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产销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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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9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产销体制
分类号: F326.13
页数: 16
页码: 9-24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的蔬菜产销体制,是由生产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行政管理、销售经营管理两大部分组成的。1949年至1982年,生产、销售分管,自成体系。各级专业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分别管理。1983年后进行改革,实行分区负责产销一体化管理。
关键词: 产销体制 蔬菜生产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的蔬菜产销体制,是由生产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行政管理、销售经营管理两大部分组成的。1949年至1982年,生产、销售分管,自成体系。各级专业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分别管理。1983年后进行改革,实行分区负责产销一体化管理。
  第一节 生产管理机构
  生产管理机构,主要是指以满足城市供应为目标的商品性生产的管理机构,实行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市、区、乡三级管理体制。随着城区区划、管理权限的调整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各级管理机构也随之变化。
  一、市属行政管理机构
  1.长春市民政局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后,长春市政府设民政局,下设农业科。1951年改为农业处。
  2.长春市农田水利局
  1953年1月,农业处从民政局中划出,成立农田水利局。
  3.长春市农林局
  1955年2月,农田水利局改为农林局。
  4.长春市农林水利局
  1957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长春市农林水利局,与长春市郊区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1958年10月,农林水利局与郊区分开。
  5.长春市革命委员会蔬菜组
  1968年3月,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下设蔬菜组。1969年12月,蔬菜组并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
  6.长春市农林畜牧局
  1970年9月,撤销蔬菜组,其业务并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农林畜牧局。
  7.长春市农业畜牧局
  1972年,长春市林业业务从农林畜牧局划出后,改称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农业畜牧局。
  8.长春市畜牧蔬菜局
  1979年3月,畜牧蔬菜业务从农业畜牧局划出,成立畜牧蔬菜局。
  上列各行政管理局,管理蔬菜耕地面积、品种、产量和菜田基地建设,衔接产销关系,协调产销价格,按计划为市场提供商品信息。
  9.长春市蔬菜副食局(第二商业局)
  1983年2月,蔬菜生产业务从畜牧蔬菜局划出,购销业务从商业局划出成立蔬菜副食局,也称第二商业局。
  二、区属行政管理机构
  1.农业科
  长春解放初期,长春市政府下设12个区,其中城区8个,农区4个。1952年调整为18个区,其中城区8个,农区10个。1955年10个农区合并为4个。农区设农业科管理农业(蔬菜)生产。
  2.郊区蔬菜科
  1957年3月,撤销4个农区成立郊区,设蔬菜科管理农业(蔬菜)生产。同年6月,8个城区合并为南关、宽城、朝阳、二道河子4个城区,设农业科。
  3.郊区蔬菜局(组)
  1969年10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市区所辖蔬菜专业生产社队全部划归郊区,成立郊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蔬菜组。1972年改为郊区蔬菜局。
  4.城区蔬菜(农业)局
  1983年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郊区管辖的7个蔬菜生产公社的68个大队分别划归4个城区。各城区成立管理机构实行产销一体化管理。朝阳区、南关区成立农业(蔬菜)局,二道河子区蔬菜局与英俊公社合署办公,宽城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奋进公社合署办公。主要任务是按市制定的计划落实蔬菜耕地、播种面积、品种、产量、商品量,按季节组织鲜菜上市,具体解决产销中的矛盾,平抑物价,稳定市场。
