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耕地面积与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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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50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耕地面积与产量
分类号: F326.13
页数: 24
页码: 29-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蔬菜耕地面积与产量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大跃进”与三年调整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等。
关键词: 耕地面积 产量 蔬菜 长春市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长春市各届市委、市政府对蔬菜生产的耕地面积进行过多次调整,逐渐形成具有一定规模、抗灾能力较强、产量稳步增长的商品菜生产基地。其发展过程经历了5个历史时期。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长春解放当时,郊区广大农民缺衣少食,走死逃亡,生产处于停滞。经过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救生埋死,发放救济粮、款,组织逃亡户返乡安家复业,领导农民开展土地改革,生产互助等工作,蔬菜生产迅速恢复。1949年恢复耕地面积6939公顷,播种面积7980公顷,复种指数1.15,单产9443公斤,总产7536万公斤,上市量5314万公斤。
  195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试办初级合作社,实行集体互助生产,耕地面积稍有调整,单产与总产量稳步上升。1952年耕地面积6136公顷,播种面积7883公顷,复种指数1.28,单产11935公斤,总产9409万公斤,上市量6471万公斤。与1949年比,耕地面积减少11.6%,单产增加了27.9%,上市量增长21.7%。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1953年,国家对粮食、植物油实行统购、统销,受粮食统购指标的约束,城区菜田面积减少到4141公顷。1954年开始,国营商业部门根据城市人口增加和市场需求量扩大的需要,对蔬菜实行有计划的订购,1955年菜田面积扩大到5830公顷,但比1952年仍减少5%。
  1956年,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农村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掀起了并大社、转高级社的热潮,不到半年(到1956年6月),全部实现了高级社。取消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社员的耕畜、农具作价入社。耕地面积统一规划,统一安排轮作和茬口。蔬菜生产按生产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消耗)、四固定(包括土地、劳力、耕畜、车辆和农具)、一奖励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业种植,统一登市。菜田面积又减少到4455公顷。1956年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北方城市都能生产蔬菜,必须按城划片,就地生产,基本自给,保证供应”的方针,市委、市人委决定对蔬菜耕地面积进行调整。到1957年,蔬菜耕地面积增加到8311公顷,人均占有耕地1.27分。播种面积达到9012公顷,复种指数1.08,总产量10766公斤,上市量8644万公斤。其中,春菜播种面积638公顷,上市量为538万公斤,比1953年增长133%和37.7%。主栽小白菜面积增长2倍,菠菜1.4倍,韭菜1.8倍。夏菜播种面积1411公顷,比1953年增长75.3%,上市量1010万公斤,基本持平,主栽的角瓜面积增长1.2倍,辣椒4.3倍,甘蓝6.9倍,豆角34.8%,西红柿52%,黄瓜13%。秋菜播种面积2571公顷,上市量3839万公斤,比1953年增长12.4%和81.2%。主栽秋白菜面积增长1.2倍,大萝卜2.1倍,大葱15.3%。马铃薯播种面积4392公顷,上市量3257万公斤,比1953年增长75.7%和4.3倍。
  三、“大跃进”与三年调整时期
  1958年,国民经济进入“大跃进”时期,城市人口由1957年的82万人增加到86万人,蔬菜供应出现不足。市委、市人委决定从粮田中划出一部分菜田。1958年,菜田耕地面积增加到10880公顷,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由1957年的1.50分增加到1.89分。播种面积达到11786公顷,复种指数1.08,平均单产量17039公斤,上市量10385万公斤,比1957年增加了20%,基本适应了市场需要。
  1959年~1961年间,由于农业生产连续3年遭受自然灾害,口粮供应“低标准”,实行“瓜菜代”,蔬菜供应日趋紧张。为了填饱肚子战胜饥荒,渡过难关,市委、市人委决定进一步扩大蔬菜耕地面积,把近郊区的一部分稻田,低洼大田改作菜田,到1960年,菜田耕地面积扩大到21815公顷,播种面积23973公顷,复种指数1.10,上市量25592万公斤。分别比1958年增长1倍、1.03倍和1.46倍。这一时期,蔬菜耕地面积的增长超过了实际需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最高年份。
  1962年,按照中共中央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任青远副市长亲自主持对菜田耕地面积进行了调整:一是,按城市人口需要量制定蔬菜生产计划,本着“产稍大于销”的原则确定耕地面积。二是,建立为城市服务的蔬菜生产基地,实行计划生产。三是,对一部分不适合种菜的地块退菜还粮。经过调整后,1962年蔬菜耕地面积减少到15750公顷,1965年又减少到11165公顷,人均占有耕地1.52分,播种面积12800公顷,复种指数1.15,上市量18792万公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产销平稳、市场供应最好的一年。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
  “文化大革命”的10年,蔬菜生产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以粮为纲”的干扰影响下,推行“菜粮并举”,“菜农不吃商品粮”的做法,蔬菜耕地面积减少,1966年减少到10242公顷,比1965年减少923公顷,人均占有菜地1.39分。
