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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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销售
分类号: F326.13
页数: 11
页码: 156-1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的蔬菜销售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品种实行不同的销售方法,其中包括了春夏菜销售、秋菜销售、调剂品种菜销售等。
关键词: 销售 蔬菜 长春市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长春市的蔬菜销售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品种实行不同的销售方法。
  一、春夏菜销售
  1949至195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批转中财委〈目前副食品产销情况及今后措施的报告〉的指示》精神,长春市蔬菜商品由消费合作社经营,随进随销。经营比重占社会销售总量的30%左右,大部分零售业务靠私营商业和小商贩经营。较大的商店前店后库,较小的商店和一部分有条件的摊点,床上面是摊床下面是窖,边贮存边零售。对易失水份的小白菜、菠菜、生菜、香菜、春葱,适时洒浇清水,减少损耗,保持蔬菜的鲜嫩,净菜出售,经营精细。一部分小商贩游街串巷出售净菜。对长期用户送货上门,定期结帐或临时赊欠,经营比重占50%左右。此外,还有大批农民进城自销产品,占20%左右。蔬菜价格完全靠市场调节随行就市。经营形式多样,市场活跃。
  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统一市场确立后,蔬菜的购销活动按国家政策纳入计划管理。根据市委、市人委的规定,实行计划生产、计划收购、计划供应。1956年至1957年,产销关条变化不大,可供量与需求量基本相适应,绝大部分菜实行按计划供应量敞开销售。1958年,国民经济开始“大跃进”,城市人口增加,需求量扩大,可供商品量与市场需求量的缺口越来越大,被迫实行了凭票供应。1960年,市场供应更加紧张,按市委决定发放居民购货证,凭证定量供应。定量的标准按可供量随时调整,多则每次每户1.5~2.5公斤,少则每户0.5~1公斤,个别时候2~3天供应一次。由于农业连续3年遭受自然灾害,粮食供应实行“低标准”、“瓜菜代”。1962年,蔬菜销售实行划片、定点、凭票、限量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蔬菜供应市场虽遭破坏,但蔬菜系统的干部、职工在极其困难的环境中,坚持按可供量平衡供应,保证了群众的基本需要。1973年,为稳定市场减少排队,实行了发放蔬菜购货卡片,定点、定量、凭卡片巡回供应的方法。上述做法,按不同年份的可供量更换使用,一直沿用到1978年。在这期间,蔬菜销售一直遵循丰年丰产时按计划敞开供应,个别丰产品种凭证不限量供应,歉年菜缺时凭票限量供应的基本原则,不断扩大零售业务。在销售旺季,以固定零售网点、门市部为轴辐射200多个临时售菜摊、床,雇用适量的临时工卖菜。最多的1966年雇用临时工1750人,最少的1977年雇用临时工600多人。1978年以后,停止雇用临时工,不足人员由内部调剂,缓解了群众买菜难的问题。
  1983年至1988年除国家计划管理的菠菜、黄瓜、豆角、甘蓝、茄子5个品种继续按计划定量供应外,其它品种敞开销售。1985年,改统购包销为“大管小治”,蔬菜商品经营实行国家、集体、私营、个体一齐上的方针,春夏菜的销售全部敞开。各年度春夏菜分品种供应情况见表103~104。
  二、秋菜销售
  1949年至1955年,对秋白菜、大萝卜、马铃薯、秋葱等主要秋菜实行自由销售。1956年以后,实行按计划定量供应。供应的基本原则是“安排居民,保证军需,照顾一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供应的具体时间、数量、价格、运输,由市统筹安排。供应方法有以下4种:
  一、1956年至1963年,由零售商店、门市部供应。除固定的零售点外,还在居民稠密地区,主要街委设立临时销售点,实行统一经营,分点销售。由于秋菜供应时间(10天左右)集中,供应量大,许多职工不得不占用工作时间排队买菜,且又造成市场供应压力过大。
  二、1964年至1975年,改变由零售商店供应,实行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家属的办法。各单位按职工和职工家属人数,到蔬菜分拨站办理秋菜购买调令,交付定金,到指定的社、队拉菜,运力自理。经分拨站检斤、划等、划价,开具五联单,按零售价格回扣15%结算。这种做法,缓解了市场供应压力,解决了职工购买秋菜的困难。但也耗费了单位许多人力、物力,有半个月左右的时间不能正常生产和工作。
  三、1976年至1983年,取消了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家属的做法,实行四统一:统一收购、统一运输、统一价格、统一供应的办法。每年按总产量进行生产社(队)、居民(街)委、交通安全组三者之间的产、销、运力平衡。按平衡计划到指定的生产社(队)拉菜,运到指定的居民(街)委,按委设点,由蔬菜公司与居民(街)委共同组织按委、按组定量供应。执行统一规定的等级价格标准。运费由农商二家共同负担。每公斤菜生产单位负担2厘,分拨站负担4厘。付给出车单位4厘,2厘作为秋菜供销管理费用,最后由分拨站结算。这种做法,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了分拨环节;商品菜直接到达,减少迂回运输;职工按居民(街)委统一安排购菜,减轻了单位负担;缓解了市场压力,方便群众购买,加快了供应速度。
  四、1984年至1988年实行多渠道销售。蔬菜市场放开以后,对秋菜供应实行管放结合。国营蔬菜公司控制计划供应的70%,其余30%由生产单位自行销售。同时允许集体、个体、私营商店、商贩在市内经营或运往外地销售。
  三、调剂品种菜销售
  调剂品种菜的销售,主要是在地产菜淡季从外埠调入的短缺品种和平时市场需要的不足品种,保证淡季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的市场供应。主要品种有黄瓜、茄子、豆角、元葱、西红柿、韭菜、菠菜、芹菜、甘蓝、蒜薹等10多个品种。重点供给新华、永昌、桂林、东风、红旗、重庆、长江、永春、东盛等大型商店,按照“保证军需,安排科研、大专院校、机关、团体,照顾居民”的原则,以理论价格加5~6%的毛利敞开销售。为平抑市场物价的个别品种按计划价格加5~6%的毛利销售。
  在保证市区供应的同时,丰年还向外地调出一部分春、夏、秋菜。
  1979年市场开放以后,市区集市贸易市场的蔬菜销售量逐年扩大。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的角度,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多年来长春市蔬菜产销发展的历程,再现了历史上许多珍贵的资料,包括生产经验、供应方法,其中包括了产销体制、生产、市场、购销、价格、储存加工、计划管理、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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