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修边“封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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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修边“封禁”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3
页码: 40-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在清朝时期修边“封禁”的土地开发政策。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资源 土地开发

内容

清初,清朝统治者为了恢复明清战争中破坏了的东北农业,曾一度实行了招垦奖励政策。顺治十年(1653年),颁布了著名的《辽东招民开垦授官例》,鼓励招民开荒,但终因收效甚微,实行十几年就废止了。实际上在这个奖垦时期,也未能开垦至长春地域。
  清康熙九年至二十年(1670至1681年),继顺治朝修筑的“盛京边墙”之后,又修筑了南起开原老城附近,北至船厂(今吉林市)北亮子山的“吉林柳条边”,通称“新边”。
  柳条新边又是满族和蒙古族区域的分界线。长春地跨“新边”的两侧,以西称“边外”,包括今长春市区、郊区、农安、德惠两县的全部和九台市部分地域,为郭尔罗斯前旗蒙古王公的游牧地,亦称“蒙地”或“蒙荒”,列为禁区,不许开垦;以东称“边里”,包括今榆树、双阳两县的全部和九台市大部分地域,定为满族居地,属清王朝“官地”,亦称“旗地”,生产贡品,并将大片荒地作为围场,专供清朝王公贵族八旗放养官马、练习骑射和狩猎之用,也列为禁区,不许蒙古人进入,不准汉族人开垦种田。
  康熙七年(1668年),清王朝废除《辽东招民开垦授官例》以后,为了垄断东北的丰富资源和宝贵物产,并防止满族汉化,以保护“龙兴之地”不被“侵害”为名,亦把长春划为禁区,实行全面“封禁”。规定蒙古王公各守疆界,不许越境。禁止关内各族人民垦荒种地,挖参采珠。此后,历代皇帝亦严格恪守。
  清王朝的“封禁”政策,致使长春境内荒原状态长时间得不到改变。广大农村几乎无人定居,路断人稀,满目荒凉,农耕地很少。据清初李方远所著《张先生传》中记述,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初冬,路过今长春附近时所见情景时写道:“过山海关、历沈阳城、出威远门,即条子边也。过此,无一居民矣。时已初冬月晦,朔风吹面,寒气透衣,满地荒草,沙漠无际。黄羊、山雉群集,古木、怪石嵯峨。”
  至咸丰十年(1860年),清廷接受黑龙江将军特普钦的建议,咸丰皇帝允准东北开始部分开禁。附《柳条边示意图》,供参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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