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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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21
颗粒名称: 二、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
分类号: B967.234
页数: 3
页码: 103-105
摘要: 本节记述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主要包括了长春市伊斯兰教第一次代表会议、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一届委员会、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委员会。
关键词: 长春市 宗教团体 伊斯兰教协会

内容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于1953年5月②(中国伊斯兰教协会1953年成立,会址在北京市。先后在1953年、1956年、1963年、1980年、1987年,召开过五次代表会议。)。1980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代表会议,长春市的马延增、满敬恒两位阿訇,当选为第四届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委员,其中马延增阿訇当选为常务委员。
  吉林省伊斯兰教界,于1981年8月25日,在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与会代表63人,8月31日闭幕。长春市区及五县伊斯兰教界人士被选为委员者7人,占委员总数的28%;常委4人占常委总数的26.6%。马延增、马则周、马淑琴(女)、满敬恒(以上4人是常委)、马清奎、李宝亭、杨振芳当选为委员。其中主任委员马延增,副主任委员满敬恒。
  吉林省伊斯兰教界,于1984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代表大会,与会代表67人,选举产生吉林省第二届伊斯兰教协会委员会。长春市区及五县伊斯兰教界人士,被选为委员者9人,占委员总数的24.3%;常委5人占常委总数的29.4%。他们是主任委员马延增、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满敬恒,常务委员马则周、马淑琴(女)、吕方。
  吉林省伊斯兰教界,于1988年10月4日召开第三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吉林省第三届伊斯兰教协会委员会。长春市区及五县(市)伊斯兰教界人士,被选为委员者8人,占委员总数的20.5%;常委5人,占常委总数的27.8%。他们是会长满敬恒,秘书长吕方,常务委员马淑琴(女)、吴宝珍、杨瑞强。
  长春市伊斯兰教第一次代表会议:1983年10月13日,在长通路清真寺召开,15日闭幕。出席会议代表22人,其中长春市区10人,榆树县2人,德惠县2人,双阳县2人,九台县5人,农安县1人。会议的任务:听取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制定协会简章;讨论和通过爱国公约、决议;选举产生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1983年10月15日,长春市伊斯兰教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大会决议。大会决议认为,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的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扬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团结伊斯兰教人士及穆斯林群众,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联系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中的穆斯林,为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共同努力;搜集与整理伊斯兰教文物史料;有条件的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培养伊斯兰教的宗教人员;做好来长春市友好访问和国内外穆斯林朋友的接待工作;支持各国穆斯林的正义斗争,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会议要求,全市伊斯兰教人士和穆斯林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周围,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密切同穆斯林们联系,认真为群众办理宗教事务和做有益的工作。会议号召,全市伊斯兰教人士和穆斯林,共同携起手来,加强同各族人民的团结,同全市人民一道,同心同德,做两个文明建设的促进派,做安定团结的促进派,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促进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满敬恒。副主任:马则周、马清奎、马淑琴(女)、李宝亭。秘书长:马则周(兼)。副秘书长:杨磊。委员(含上述6人):马成、马雨田、孙国彦、麻忠林、张云祥等11人。
  长春市伊斯兰教第二次代表会议:1986年12月29日,在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召开,30日闭幕。出席会议的代表20人,其中长春市区8人,九台县4人,双阳县2人,德惠县2人,农安县1人,榆树县3人。会议任务:听取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主任满敬恒作三年来的工作报告:副主任马淑琴做修订协会简章和爱国公约报告(《章程》和《公约》见附录,本书第257、258页)。
  1986年12月30日,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代表会议通过大会决议。决议认为,长春市伊协的任务是:继续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执行党的宗教自养方针,帮助各清真寺搞好自养,发扬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团结伊斯兰教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组织学习,特别是学习法律知识,懂法守法,达到爱国爱教始终守法的自觉性;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穆斯林,做好接待工作,促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为实现一国两制、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努力奋斗;搜集与整理伊斯兰教文物史料、沿革资料;有条件的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培养伊斯兰教的宗教职业人员;支持各国穆斯林的正义斗争,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会议要求全市伊斯兰教人士和全体穆斯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党的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两个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周围,遵纪守法,爱国爱教,认真地为群众和各清真寺多做有益的工作。会议号召,全市伊斯兰教人士和广大穆斯林,同全市各族人民加强团结、同舟共济,做两个文明建设的促进派,多干实事,坚持改革,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委员会,主任:满敬恒。副主任:马则周、马淑琴(女)、李宝亭。秘书长:马则周(兼)。副秘书长:杨磊。委员(含上述5人):马成、马雨田、麻忠林、李德正、夏崇民、万凤肖、张鸿儒、马延增等13人。
  1987年11月17日至18日,在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召开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三次委员扩大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和增选第二届委员会领导人。经过选举,第二届委员会变动如下:增选马延增为市伊协名誉主任,增选孙国彦(九台镇清真寺阿訇)为副主任,增选张正午(榆树镇清真寺管委会主任)、满占恩(德惠镇清真寺管委会主任)为委员。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如下:
  名誉主任:马延增。主任:满敬恒。副主任:马则周、马淑琴(女)、李宝亭、孙国彦。秘书长:马则周(兼)。副秘书长:杨磊。委员:马延增、马淑琴(女)、马则周、马雨田、马成、万凤肖、李宝亭、李德正、杨磊、张正午、张鸿儒、夏崇民、麻忠林、满占恩、满敬恒。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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