  三、乡(公社)村(队)管理机构
  人民公社期间,公社下设农业(蔬菜)生产组,管理公社内的蔬菜生产。生产大队设生产办公室,具体落实产销计划,与商业部门签订购销合同。1983年末,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后,由乡、村负责上述管理工作。
  第二节 购销管理机构
  蔬菜购销管理机构,分为市政府主管局、城区商业处(局)和专业公司、销售企业三级。
  一、市属行政管理机构
  1.长春市工商局
  1948年10月,长春市政府设工商局,管理长春市工商企业。
  2.长春市商业局
  1953年1月,商业业务从工商局中划出,成立长春市商业局。
  3.长春市第二商业局
  1956年6月,蔬菜、副食业务从商业局中划出,成立农副产品采购局,1957年1月改称第二商业局。1957年7月改称城市服务局,1958年改为第二商业局。专门管理蔬菜、副食品的购销业务。
  4.长春市革命委员会财贸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打乱了原长春市人民委员会的管理机构,撤销商业局。1968年3月,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财贸组。1970年8月,改称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商业局。
  5.长春市商业局
  随着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内部机构的调整,1973年恢复长春市商业局。
  6.长春市蔬菜副食局(第二商业局)
  1983年2月,成立长春市蔬菜副食局又称第二商业局,一套机构同时挂两个牌子。
  市政府为加强产销统管,1985年成立市蔬菜副食领导小组,下设蔬菜产销办公室。
  各时期的行政管理局,都下设蔬菜科,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蔬菜工作的方针政策,从事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情况;协助解决产销矛盾和经营上的主要问题;组织市场供应、调剂余缺、满足市场需要。
  二、城区商业处(局)和专业公司
  1.城区商业处(局)
  建国初期,城区设商业科管理区属收购站和消费合作社业务。1956年后,蔬菜购销业务由市属专业公司统一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商业处管理。1983年体制改革后,成立区蔬菜副食局(又称商业局)实行产销统一管理。
  2.专业公司
  1949年成立长春市土产公司,主要经营土特产品、干调料和部分果、菜。1954年开始经营地产蔬菜。1956年3月撤销。
  1956年3月成立蔬菜公司。1957年与食品水产公司合并,易名长春市蔬菜食品水产公司。1959年1月,蔬菜食品水产公司分开,成立长春市蔬菜采购供应站。1962年3月,撤销长春市蔬菜采购供应站,成立长春市蔬菜公司。1968年9月,更名为长春市蔬菜公司革命委员会。1969年6月,改为长春市蔬菜副食系统革命委员会。1979年7月,撤销长春市蔬菜副食系统革命委员会,成立长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
  各时期专业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机关有关蔬菜产销方针政策,本着“以销定产,产稍大于销”的原则,扶持生产,提供市场信息,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蔬菜播种面积、品种、商品量;与生产部门签订统购、派购、订购合同;组织商品菜均衡上市;扩大批发业务,作好丰年推销,歉年采购工作,遵循“春提前、夏排开、秋延后、冬贮存”的原则,安排好市场供应;合理确定、调整收购、批发、零售价格,稳定物价总水平,保护生产者、消费者利益。
  三、销售企业
  蔬菜销售企业分为批发、零售两部分。
  批发企业:
  1.长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经理部
  始建于1950年,原为长春市土产公司干鲜菜批发商店。1956年3月,长春市土产公司撤销后划归长春市蔬菜食品水产公司,改为长春市蔬菜食品水产公司干鲜菜采购供应站。1982年改为长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经理部。主要经营干鲜菜、调料和细菜,是长春市外进菜的主营单位。
  2.蔬菜(市场)调拨站
  1954年9月,以南关菜市场为中心,设东大桥、孟家桥2处分站,成立国营代销站。1956年增加到7处。后将7处代销站改为自由交易市场。1959年3月,取消自由交易市场,分别成立南关、宋家、七马路、西安桥、东盛路等5个分拨站。1962年又改为南关、东大桥、东广场、西道口、西安桥、新民广场、东风、二道河子等8个菜市场。1964年改为解放、新民、孟家、安乐路4个分拨站。1983年4个分拨站交给区管理。
  蔬菜分拨站(市场)的主要任务是按城区分工,收购本区所辖蔬菜生产社、队生产的地产蔬菜,分拨给区内零售商店;协同专业公司、生产单位平衡上市量;负责收购、检斤、验质、划价和分拨,实行生产、批发、零售三角结算。
