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慕道友和处理求洗入教问题的规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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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81
颗粒名称: 发展慕道友和处理求洗入教问题的规范条例
分类号: B977.234
页数: 1
页码: 266
摘要: 本文记述1987年6月30日发展慕道友和处理求洗入教问题的规范条例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长春市 慕道友 入教问题

内容

1987年6月30日
  为了建立和健全长春市基督教会各项规章制度,对要求受洗入教的新信徒制定下列条件,以作教会行使圣工的准则:
  (一)教会应注意培养慕道友的信心和灵性的完美,务使每个加入教会的信徒都能为主发光,作教会虔诚的信徒,作国家的好公民。
  (二)要对慕道友进行基督教基本要道的培训,全国“两会”出版的《要道问答》是很好教材,有学习能力的慕道友必须认真学习,熟读牢记。
  (三)教会对慕道友新入教者,要进行关于三自爱国运动、宗教政策和守法教育,使每个加入教会的信徒都能懂得爱国、爱教,走三自道路的意义和重要性。
  (四)接收慕道友入教,必须有一年以上的考道时间,并参加所在教会举办的慕道友求洗学习班,经过传道人考核小组对其信、德等各方面的考核,合格者方可受洗入教。
  (五)凡要求受洗入教的慕道友,必须有两名已经受洗多年的信徒为其推荐负责,作介绍人,必须持有教会所在地的户口方能给予受洗。
  (六)凡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和患精神病者均不得吸收入教。
  (七)点水礼和浸礼的仪式和意义同样有效。对点水礼和浸礼,市基督教会每年各举行一次。接受那种仪礼,由受洗者自行选择。联合教会传道人不应强调原教派的礼仪特点。应互相尊重,不要因此引起纷争,更不要互相攻击。
  (八)举行浸礼应考虑设备条件和社会影响。教堂内有浸礼池的应在教堂内举行,无浸礼池的教会可设立简易的浸礼池,不要到江河池塘中受浸,严格防止在冬天为准予受洗者举行浸礼,以确保受洗者的安全和健康。
  (九)施行点水礼和浸礼,须由本省、市现任圣职人员,即受过按立礼的牧师或相当于牧师职称的长老为求洗入教人施行圣礼,一般信徒和执事均无权给慕道友施洗,施洗者不得向受洗人收取任何财物。
  (十)信徒受洗入教后,教会如发现其有违犯教规之处,并屡教不改者,或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者,教会应予处分,严重者应予除名(开除教籍)。
  本条例经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市基督教协会,1987年6月30日,负责人员会议通过,各地教会应遵照执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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