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夹荒丈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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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64
颗粒名称: 三、夹荒丈放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2
页码: 44-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时期对长春境内夹荒地带的开发利用。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资源 土地开发

内容

据《吉林通志》记载:“清时长春府原分四大乡,乡外横跨之地谓之夹荒,地多砂碛,半属不毛。”这类夹荒地带,在当时也属清王朝的禁地。
  道光四年(1824年),蒙古王公在续放农安荒(始称“龙安荒”,俗称“龙湾荒”)之后,又于道光七年(1827年),再次请垦并旨准,开放长春西北部、农安西部及农安东北沐石河以东的荒地,即“夹荒”。夹荒按其方位可分为“西夹荒”和“东夹荒”。西夹荒在伊通河西岸,包括恒裕乡10、11、12、13、14、15甲,东西长100里,南北宽30里。东夹荒分布在怀惠乡沐石河一带,东至松花江西岸,西至沐石河东岸,南至柳条边墙,北至沐石河与松花江汇流处。即今德惠县岔路口、朝阳、五台等3个乡镇及罗圈坨子、茶条岗2个村的土地。因地形似牛角,亦称“牛角荒”。
  东夹荒于道光十一年(1831年)开始招民领垦,比西夹荒开放稍晚些。据《东三省政略》记载,开放的夹荒面积为241611垧。按方报领,每方45垧,外有房园2垧。“西夹荒”招民领垦后,从道光十五年(1835年)开始起租升科。对逐年出现的浮多地亩,每十年清丈一次。在夹荒清丈升科过程中,蒙旗王公、清朝政府同垦种佃民之间屡次发生矛盾,形成多次“抗丈”事件,其中尤以光绪二十年(1894年)的抗丈斗争最为激烈,酿成了流血惨案,震惊全国。
  光绪十六年(1890年),开放农安县西部伏龙泉地方(含今农安县伏龙泉镇及长岭县东南部)夹荒余地,东至三盛玉西沟子(今属农安县),西至小巴山(今属长岭县),南至三青山(今属长岭县),北至郭尔罗斯前旗南境,南北长60里,东西宽60里,总面积168860垧。所有放荒事务,都由设在兴隆镇(今伏龙泉镇)的荒务局掌管。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六月十五日,农安夹荒局发出《丈放夹荒余地艾甘兔荒告示》,招民报领。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一月初八日丈放结束。丈放的荒段,按“天、地、人”等字为号,划分为266方,总面积为12760垧。
  宣统二年(1910年),蒙古王公得知于家套、江心馆、鲇鱼岔、老营等地(今德惠县菜园子乡、岔路口镇、松花江乡境内松花江沿岸和江套内的地段),已被民人私垦。为获征租之利并免去以后纷争,决定丈放,对佃民征收地价,发放执照。
  宣统三年(1911年),有绅民纳价包领松花江、沐石河合流处的皇鱼圈(今名黄鱼圈,位于松花江西岸,德惠县松花江乡茶条岗村)附近河套地数千垧时,发现该地在数年前已有民人数十户占据私垦。
  长春境内的蒙地,自开垦“大荒”、“夹荒”多年后,普遍进行耕种。余下的荒地多为沿江河低洼易涝地、砂碱地和零星小片荒地。据《东三省政略》记载,已经开垦的土地面积分布为:长春“四大乡”有耕地273156垧,长春东、西夹荒有耕地91086垧,农安县有耕地210000垧,德惠县有耕地189262.12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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