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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95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326.13
页数: 8
页码: 1-8
摘要: 本文技术了辽代太祖时期至1988年长春市蔬菜生产的和发展情况。
关键词: 蔬菜生产 经济发展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蔬菜生产的出现和发展与粮谷生产开发是同步进行的。
  早在辽代太祖时期,就有了一定规模的粮谷、蔬菜生产。金代时期,女真人受汉文化的影响,上至统治者,下至平民百姓更是重视粮谷、蔬菜生产。金统治者要求女真人“各随所分土地与汉人错居”,“农作时全相助济”,学习汉人的犁耕经验。金统治者还设有“劝农司”,后改为“司农司”,这是中央政权最高的劝农机关。在地方则由各州县司掌。这些官吏多有“劝农公事”。后来,金代还逐渐把“劝农”形成制度化,对“劝农”引水灌溉、开发水田有功的各级官员按功绩大小给予奖励和提升,对“劝农”不利和有过失者给予惩处。这些措施推动了粮谷、蔬菜生产的发展。这一时期长春种植的农作物主要为粟、谷、麦子、稗子并兼种一部分可供自食的蔬菜。
  元代带来的是游牧民族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当时的蒙古族既要把农田变为草原牧场,又要平毁所有的城池,以防其他北方民族的占据和利用。因此,长春一带的大部分城池变为废墟,已垦的耕地任其荒芜以供放牧,粮谷、蔬菜生产遭受了第一次中断。
  明代,在今东北的开原一带设有南关、北关和西关等“三关”、“三市”,成为明代辽东县官府、汉族商人与各少数民族之间进行集市贸易的市场。伊通河、饮马河流域的蒙古族、女真族的居民定期参与交易。当时的集市贸易为少数民族带来了北方缺少的生活用品和农具,传播了中原文化,促进了粮谷、蔬菜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万历年间,努尔哈赤在东北统一女真各部建立后金,政权逐渐扩大。1636年改后金为清。1644年清军入关,定都北京。除女真族的壮丁被编入八旗军进关之外,他们的家属也都陆续随军“从龙入关”。因此,许多田园房舍被遗弃,人口锐减,耕种过的土地再次荒芜,今长春一带成为禁止民人进入的封禁地区。在辽阔的土地上仅有人数稀少的蒙古族放牧,粮谷、蔬菜生产遭受第二次中断。
  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以后,由于平定吴三桂等“三藩之乱”,大批云贵、两广和闽、浙等省的流人被押送到东北各地。其中一部分安置在从伊通边门(亦名易屯门、一统门等)起,经邢家台、小河台、马头台、九台、八台、七台、六台……直至松花江左岸一线的柳条边上。这些人被充作满洲八旗军的奴隶,从事垦田、养马、修边、筑路、驿传等各种差役。到了清·雍正朝代,随着汉人的流入,居民点发展到几百个,其中较大的村落有宽城子和长春堡。在雍正朝最后几年(1732至—1735年),宽城子居民点已形成有商业店铺、客店和集市的地方。其中,孟家桥附近(现铁北体育馆所在地)是蔬菜交易的主要集市。
  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辅国公恭格喇布坦为了增加蒙旗收入,私下招募流民在他的领地上定居。乾隆朝后半期,华北各省市发生的水、旱灾更加促进流民进入长春一带。到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流民已达数千户,开垦了几十万亩土地。
  清·嘉庆五年(1800年),清政府设长春厅(今新立城镇卫星村新立城小街),并规定长春厅内“嗣后不准增添一户,多开一亩”,但其后从关内流入郭尔罗斯前旗境内的汉族农民不断增多,垦地也随之日益增加。嘉庆十一年(1806年)新增流民1594户,嘉庆十三年(1808年)新增流民3010户,共垦地75184亩。嘉庆十六年(1811年)又新增流民6953户,垦地52741亩。这时,共有流民13887户,垦地393573亩。此时,长春已成为周围集镇的中心,城市人口增加,商业活动扩大,进入交易市场的蔬菜量增多。
  清·道光五年(1825年)长春厅迁至宽城子后,进一步促进了城镇商业的繁荣,人口增加,对蔬菜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靠伊通河、新开河一带以种植粮谷为主的农民中,一部分改为种植蔬菜的专业户,蔬菜生产进一步扩大。
  1912年,长春开埠后,城市人口增加到十几万。新从山东、河北等省来“闯关东”的农民在伊通河、新开河两岸及小谭家一带开始大面积种菜。据1916年长春县《积谷菜理详送调查城区田园地册》记载,五区一埠蔬菜种植面积达376.28公顷。见表1。
  [=此处为表格表1(五区一埠蔬菜面积调查表)=]
  随着蔬菜生产规模的发展,城市蔬菜交易活动逐步扩大。1917年,长春警察厅辖境内有蔬菜专业交易市场2处,1918年发展到6处。1922年,市区内有蔬菜果品商17家。
  以后,随着城区扩大,人口增加,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农户渐多,蔬菜种植面积、产量相应发展。到1929年,城区蔬菜种植面积发展到481公顷,上市量达1219万公斤,见表2。
  [=此处为表格表2(1929年长春市城区蔬菜产量表)=]
  1931年9月,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东北,长春沦陷。1932年定为伪满洲国“国都”,改称“新京特别市”,把长春作为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东北的中心。因此,城市急剧扩大,人口增长很快。1934年城市人口达到225114人,1936年增至305578人,1945年发展到869000人。城市人口的增加,促进了蔬菜生产的发展。1936年,城市蔬菜种植面积已达2000公顷左右。