  1984年后,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政策规定,在光复路集贸市场发展了10数家私营蔬菜批发业户。此外,还有市区内外菜农自营批发和外地进入光复路集贸市场的长途贩运商近百家。
  3.零售商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蔬菜零售业务主要靠职工消费合作社、街道消费合作社、私营商业、小商小贩经营。1949年,蔬菜零售网点和小商小贩有3045个。其中职工消费合作社32个,街道消费合作社7个,农区供销社6个,私营商店和小商小贩3000个。1955年,增设了一批国营零售网点,长春市消费合作社划归长春市商业局,消费合作社并入国营,私营商店和小商小贩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零售网点减少到1957年的483个。其中国营104个、合作145个、小商小贩234户,与1949年相比减少了84.14%。1958年商业体制调整,由条条管理变为块块管理。市辖零售网点下放到区以后,一部分零售网点合并,一部份网点挪作他用,网点又减少到1960年的278个。其中国营82个、合作112个、小商小贩84个,比1957年减少42.45%。1962年,恢复国营专业公司,收回下放到区的零售网点,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经营。经过国民经济三年调整,增加了一部分国营网点,恢复了一部分合作商店、小商小贩,零售网点增加到1963年的415个。其中国营94个、合作122个、小商小贩201个,比1960年增加50%。1964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视小商小贩为资本主义尾巴,予以取缔。1965年零售网点减少到216个。其中国营94个、合作122个,比1963年减少了48.21%。“文化大革命”中,一部分合作商店并入国营,一部分合作小组并入合作商店,网点逐年减少。1975年4月,市属零售网点再次下放到区,网点减少到150个。到1976年只剩下136个。其中国营90个、合作46个,比1965年减少37.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在继续发挥国营商店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国家政策规定发展了一大批集体、个体商业,蔬菜零售网点大量增加。到1988年末,市区蔬菜零售网点达到2477个。其中国营123个、合作(集体)64个、小商小贩2290户。比1976年增加17.2倍。按市区供应人口170万人计算,每686个人有1个零售网点,每453人有1个售货员。零售网点变化情况见表3。
  第三节 产销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蔬菜产销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一、改革生产体制
  从1981年开始,蔬菜生产由集体统一生产逐步推行生产大队、小队(组)联产承包生产和土地承包到户个体分散生产,由完全按市下达任务的计划生产改变为由计划指导下的部分计划生产和自由生产,打破了生产“大帮轰”、分配“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和“生产靠计划”、“产品靠包销”的计划经济模式,调动了菜农的生产积极性。1988年蔬菜总产量42023万公斤,比1980年的37640万公斤提高11.6%。
  1984年,城区蔬菜生产责任制形式与菜田承包情况。
  1984年至1988年,以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有了很大发展,并不断调整和完善。1988年末,城区蔬菜生产除福利、宏卫、宏盛、英俊、东风等5个村采取以生产队集体组织生产,实行定额管理外,全部实行土地承包到户。上台子、西长青等村,还派出懂技术会管理的共产党员帮助老、弱、病、残等特困户组成联户组,进行蔬菜生产。
  1982年~1988年城区蔬菜生产责任制发展情况。
  二、改革购销体制
  (一)改革批发体制
  1983年后,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变统购包销、计划调拨的批发单轨制为计划调拨与市场批发相结合的双轨制。计划内的品种继续实行计划调拨,计划外的品种取消定向批发,敞开市场自由选购。1985年,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允许单位、个人经营蔬菜批发业务。国营商业系统内的食品、水产、蛋禽等专业公司,兼行跨业开展南菜北运。南关、宽城、朝阳、二道河子等4个城区的蔬菜公司分别成立蔬菜采购供应站,向社会批发。此外,还在光复路集市贸易市场设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允许国营、集体、个体、菜农及外埠产销单位进入市场开展批发业务。蔬菜批发市场由国营独家经营的封闭型转向多渠道的开放型。1988年,蔬菜批发总量31451万公斤,其中集体、个体、菜农及外埠产销单位的批发量占20%左右。
  (二)改革销售形式
