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区域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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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区域沿革
分类号: F301.2
页数: 3
页码: 10-12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清康熙九年至二十年(1670~1681年)到1983年12月长春市土地区域沿革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区域 沿革

内容

清康熙九年至二十年(1670~1681年)修筑了南自开原之威远堡附近起,北到今舒兰县法特东亮子山止,一条长达600余华里的柳条边墙,通称“吉林新边”。以柳条边为界,以西以北的大片土地,即今长春市郊区、农安、德惠全部及九台的一部分(西北部),为郭尔罗斯前旗札萨克辅国公的领地,用于放牧,称为蒙地;柳条边以东以南的土地,即今榆树、双阳全部及九台的一部分(东南部),为旗人的属地,是清廷的贡山、贡水和狩猎场。以后有民人从关内流入长春一带,开发蒙地。虽然清政府实行封禁政策,禁止开荒,但屡禁不止,开荒范围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故清政府于嘉庆五年(1800年)“借地设治”,于新立城设立长春厅,置理事通判,管理垦区民人事务。当时辖境,北至吉家窝棚172里,南至伊通边门15里,西至巴延吉鲁克山40里,东至穆什河(今九台沐石河)190里的地域,隶属吉林将军。辖沐德、抚安、怀惠、恒裕4大乡。管辖居民2000余户,人口不足7千人。
  以后因新立城受河水泛滥之灾,地处偏南,交通不便,道光五年(1825年)长春厅治北迁相距40华里处的“宽城子”。同治四年(1865年)修筑城郭,城围约20多华里,环城外侧有一条深宽盈丈的护城壕。
  光绪八年(1882年),改长春厅理事通判为抚民通判,并增设农安分防照磨。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仍隶属吉林将军。农安设县,并将恒裕乡的14、15甲划归农安县。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开放宽城子,筹划开辟商埠地,设开埠局。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吉林将军,设吉林省,长春府隶属吉林省。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设置吉林西路道,长春府隶属西路兵备道,道署设在长春。
  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改设西南路兵备道,长春府隶属西南路兵备道。宣统二年(1910年),增设德惠县、双阳县,隶属西南路兵备道。
  民国时期,1912年废西南路兵备道,改设吉长道。长春府隶属吉长道。1913年3月,长春府改为长春县,仍隶属吉长道。
  1925年,长春旧城始设“长春市政公所”,长春实行市治。1929年,长春市政公所与开埠局合并,新设“长春市政筹备处”管理城内、商埠地行政。同年,废除吉长道。
  1931年9月,长春沦陷,出现了名为“长春市政府”的伪政权。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以后,成为伪国都,后来又成为“特别市”。市区包括长春城内、商埠地、二道沟的中东铁路宽城子车站和头道沟的“南满铁路附属地”。
  1937年10月,将长春县卡伦、小合隆、大屯、双阳县碱草沟划入“新京特别市”管辖。同年12月,日本将原来满铁附属地行政权交给伪“新京特别市”。全市分18个行政区,其中市区12个,农村区6个。到1940年,“新京特别市”由18个行政区改为14个行政区。其中市区8个,农村区6个。1943年6月,将通阳县的春阳区、劝农区划入“新京特别市”管辖。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长春市建成区面积为80平方公里。
  1945年8月19日,苏军进驻长春,后来国民党当局接管了长春的地方政权。1946后4月,东北民主联军解放长春,5月下旬,主动撤出。同年5月,长春再度为国民党军队占领,设18个区(其中城区12个,农村区6个)。在国民党盘踞两年多的时间内,使长春市工厂停产,商店倒闭,人民生命财产遭到严重的摧残,房屋建筑破坏达56%以上。到1948年解放前夕,长春市内人口减少到10余万人。
  1948年10月19日解放长春,长春为特别市,归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市辖12个区,即:长春区、头道沟区、胜利区、中华区、和顺区、宽城区、大西区、东荣区.双德区、净月区、春阳区、劝农区。1949年3月,将长春特别市政府改为长春市政府,仍归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同年末划为省辖市。
  1950年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春阳区(三大顶子村除外)、劝农区划归双阳县管辖。1952年10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长春县,将长春县的兴隆山区、卡伦区、米沙子区、万宝区、合隆区、西新区、大屯区、烧锅区的东安村、翻身村、民主村、月明村以及双阳县的春阳区、劝农区划归长春市管辖。1953年8月,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同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米沙子区、万宝区划归德惠县管辖,将合隆区划归农安县管辖。1954年8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改为省辖市。同年9月,中共吉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迁来长春,长春市成为吉林省省会所在地。
  1955年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改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同年5月,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春阳区(新立城村、五里桥村、碱草沟村、生产村、双庙子村、三大顶子村除外)、劝农区(和平村、大顶村、合作村除外)划归双阳县管辖,将卡伦区划归九台县管辖。1958年10月,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伊通县大南乡、双庙乡、乐山乡、榆树乡距新立城水库一边2.5公里划入长春市管辖。同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公主岭专区,将双阳县、九台县、德惠县、农安县、榆树县划归长春市领导。
  1965年11月,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怀德县烧锅人民公社、长岭县朝阳人民公社划归农安县管辖。农安县巨宝、三青山人民公社划归长岭县管辖。
  196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德惠专区,将榆树县、农安县、德惠县、九台县、双阳县划归德惠专区领导。1968年3月,经中央批准,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1969年7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德惠专区,复将榆树县、农安县、德惠县、九台县、双阳县划归长春市领导。
  1980年7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1983年12月,中共吉林省委决定将农村人民公社改为乡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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