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民私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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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62
颗粒名称: 一、招民私垦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1
页码: 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时期在长春境内的蒙古王公招民来垦荒种地。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资源 土地开发

内容

尽管清王朝修筑了柳条边墙,又实行了严格“封禁”政策,但是,并没有阻止住民人进入长春开荒谋生。自康熙年间,关内一些“流民”冲破禁令,私逾边墙,潜入长春境内,开始在第二松花江、新开河、伊通河、沐石河沿岸安家,搭建窝棚,择土而耕,私租蒙荒垦种,或以工抵租换荒垦种。
  大约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蒙古王公因从招民私垦中增加了财源,得到了实惠,为了更多地增加收入,将长春、农安一带的游牧地,通过“揽头”私自招募汉人垦种收租。据《吉林通志》记载,由于蒙古游牧地“地多租少,流民利之,故至者日众”。河北、山东等地贫民不断流入长春境内,开荒种地并渐成屯落。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蒙古王公在私招内地民人张立绪等垦荒种地的同时,又呈请理藩院愿“划出游牧之地”招民垦种。清王朝迫于蒙荒已经开垦的事实,便准其所请,同意划出一块地域“借地养民”,由民人耕地纳租,以资蒙古生计。从此,长春境内的蒙地,就由“招民私垦”阶段,进入了“官准放垦”阶段。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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