  1968年,蔬菜生产社队推行大寨式“一心为公,自报公议”的评分计酬方法,取消了按劳分配,加之行政强迫命令,取消菜农自留地,极大的挫伤了菜农生产积极性,导致菜田管理粗放,缺苗断条及草荒,单产量下降。1968年、1969年分别比1966年下降17.31%和11.13%。上市量也分别下降了40%和17.1%。其中,1968年春菜减少34.21%,夏菜减少了16.4%,秋菜减少了56.8%。
  1970年以后,由于城市人口增加,蔬菜供应人口由100万人增加到135万人。为了填补供应缺口,根据市委决定,进一步扩大菜田面积,并贯彻执行郊区生产“以菜为主、产稍大于销”的原则。蔬菜播种面积、总产量、上市量逐年增加。1976年与1969年相比,耕地面积增长23.45%,人均占有耕地1.48分。播种面积增长37.95%,复种指数1.25,总产量增长47.94%,上市量增长36%,年人均可供量增长0.96%。其中,春菜播种面积增长48.9%,上市量增长19.62%;夏菜播种面积增长50.77%,上市量减少22.23%;秋菜播种面积增长13.81%,上市量增长94.4%;薯类菜播种面积增长53.2%,上市量增长73.28%。
  1966年至1976年蔬菜面积、产量、上市量变化。
  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这一时期,是长春市蔬菜生产的调整、巩固、提高阶段,也是蔬菜产销体制深化改革时期。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蔬菜生产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有关文件,坚持郊区生产“以菜为主,为城市服务”的方针,调整了生产布局。近郊区以春菜、早夏菜、秋白菜和其它特殊品种生产为主,中远郊以晚夏菜、薯类为主。近郊区的部分晚夏菜调到中远郊生产,中远郊的部分秋白菜调到近郊区生产。同时实行专业化生产,建立蔬菜生产基地,确定福利、宏伟、英俊、上台子、奋进、团山子、东风、西长青等大队为保护地和春菜生产基地;城西、西新公社和奋进公社的城西大队、幸福公社的“八一”大队、净月公社的幸福大队为晚夏菜的生产基地;光明、幸福、红星、杨家店、大营子、四间、奋进、上台子、五星、双丰等大队为秋白菜和大葱生产基地。1979年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将郊区马铃薯种植任务交给农安县,每年供给城区1500万公斤。市郊区每年种植500公顷伏马铃薯,只作为夏季品种供应市场。
  1983年2月,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决定,将郊区所辖7个蔬菜公社分别划归4个城区,实行产销统一管理。其中,划归二道河子区的有英俊公社及其所属的11个生产大队,耕地面积1100公顷,播种面积1390公顷,可产菜4000万公斤;划归宽城区的有奋进公社及其所属的11个大队,耕地面积2420公顷,播种面积3570公顷,可产菜8500万公斤;划归南关区的有净月、幸福2个公社及其所属的15个生产大队,耕地面积4100公顷,播种面积5750公顷,可产菜13500万公斤;划归朝阳区的有西新、城西、五七等3个公社及其所属22个生产大队和2个良种场,耕地面积4380公顷,播种面积6650公顷,可产菜12600万公斤。
  1984年,蔬菜生产推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到1985年春土地承包到户的菜田面积占90%以上。
  大片土地承包到户后,充分发挥了个体生产的优势,减少了一部分露地生产,大力发展了一批小温室、小大棚、小菜窖和大棚生产。到1988年末耕地面积减少到10011公顷,发展小温室3846栋34634平方米;小大棚1387栋46506平方米;小菜窖918座2694平方米;大棚258公顷。调整了种植结构,产量和上市量平稳。
  这一时期,在保证正常播种面积、上市量的同时,还加强了晚夏菜的生产,保8、9月份种植面积,保淡季市场供应。
  从历史上看,晚夏菜生产一直没解决好,常常出现供应淡季。1964年,一部分晚夏菜品种早熟,早上市,倒茬种秋菜,晚夏菜减少,出现8、9月份生产供应淡季,人日均可供量不足0.5公斤。1965年,加强了8、9月份晚夏菜种植计划安排,日人均可供量增加到0.6公斤。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郊区蔬菜生产执行“以粮为纲”、“菜农粮食自给自足”、“粮、菜并举”等方针,挤掉了一部分菜田。加之受无政府主义的影响,蔬菜计划生产失去控制,晚夏菜播种面积和上市量减少。到1970年,8、9月份晚夏菜播种面积减少到2298公顷,比1966年的2750公顷减少16.5%。上市量减少到2294万公斤,比1966年的3949万公斤减少了42%。日人均可供量减少到0.38公斤,比1966年的0.6公斤减少36.7%。1970年后,逐步恢复晚夏菜的种植计划管理,到1977年播种面积增加到3364公顷。但由于单产量下降,上市量只有2600万公斤,日人均可供应再减少到0.32公斤。
  鉴于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从1978年开始,在安排蔬菜生产计划时,强调保8、9月份晚夏菜种植面积,并引导菜农推行科学种菜。在水利条件好的地块种植一部份返季菜,严格按计划组织晚夏菜上市。到1982年种植面积增加到4239公顷,上市量达到4237万公斤,日人均可供量增加到0.6公斤,比1977年的0.32公斤增加87.5%。
  1983年后,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生产实行土地承包到户,恢复菜农部份种植自主权,在保证国家计划种植面积的同时,依据市场需要,自动扩大晚夏菜种植面积。1984年播种面积达到4944公顷,上市量6830万公斤,日人均可供量0.78公斤,与1982年比,分别增长了16.6%、61.2%和42.9%。
  1985年至1988年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副食结构中的肉食品增加,蔬菜需求量减少,8、9月份晚夏菜的种植面积、上市量相对减少。到1988年末,播种面积为4448公顷,上市量为6158万公斤,日人均可供量虽然只有0.52公斤,但保证了居民吃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的角度,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多年来长春市蔬菜产销发展的历程,再现了历史上许多珍贵的资料,包括生产经验、供应方法,其中包括了产销体制、生产、市场、购销、价格、储存加工、计划管理、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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