  在长春沦陷后的最初几年,蔬菜产销仍与沦陷前大致相同,实行自由种植,自由销售。1934年设农业股,管理农业(蔬菜)生产。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为了全面控制东北经济,开始对蔬菜产销实行控制管理。1939年,傀儡政权下设净月、河东(十里堡)、双德(三家子)、大屯(范家店)、河南(小河沿子)、合隆(团山子)等6个区公所,1942年,又增加了劝农(劝农山)、奢岭口子(双阳)2个区公所,作为控制、管理农业(蔬菜)生产的派出机构。同时划定以圈道为界,界内以种植蔬菜为主,界外以种植粮谷为主,界内的大部分农田改作菜田,蔬菜种植面积扩充到4000公顷左右。
  日伪傀儡政权为了“安抚”农民发展生产,稳定市场,为侵华战争服务,1941年组建了“兴农合作社”,对蔬菜生产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菜农扩大种植面积、修筑温室温床、打井浇灌、购买良种、化肥、农药、喷雾器,添置新型农具、抽水车以及木轮铁瓦车更新胶轮大车等所需要的资金,凭地照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贷款。每个区公所派一名驻在员全权处理上述事项。同时,还在城区内设立东大桥、南关(全安广场)、铁北(孟家桥)3处蔬菜交易市场;在全安(现长春八中附近)、七马路、铁北建筑3处蔬菜储藏仓库,每年贮存从黑龙江省肇东县购入的秋白菜300万公斤左右,主要供给侵华日军、伪政府官员、日本人冬季吃菜,一少部分投入市场。
  194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太平洋战争后,物资匮乏,对生活必需品先后实行了“配给制”,粮食、蔬菜商品的供应量不断减少,市民生活水平不断下降。到抗战胜利前两年,城市蔬菜市场已无菜可售,普通市民都处于缺衣少食的境地。
  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苏军进驻长春,大部分工商企业停产停业。大批职员、工人失业,其中,一部分人倒买倒卖原日本关东军和日本企业存贮的军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一部分人贩卖蔬菜。市区和近郊区农民种植的蔬菜可以自由出售,蔬菜市场一时又兴旺起来。
  1946年国民党占领长春后,曾在市政府内设殖产科,但无人抓蔬菜生产管理,蔬菜产销仍沿袭自由种植、自由交易的传统形式。1948年5月,国民党军队困守长春,大批城乡居民纷纷逃离,蔬菜生产遭到破坏,到1948年长春解放前夕,市区已失去蔬菜来源,市场窒息。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中共长春市委组织区工委工作队开展救生埋死工作,发放救济粮20.8万公斤,救济3596户15619名农民,号召逃亡户返乡,安家复业。1948年12月,根据东北局对新解放区土改的指示,发出《对近郊区农村土地改革的决定》,1949年3月完成划分阶级成份,平分土地、房屋、粮食的任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同时,发动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多打粮食”,领导农民组织插犋换工开展生产互助,蔬菜生产也得到迅速恢复。1949年恢复蔬菜种植面积7980公顷,为市场提供蔬菜5314万公斤。1953年,在互助合作组的基础上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组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生产资料私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社员的耕畜、农具作价入社,促进了当时蔬菜生产的发展。这一年为市场提供商品菜8789万公斤,比1949年增长65.39%。
  在恢复发展蔬菜生产的同时,积极恢复发展商业,扩大社会零售业务。1949年至1955年间,组织85个职工消费合作社,发展私营商业、小商、小贩3000多户,指定东大桥、南关、永春路、黄河路、长江路、八道街、宋家等12处蔬菜交易市场。1954年,国营土产公司参与地产蔬菜经营,按国家规定的牌价组织购销,形成了国营、集体、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新型市场,供应形式灵活,购销两旺。
  1956年完成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商业公私合营,小商、小贩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在国营商业的统一管理下经营。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蔬菜产销纳入国家计划,实行统购包销。1962年又改为计划生产、计划收购、计划供应,蔬菜商品货源完全掌握在国营商业手中。与此同时,城市供销合作社全力转向农村,留在市区的消费合作社和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及一部分小商、小贩并入国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购销市场变为国营独家经营的垄断市场。这种形式一直沿续到1983年。
  在这期间,由于受政治运动、天灾人祸的影响和“左”的思想干扰及市场供求变化,产销管理方式调整频繁。
  1958年国民经济“大跃进”期间,农村建立起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生产“大兵团作战”,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刮起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农业合作社所有财产一律归公,部门之间搞无偿支援,大搞平均分配,引起社员的不满和恐慌,有些人纷纷出卖家畜、农具。市郊区1958年11月13日至15日3天内杀猪500多头,杀鸡3000多只,卖掉农具、木柜150多件。蔬菜生产的高指标、瞎指挥风盛行起来。在城市人口大量增加,蔬菜供求缺口不断扩大,市场供应紧张的情况下,盲目提出了根本办不到的“蔬菜自给”口号,不适当的扩充菜田,超越自身能力大搞菜田建设,脱离实际的大搞深翻地,违背气候条件的大搞南菜北移,影响了正常生产。
