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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长春市佛教界爱国公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68
颗粒名称:
长春市佛教界爱国公约
分类号:
D635
页数:
1
页码:
254
摘要:
本文记述1983年10月15日长春市佛教界爱国公约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长春市
佛教界
公约
内容
1983年10月15日
(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
(二)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三)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四)宗教活动场所要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实行民主管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
(五)合理安排宗教活动,不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六)不利用宗教形式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不从事损害人身健康的宗教活动。
(七)不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宗教宣传和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强行向不信教的人,特别是18岁以下的青少年灌输宗教思想。非开放寺庙不进行公众性的宗教活动。
(八)协助政府揭露和打击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反革命活动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九)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警惕国外宗教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抵制一切有损于社会主义祖国和我国宗教事业的活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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