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基督教爱国公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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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79
颗粒名称: 长春市基督教爱国公约
分类号: B977.234
页数: 2
页码: 264-265
摘要: 本文记述长春市1984年10月31日长春市基督教爱国公约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长春市 基督教 爱国公约

内容

1984年10月31日
  (一)全市基督教徒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拥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祖国,积极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教会必须遵循党的政策,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自觉地抵制和清除非法违法活动和宗教活动混乱现象。
  (三)教会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走三自爱国的道路,自觉地抵制外国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不收听国外电台的宗教广播,不传播国外讲道录音带及书刊传单等,如有者一律上交市“两会”。不准许国外传道人在本市讲道。
  (四)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到爱国守法,宗教不干预政治、教育、文化和婚姻。
  (五)宗教活动做到不妨碍生产秩序、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六)非现职牧师、长老,不准施洗,不得发展信徒和举行圣餐礼。未经政府同意和市“两会”批准的非正式传道人员,不得随意讲道,不得聚众在家庭布道。
  (七)不得利用基督教“医病赶鬼”,不得“说方言”、“跳灵舞”等;不得搞非法违法、危害人民身心健康活动;不得强迫和拉拢不信教的人入教;不得以宗教为名,搞诈骗钱财和制造谣言迷惑群众。
  (八)教会不得发展精神病患者或理智不健全的人入教;不得向不满18岁以下的青少年灌输宗教思想和接纳他们参加宗教活动。
  (九)要高举反帝爱国旗帜,加强革命大团结,自觉地清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分而治之”的人为分裂。努力求同,凡不利于联合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联合团结的事不做,不断巩固扩大和发展联合教会的成果,以荣耀上帝。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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