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购销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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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购销管理机构
分类号: F326.13
页数: 7
页码: 14-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蔬菜购销管理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了长春市属行政管理机构、城区商业处(局)和专业公司、销售企业等。
关键词: 购销管理机构 长春市 蔬菜

内容

蔬菜购销管理机构,分为市政府主管局、城区商业处(局)和专业公司、销售企业三级。
  一、市属行政管理机构
  1.长春市工商局
  1948年10月,长春市政府设工商局,管理长春市工商企业。
  2.长春市商业局
  1953年1月,商业业务从工商局中划出,成立长春市商业局。
  3.长春市第二商业局
  1956年6月,蔬菜、副食业务从商业局中划出,成立农副产品采购局,1957年1月改称第二商业局。1957年7月改称城市服务局,1958年改为第二商业局。专门管理蔬菜、副食品的购销业务。
  4.长春市革命委员会财贸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打乱了原长春市人民委员会的管理机构,撤销商业局。1968年3月,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财贸组。1970年8月,改称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商业局。
  5.长春市商业局
  随着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内部机构的调整,1973年恢复长春市商业局。
  6.长春市蔬菜副食局(第二商业局)
  1983年2月,成立长春市蔬菜副食局又称第二商业局,一套机构同时挂两个牌子。
  市政府为加强产销统管,1985年成立市蔬菜副食领导小组,下设蔬菜产销办公室。
  各时期的行政管理局,都下设蔬菜科,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蔬菜工作的方针政策,从事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情况;协助解决产销矛盾和经营上的主要问题;组织市场供应、调剂余缺、满足市场需要。
  二、城区商业处(局)和专业公司
  1.城区商业处(局)
  建国初期,城区设商业科管理区属收购站和消费合作社业务。1956年后,蔬菜购销业务由市属专业公司统一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商业处管理。1983年体制改革后,成立区蔬菜副食局(又称商业局)实行产销统一管理。
  2.专业公司
  1949年成立长春市土产公司,主要经营土特产品、干调料和部分果、菜。1954年开始经营地产蔬菜。1956年3月撤销。
  1956年3月成立蔬菜公司。1957年与食品水产公司合并,易名长春市蔬菜食品水产公司。1959年1月,蔬菜食品水产公司分开,成立长春市蔬菜采购供应站。1962年3月,撤销长春市蔬菜采购供应站,成立长春市蔬菜公司。1968年9月,更名为长春市蔬菜公司革命委员会。1969年6月,改为长春市蔬菜副食系统革命委员会。1979年7月,撤销长春市蔬菜副食系统革命委员会,成立长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
  各时期专业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机关有关蔬菜产销方针政策,本着“以销定产,产稍大于销”的原则,扶持生产,提供市场信息,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蔬菜播种面积、品种、商品量;与生产部门签订统购、派购、订购合同;组织商品菜均衡上市;扩大批发业务,作好丰年推销,歉年采购工作,遵循“春提前、夏排开、秋延后、冬贮存”的原则,安排好市场供应;合理确定、调整收购、批发、零售价格,稳定物价总水平,保护生产者、消费者利益。
  三、销售企业
  蔬菜销售企业分为批发、零售两部分。
  批发企业:
  1.长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经理部
  始建于1950年,原为长春市土产公司干鲜菜批发商店。1956年3月,长春市土产公司撤销后划归长春市蔬菜食品水产公司,改为长春市蔬菜食品水产公司干鲜菜采购供应站。1982年改为长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经理部。主要经营干鲜菜、调料和细菜,是长春市外进菜的主营单位。
  2.蔬菜(市场)调拨站
  1954年9月,以南关菜市场为中心,设东大桥、孟家桥2处分站,成立国营代销站。1956年增加到7处。后将7处代销站改为自由交易市场。1959年3月,取消自由交易市场,分别成立南关、宋家、七马路、西安桥、东盛路等5个分拨站。1962年又改为南关、东大桥、东广场、西道口、西安桥、新民广场、东风、二道河子等8个菜市场。1964年改为解放、新民、孟家、安乐路4个分拨站。1983年4个分拨站交给区管理。
  蔬菜分拨站(市场)的主要任务是按城区分工,收购本区所辖蔬菜生产社、队生产的地产蔬菜,分拨给区内零售商店;协同专业公司、生产单位平衡上市量;负责收购、检斤、验质、划价和分拨,实行生产、批发、零售三角结算。
  1984年后,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政策规定,在光复路集贸市场发展了10数家私营蔬菜批发业户。此外,还有市区内外菜农自营批发和外地进入光复路集贸市场的长途贩运商近百家。
  3.零售商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蔬菜零售业务主要靠职工消费合作社、街道消费合作社、私营商业、小商小贩经营。1949年,蔬菜零售网点和小商小贩有3045个。其中职工消费合作社32个,街道消费合作社7个,农区供销社6个,私营商店和小商小贩3000个。1955年,增设了一批国营零售网点,长春市消费合作社划归长春市商业局,消费合作社并入国营,私营商店和小商小贩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零售网点减少到1957年的483个。其中国营104个、合作145个、小商小贩234户,与1949年相比减少了84.14%。1958年商业体制调整,由条条管理变为块块管理。市辖零售网点下放到区以后,一部分零售网点合并,一部份网点挪作他用,网点又减少到1960年的278个。其中国营82个、合作112个、小商小贩84个,比1957年减少42.45%。1962年,恢复国营专业公司,收回下放到区的零售网点,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经营。经过国民经济三年调整,增加了一部分国营网点,恢复了一部分合作商店、小商小贩,零售网点增加到1963年的415个。其中国营94个、合作122个、小商小贩201个,比1960年增加50%。1964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视小商小贩为资本主义尾巴,予以取缔。1965年零售网点减少到216个。其中国营94个、合作122个,比1963年减少了48.21%。“文化大革命”中,一部分合作商店并入国营,一部分合作小组并入合作商店,网点逐年减少。1975年4月,市属零售网点再次下放到区,网点减少到150个。到1976年只剩下136个。其中国营90个、合作46个,比1965年减少37.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在继续发挥国营商店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国家政策规定发展了一大批集体、个体商业,蔬菜零售网点大量增加。到1988年末,市区蔬菜零售网点达到2477个。其中国营123个、合作(集体)64个、小商小贩2290户。比1976年增加17.2倍。按市区供应人口170万人计算,每686个人有1个零售网点,每453人有1个售货员。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的角度,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多年来长春市蔬菜产销发展的历程,再现了历史上许多珍贵的资料,包括生产经验、供应方法,其中包括了产销体制、生产、市场、购销、价格、储存加工、计划管理、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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