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产销计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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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产销计划
分类号: F326.13
页数: 3
页码: 198-20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蔬菜产销计划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管理权限、编制程序等。
关键词: 产销计划 蔬菜 长春市

内容

一、管理权限
  1949年至1953年,国营商业不经营蔬菜,菜农自由种植。私营企业、小商贩和职工消费合作社以销定购,自主经营。全市没有统一的计划管理,产销完全靠市场调节。
  1954年,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加强蔬菜市场的管理并限定蔬菜市场价格后,蔬菜商品开始纳入计划轨道。蔬菜生产计划由市农田水利局管理,购销活动由市土产公司统一组织,商业计划由市商业局管理。
  195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蔬菜交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的规定》后,农、商继续实行分口管理。生产计划由市农林局安排下达。商业计划由新成立的国营蔬菜食品公司提报市商业局批准。
  根据1957年中央商业部“关于今后国家对于蔬菜必须采取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的方针”和“大中城市、工矿区需要的蔬菜应该逐步作到当地生产为主,外来调剂为辅”的指示精神,从1958年开始,国营蔬菜食品公司提报购销计划,市第二商业局批准,报省公司备案。其中省管的品种由省公司掌握。
  1959年,根据国家规定蔬菜商品实行统购包销后,郊区向市农林水利局提报生产计划,蔬菜食品公司向第二商业局提报购销计划,市委书记或市长召集计委、物委、农口、商口共同平衡后,计委正式下达,并报省备案。这种计划管理形式一直延续到1982年。
  1983年,蔬菜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产销统管、分区负责的新体制,蔬菜的产销计划由市蔬菜副食局(第二商业局)统一管理。由原来单一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种计划。由市蔬菜副食局(第二商业局)与市计委协调后向各区和蔬菜副食品公司下达。这种管理形式沿用到1988年。
  二、编制程序
  商品的产销计划,包括生产计划、菜田基地建设计划、购销价格计划、政策性亏损计划等。
  编制产销计划,总的原则是遵循产稍大于销的方针按春菜人日均0.35公斤、夏菜人日均0.75公斤,秋菜人均100公斤的供应标准测定年度城市供应人口的需求总量。以市场需求总量测定播种面积、品种、单产量、总产量以及不同季节的需求品种、上市量。
  编制价格计划,按全市综合平均价格总水平确定当年蔬菜商品的价格总水平和不同品种、不同季节的基期价格、季节价格水平及收购、零售价格,并按零售价格回扣倒差率果类菜20~25%、叶类菜25~30%确定批发价格。按测定价格的总水平编制价格倒挂补贴计划。
  在编制年度计划的同时,还专项编制8、9月份晚夏菜的产销计划。1964年以前,受生产旺季价格的影响,晚夏菜种植面积较少,一部分夏菜早熟、早上市后,夏菜菜田多数倒茬种植秋菜,形成8、9月份蔬菜上市量减少,日人均供应量只有0.39公斤,出现8、9月份淡季。
  1966年以后,加强了8、9月晚夏菜种植计划安排,播种面积保持在2500~3000公顷,上市量保持在3000~3500万公斤,日人均供应量增加到0.4~0.5公斤。
  1982年以后,进一步加强了晚夏菜的计划安排。1988年晚夏菜种植面积增加到4448公顷,上市量增加到6158万公斤,分别比1966年增加61.75%和55.9%。在供应人口增长54.5%的情况下,日人均供应量增长到0.6公斤。
  年度计划受丰、歉年的影响,计划与实际差距变化较大。丰年超产超收,收购量增加,歉年收购量减少,要组织外埠菜补充市场,个别品种短缺,要增加平抑市场价格。为此,在年度计划外,根据产销变化,还编制临时补充计划,保证市场正常供应。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的角度,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多年来长春市蔬菜产销发展的历程,再现了历史上许多珍贵的资料,包括生产经验、供应方法,其中包括了产销体制、生产、市场、购销、价格、储存加工、计划管理、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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