资料记载,实为开发莽卡一带疆土的先人。时至今日,居住在莽卡满族自治乡各屯的佟、杨、石、韩“四大户族”的后裔仍属多数。这“四大户族”开发的土地,属于一般旗地范围。
  旗地开发较早的地方,还有今九台市所辖的5个回族聚居的村屯,即胡家回族自治乡的蜂蜜营、红石、宝山和其塔木镇的山前槐、卢家乡齐家村的前央。这5个较大的回民聚居的村屯,均系清康熙年间由关内迁入,垦荒种地,相继形成的村落。其中蜂蜜营村,在土地未开发前,曾是一个放养蜜蜂,盛产蜂蜜的自然场地。后来,清朝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在这里建立了蜂蜜场,生产贡蜜。
  有关蜂蜜营村的土地开发情况,据《九台文史资料》记载,这里的回族居民最早是康熙年间由四川迁来的。但究竟如何迁来,说法不一。其中就有段、唐、尤、邵、丁等姓回族将领从驻地四川迁到九台蜂蜜营一带安家落户,并形成回族聚居的村落。段、唐等两大姓的后裔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一直从事农业劳动。尤姓居于附近的尤家屯,其他家族不知去向。
  段姓后裔段德有保存至今的一份完好的清朝官府书札,为我们真实地了解蜂蜜营开发土地的历史,提供了有力的考证资料。现将其书札全文抄录如下:
  兵部为钦奉
  上谕事,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奉
  上谕马承荫差来赉奏,段应龙发往起程之时,预先奏闻,应给札赏赉,着交兵部,钦此。查据马承先供内,既称段应龙原系伪游击,相应授以游击札,付户部,取缎二匹赏给可也等因。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绿头牌启奏,本日奉旨,依议段应龙着急速前去,钦此。合札该办,钦遵施行,须至此札付者。
  右札付游击段应龙准此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给札付
  至康熙中叶以后,清王朝在当时隶属伯都讷副都统辖区的今榆树县西北部,陆续设立了驻防八旗,按旗围拨土地,也开发出相当数量的旗地。其中有八旗公地39472垧,八旗官牧地5236垧,驿站官兵随缺地17599垧,驿站官兵津贴地7517垧。今双阳县城作为盛京(今沈阳市)通往吉林的官道驿站(即苏瓦延站),其附近也有小规模的旗地开发。
  三、招民屯田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十月,继拉林、双城堡屯田之后,吉林将军富俊针对伯都讷围场存在大量可垦荒原和在京闲散旗人游荡滋事的情况,提出伯都讷屯田计划,于道光五年(1825年),得以实行。今榆树县的前进、武龙、红星、弓棚、育民、太安、八号、大岗、恩育等乡镇得以大规模地开发。
  伯都讷屯田接受拉林、双城堡屯田一切官办的教训,采取先招民人垦种,地熟之后再移京旗。据《吉林通志》记载:“若仍令旗人开垦,恐各处勉强拨派,多致潜逃,转于旗务屯田无益。莫若招民开垦,成功较易。”遂决定从吉林现有民人中招民垦种。认垦荒地的民人,自备牛具、种籽、农器。每人给领地30大垧,四人联名互保,不准转租典卖,待移驻京旗闲散到日,交京旗地20垧,其余10垧作为己产。在支付费用上,按领地民人计算,每户只给盖窝棚银4两,伙打井银1两2钱,共计5两2钱。一屯以30户计,仅用银156两。
  伯都讷屯田的区域,旧名围场,即伯都讷围场,已荒芜多年,有可垦地20余万垧。以“治、本、于、农、务、滋、稼、穑”八个字为号(又称号荒),每一个字各编为25号(即25屯),共计200屯。每屯各安置京旗30户。
  这次招民屯田的进展很快,从开始到结束,仅用3年时间。第一年来垦荒的民人为1127户,分拨43个屯。第二年来垦荒的民人为917户,分拨31个屯。第三年来垦荒的民人为1556户,分拨46个屯。至道光七年(1827年)止,先后建成120屯,开垦荒地原额105039垧,升科地5814垧。
  伯都讷屯田本为移拨京旗,而京旗多不愿离京。据《吉林将军衙门档案》中记载:至光绪四年(1878年),50余年,京旗并无一户移来,此项地亩均已成熟,经吉林将军铭安奏准,将伯都讷号荒地亩,即10万多垧地,照荒价减半(每地1垧捐市钱1贯零80文,其中以一贯助饷,80文为书役工费),卖给原垦种户,“永为恒产”。从此,屯田正式转为民田了。
  光绪七年(1881年),清朝政府决定开放荒地,招民认垦。吉林设立了荒务总局,在伯都讷设有荒务分局。伯都讷屯田区域未开垦的荒地,被陆续招民认垦,旗地直接转为民地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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