  1962年,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中,根据市委指示,本着减远留近,大力发展基地菜田,提高单产的原则,砍掉了远郊和一部分不适合种菜的地块,蔬菜播种面积由1959年的20742公顷减少到13785公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仍保持在12000至14000公顷之间。
  1969年,由于强调“以粮为纲”,“菜农不吃商品粮”,致使一部分菜田改种或套种粮食,蔬菜播种面积减少1000公顷,蔬菜上市量减少,市场供应紧张。
  1975年,粮食减产,主要副食品供应不足,蔬菜供应更加紧张。1976年又增加播种面积2898公顷,1978年赵凯副市长与郊区商量,把西新公社大田改为新蔬菜生产基地。同时,在其它公社进一步扩大菜田,共增加3274公顷,1982年达16032公顷,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按传统计量单位计量,下同)1.44分。
  为了提高单产,增加产量,满足市场供应,从1959年开始推行科学种菜,发展温室、温床,实行土方育苗,引进良种,兴修水利,加强病虫害防治,蔬菜生产面貌发生很大变化。1982年与1959年相比,各项指标增长幅度是:温室5倍、温床3.5倍、水浇地面积9.69倍、复种指数12.84%、平均单产量37.15%。
  在调整生产布局的同时,又不断调整商品流通结构。
  1958年,取消自由市场,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升级过渡到国营,市辖网点下放到区。由于抽调大批人力、物力大炼钢铁,网点减少,流通受阻,多渠道流通的统一市场变为国营独家经营,群众购买蔬菜很不方便。
  1961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并入国营商业的小商、小贩划分出来,让他们再度走合作化道路”的决定,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14个,但仍归国营公司统一管理。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中指出“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的补充”的精神,恢复城乡集市贸易市场68处,其中城区18处。恢复了以国营为主导、集体为辅,个体、集市贸易市场为补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1963年,对集市贸易市场采取代替政策。1964年,把自由市场上升为两条道路斗争,成为“众矢之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对集市贸易市场采取限制、取缔政策,并把从国营划分出来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再次并入国营。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下令关闭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使刚刚恢复起来的多渠道又退回到国营独家经营的单一渠道上来。
  1976年,推行辽宁省哈尔套“社会主义大集”经验,只搞了几个典型,定期(15天)开集,进入集市的产品只准卖给供销合作社,不准自由买卖,集市贸易仍处于关闭状态。
  这段时间,国营公司对蔬菜产品实行合同订购、派购、议购、计划收购。执行物价委员会(局)统一规定的价格,批发企业为实现计划价格水平,采取价格倒挂办法,造成常年亏损,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零售企业按规定(低于批发)的价格零售,商品菜充足时敞开销售,不足时实行划片定点、凭票、证、卡定量、限量供应。1982年商品菜上市量30216.5万公斤,其中春菜2646.5万公斤、夏菜7890.5万公斤、秋菜19679.5万公斤。年人均可供量239公斤、日人均可供量0.615公斤。
  1983年以后,对产销体制、管理形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蔬菜生产逐步实行土地承包到户,由集体统一生产变为个体分散生产,耕作由粗变细,大力开发保护地生产,生产率提高。1988年与1982年相比,播种面积减少13.5%,商品上市量增加14.2%。
  商业部门推行经营承包到店、部、组的责任制。集市贸易市场逐步放开,实行国家、集体、私营、个体一齐上的多渠道经营,市场活跃,商品充足,品种齐全,购销两旺。
  国家对蔬菜商品实行“大管小活”和“管放结合”。主要大宗品种实行指令性计划,计划生产、计划收购、计划供应、计划价格;小品种实行指导性计划,议购、议销,自由定价,自由购销。
  1985年,进一步扩大“放”的范围,实行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主要大宗品种采取合同定购,执行计划价格。计划外的执行议购、议销,浮动价格,随行就市。同时还鼓励菜农进入农副产品市场直销或店队(户)挂勾,形成了多渠道流通,多层次多经济成份经营的新局面。1988年,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产销工作》的决定,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敞开销售,取销统购包销,结束了长达30年之久的封闭式计划管理模式和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历史,促进了蔬菜市场的繁荣。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的角度,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多年来长春市蔬菜产销发展的历程,再现了历史上许多珍贵的资料,包括生产经验、供应方法,其中包括了产销体制、生产、市场、购销、价格、储存加工、计划管理、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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