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夹荒抗丈斗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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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66
颗粒名称: 五、夹荒抗丈斗争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3
页码: 47-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时期长春境内夹荒地的抗丈斗争事件。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资源 土地开发

内容

长春“夹荒”地,自道光七年(1827年)招民垦种以后,在“勘丈加增”过程中,蒙古王公、清朝官府和垦种佃民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多次出现“抗丈”事件。其中,尤以光绪二十年(1894年)四月发生在西夹荒十一、十二、十四、十五甲抗丈斗争最为激烈。
  西夹荒招垦后,于道光十五年(1835年)开始收租,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清丈,并将清丈出来的浮多地,按照熟地加租。之后,每10年清丈一次。西夹荒佃民由于屡次勘丈加租,不堪其扰,遂与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辅国公阿鄂济尔等人,从维护各自的利益出发,就西夹荒纳租的地数和租率问题达成了协议。从咸丰七年(1857年)始,将粮租改为钱租,确定了4甲入册纳租地数为4.5万垧,每垧地一年纳正租420文,并在正租之外,佃民自愿每垧地多纳附加租480文,作为蒙古王公丈地“津贴”和“军需”费用。合计交纳租金900文。条件是蒙古王公允许佃民“在夹荒之间、沟边、泡旁、沙包、碱疤等地,或耕或牧,概置不问。”至此,确定了西夹荒纳租的地数和租率,得到了蒙古王公“永不增租”的许诺,除官府将协议印成告示张贴周知外,还立碑为证。
  4甲佃民与蒙古王公所立之碑,于1982年8月在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道街原财神庙遗址出土。碑文楷书,题名《夹荒十一、十二、十四、十五甲纳租报竣章程碑记》(以下简称“碑记”),刻碑时间为咸丰八年十月初一日(1858年11月9日),字迹清晰。碑文中记载了夹荒丈放、起租、加租过程,经过三次清丈,土地“开垦已竭”,蒙古王公与民户等议妥,“四甲共出新陈租四万五千垧,照此数咨部报竣,永不加增”。碑文还对每垧地租银的数量、水泡、碱疤等地的处理,民户付给蒙古王公丈量土地和用于军需的费用等等,都作了详细的记述,并“勒石为志”,“永久有信”。
  “碑记”议定之事,到了光绪年间,蒙古王公的后世背弃前约,公然呈请理藩院,要求长春厅对夹荒地进行清丈。理藩院为了维护蒙古王公的特权和利益,一再催促长春厅协助“勘地加增”。此时,西夹荒的佃民,都已从沿泡碱疤沙压等荒地中,开发出许多浮多地,即属于原议中“或耕或牧,概置不问”的耕地,因此,佃民纷纷请求免丈。同时做出让步,愿“照租票分等,按成加租,或请勘出余地,连同原租分成加赋”。但蒙古王公不向理藩院报告实情,亦不接受佃民的合理要求。
  光绪十五年(1889年),当长春撤厅升府之际,吉林将军长顺同新任知府觉罗同勋、蒙旗图普乌鲁济图相勾结,推翻了蒙古王公与佃民永不勘丈增租的前议,委派协领全福和长春知府同勋,于当年10月前往西夹荒,强行清丈。佃民领袖刘勇(又名刘振纲,农安县柳树泉子人,当年38岁),依据前约,凭咸丰七年的“印文存据”,挺身而出,呈请免丈,全福等不准,于是佃民千余人一呼而上,抢夺弓绳,将全福等官员驱逐出勘丈地段。首次抗丈胜利,各甲佃民深受鼓舞。
  光绪十六年(1890年),刘勇邀集岳甸会等六甲佃民“唱戏吃会”,号召和组织佃民坚持抗丈。刘勇被推举为“六甲总会首”,制造传牌和旗帜,每户1人自备器械,相互约定:“如果再来委员勘丈,大家齐心抗拒!”
  光绪十九年(1893年)九月,留吉补用通判张呈泰,防御塔尔干,见佃民“抗拒如故”,便赴前旗会见蒙古王公,筹商免丈加租事宜。一致同意照14万垧地之数,加征地租一倍,“此后永不勘丈”,由蒙古王公“出具印结”,这个协议与“碑记”议定的租率900文相差无几,大多数穷苦佃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各甲乡绅富户反对以地契“照租加租”,主张“验契均摊”。张呈泰接受乡绅富户的意见,擅改与蒙古王公议定的原则,把增加的租赋,均摊在佃民新开的半属不毛之荒地上。消息一传出,激起佃民2000多人的抗议。
  光绪二十年(1894年),长春、农安一带佃民继续开展“反勘丈”、“反摊租”斗争。三月二十九日,佃民捣毁了设在双城堡的清赋局、官盐局,包围了巡警局。吉林将军长顺派员前往西夹荒“勒验民情”。被派去的汉蒙官员先收买刘勇,使其“背盟投诚”,被委任为官府“差役”,并利用刘勇诱劝岳甸会。岳执意不从,坚持率众抗丈。吉林将军长顺以“刁民滋事造反,聚众抗官”之罪,奏报朝廷派兵弹压。4月12日,清廷军机处调“吉字营”和“齐字营”练军各500名,开往西夹荒。首先进攻徐家店、裕通福屯。十三甲、十四甲2000多名佃民奋起抗争,被打死、烧死80余人,逮捕200余人,佃民领袖岳甸会、刘万有等相继殉难。接着清兵又开进双城堡、朝阳堡(今分属怀德、农安两县管辖)弹压佃民。《长春县志》记载当时情景:“用炮轰击,民未能御”,“弹火横飞,血肉狼藉,无辜乡愚,死亡殆尽”,“殒命者七百五十六人”。史书上称“西夹荒四月惨案”。
  惨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三月,清廷接受黑龙江将军恩泽奏请,同意暂停勘丈。八月十七日,恩泽受命前往长春府查办西夹荒流血事件。十一月,经恩泽和给事中洪良品的奏请,将张呈泰、文韫革职,并将张呈泰发往新疆效力赎罪,永不叙用;将长顺降二级留用,以平息民众复仇的情绪。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六月,清朝政府特委派朝廷官员和长春府、农安县、蒙旗地局主要官员与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再商夹荒增租问题。一致同意从当年6月起,夹荒各段“按照纳租地数加增一倍计租”,由地方官员会同蒙员印发土地执照,蒙员“出具永免勘丈增租印结”,长达40年之久的西夹荒抗丈斗争宣告结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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