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蒙地丈放手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65
颗粒名称: 四、蒙地丈放手续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3
页码: 45-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时期对长春市蒙地丈放的办理手续。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资源 土地开发

内容

蒙地招民垦种,在嘉庆五年(1800年)以前,全属私招。嘉庆五年设长春厅以后,蒙地招民垦种,在很长的时间内,多数垦民同蒙古王公不直接发生关系,而是由“揽头”(蒙地垦务代理人)从蒙古王公那里大段包揽,然后再提高荒价转放给垦民,从中渔利。也有的自己雇工经营。开放长春四大乡的蒙荒时,就是由王君宠、张廷仁、朱克旺、张立绪等四名揽头,首先包揽大段蒙荒,然后再由垦民从这些揽头手中分领蒙荒,经蒙旗发给白契为证。
  长春开放“夹荒”时,农安县的“揽头”中属哈哩海城子的李瑞和靠山屯的张芳最为著名。据《农安史志资料汇编》记载,道光四年(1824年),李瑞包揽的农安荒,南北宽20里,东西长140里。德惠县有王、于、赵等3名大揽头。其中,揽头王维所包揽的蒙荒在沐石河东夹信子。南至哈拉海河,北至老亮子,东至大江西,西至沐石河,西南至头道嘴子河、二道嘴子封堆,东南至和尚、韩达、高俊、赵禄为界,共作荒价5000吊整。另据《郭尔罗斯前旗开放蒙地调查报告书》记载,王维后代王桂芳1938年初的回忆,称:“我的祖辈于道光十一年(1831年)花五千吊钱从前旗王爷那里报领了这片荒地。全部面积约七万五千垧,其中以每垧上荒二吊,中荒一吊五百文,下荒一吊的价格卖出荒地六万一千垧,剩下的河泡、水洼被靠近的买荒户私自占领了。到咸丰初年(1852年前后),经二十多年时间才卖荒终了。”
  废除“揽头”包领蒙荒,始于光绪年间。光绪四年(1878年)二月十九日,吉林副都统发布《勘放吉林闲荒的告示》中指出:“如有愿领闲荒者务宜安心静候,俟委员勘明议定章程,方许自行报名承领,所有揽头名目一概革除。”光绪末年以后开放的蒙地,按照放荒章程规定,一般都要经过以下的程序,即先由蒙旗扎萨克与官府间协议开放,然后公布章程,接着依次是丈放、报领、开垦、升科、清丈。
  丈放(亦称出放、放荒、勘丈),就是用弓绳测量预定开放的荒地,编成荒号。字号内的土地按肥瘠加以折扣(一般通行的为“三七扣”,即扣除3成,称为实荒),再在号内按方(每方45垧)编号,设立标桩(通常以方或顷为丈放单位)。
  报领,即志愿承领者先到垦务局申报地段,与局员一起到现地踏查,参酌折扣,然后按土地等级报领。垦务局则按编号顺序,发放详记地图、四至、地积、折扣等实有荒地、荒价银、经费银的丈单。报领者在规定期限内,到局缴纳荒价银,经费银并领取汉蒙合璧大照,以明确其“永为管业”。
  开垦,就是报领荒地的人,按照垦务章程规定办完各种手续后,即可在属于自己的荒地里开垦耕种。
  升科,就是指到了章程规定的年份,按熟地开始纳租就叫升科。通常是从领照起的第六年起租,即五年内无租,但期满后仍未垦熟也要照熟地征租。
  清丈,在土地升科之后,再次丈量称为清丈。清丈的目的在于增加浮多地的地租收入。所以,蒙地的新垦章程,都规定升科时必须清丈。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