  为深化改革,适应市场开放的要求,1984年改变了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统一供应的政策,实行店队挂钩、菜农自产自销、保量销售等3种不同的销售形式:
  店队挂钩。店队挂钩产销直接见面这种形式,在以前曾多次试行,但由于受产销管理体制、计划生产、计划供应、计划价格等因素影响,一直没有全面推广。改革开放以后,除少量的计划管理品种外,多数商品菜的生产和价格放开,摆脱了计划生产、计划价格的束缚,菜农自销范围扩大。1984年,南关区属蔬菜生产乡的3830户菜农与区属的66个国营、集体零售网点实行春、夏菜产销挂钩。双方协商品种、数量、价格、上市时间,不再经过分拨站划价、检斤。这一年购销总量达2089万公斤,占南关区春夏菜供应总量的40%。减少迂回运输,降低损耗,提高了质量,保证了蔬菜的鲜嫩。
  菜农自产自销。组织菜农进城卖菜,在宽城区的鞍山路、朝阳区的辉南街、二道河子区的安乐路及较大新居民区设立固定、临时售货点9处,供菜农进城自销产品。计划管理的品种完成合同任务后可到市场按国家价格销售。计划外品种按浮动价格出售。议购议销的品种自行定价,随行就市。年销售总量达200多万公斤。
  保量销售。主要是秋菜,改变过去统一收购、统一运输、统一价格、统一调拨的办法,实行“保量销售”。即:保证国家计划规定70%收购数量,由国营蔬菜公司收购。其余部分,菜农可就近自销,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地头拉菜。1984年,节约运力8300台次,降低商品菜损耗9%。提前完成收贮任务。
  1985年以后,蔬菜市场进一步放开,国营销售和菜农自产自销相结合的作法打破了收购“靠计划”,销售“靠分配”,亏损“靠补贴”,由国营独家经营、单一经济成份、单一流通渠道、高度集中封闭式的经营格局,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经营体系,扩大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流和南菜北运的范围,市场货源充足,品种多、质量好、常年供应。1988年销售蔬菜34510万公斤,比1980年的21587万公斤增长了59.9%。
  三、改革产销管理体制
  为适应产销体制改革和加强“菜蓝子”工程建设的需要,1983年,市委、市政府对产销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由过去农口管生产、商口管销售的分管体制变为产销统管,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1983年市政府设立蔬菜副食局实行产销统管。同时将郊区7个蔬菜基地公社划归4个城区管辖。市蔬菜副食品公司的4个菜站、16个零售商店下放到城区管理。并以4个菜站为主体组建区蔬菜公司。城区政府指定1位副区长专管蔬菜工作,7个基地公社设专职副乡长管蔬菜产销工作。进一步健全了产销统管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1985年,市政府又成立了长春市副食品领导小组。陈振康市长任组长,徐青副市长任副组长,下设蔬菜产销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指定蔬菜副食局副局长罗桓为办公室主任,冯永德、龙中岳、牛厉生为副主任。新成立的蔬菜产销办公室,除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蔬菜产销政策外,每年年初都要安排产销计划(包括菜田面积、主要品种播种面积、上市量和冬春外进菜计划),分别下达到4个城区,落实到乡、村、社、户;按生产计划由蔬菜公司框算价格倒挂、费用、亏损金额,报市审批后下达执行;按计划分期(分季、分月、分日)均衡组织鲜菜上市;会同计委、物委、蔬莱公司确定基期价格、季节差价;对所需用的生产资料坚持优惠政策,平价调拨;对菜田进行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对城市建设征占菜田的审批和新菜田建设补偿费的收缴(1987年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后,该项工作被停止),组织开展菜田水利、保护地建设和菜田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兴菜战略,负责蔬菜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各城区也相应设立蔬菜产销办公室,他们的负责人是:朝阳区孙淳(后改为王玉山)、南关区许久君、宽城区丁乃新、二道河子区高维满(后改为张玉堂)。
  产销一体化管理,简化了管理层次,政出一门,指挥统一,客观上存在的农商、产销矛盾得以及时处理,有利于推进蔬菜产销的产业化、市场化。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的角度,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多年来长春市蔬菜产销发展的历程,再现了历史上许多珍贵的资料,包括生产经验、供应方法,其中包括了产销体制、生产、市场、购销、价格、储存加工、计划管理、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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