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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宗教团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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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宗教团体
分类号:
B967.234
页数:
5
页码:
101-105
摘要:
本节记述长春市宗教团体,其中包括了日伪回教协会、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
关键词:
长春市
宗教团体
伊斯兰教
内容
―、日伪回教协会
东北沦陷期间,1933年8月,在日本关东军的直接策划操纵下,由日本侵略分子川村狂堂(又名川村乙麻)直接主持下,首先在长春成立“新京伊斯兰教协会筹备会”,翌年2月正式成立“新京伊斯兰教协会”。然后以伪新京特别市为基地,以“新京伊协”为基础,迅速向东北各市县和农村扩散,经过了5个月的准备,1934年7月3日,成立了伪满洲伊斯兰教协会,川村狂堂为总裁,丁一青(又名丁兰亭)为会长,张仲三、铁汝章为副会长,王殿忠、马显异为名誉会长,韩集斋为理事长,是年8月伪民生部加以认可。1935年7月,在伪新京特别市召开“协会”成立一周年庆祝会议,当时在东北拥有146个分会,10个办事处,总会和分会共有职员3382人。
“协会”在各重要城市设立支部,在各市县镇有清真寺的地方设立分会,“所有回族统统作为会员”。1936年11月,“协会”改称“满洲回教协会”,在各省省会所在地设10个支部、在市县设182个分会。伪新京特别市是支部,各县为分会。由于日本侵略分子川村狂堂出任总裁,其侵略性和日本关东军的御用性过于暴露,便训令川村狂堂退居幕后。1938年5月,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决定改组“协会”,取消总裁,改设总监,由伪满洲国军军官王殿忠担任①(王殿忠:1880年生,营口人,回族,江苏陆军补助教育团出身。1914年任福建督军署中校参谋,直鲁联军骑兵团长,直鲁第二联军司令兼江北警备司令,津浦路护路司令。1928年任直鲁联军骑兵总指挥及步兵第一师长兼前敌总指挥。1932年任伪满洲国奉天省暂编陆军骑兵第一旅中将旅长、辽河地区警备司令官.1934年任伪奉天警备军混成第三旅长兼辽河地区警备司令官。1934年任伪满第六军管区上将司令官,后转任伪满第一军管区司令官。)。伪满洲国治安部拨给经费,于1939年1月,创办《回光月刊》(1940年5月停刊),做为“协会”的机关刊物。在沈阳特务机关和“满洲帝国协和会”的操纵下,为了在文化界和知识界宣传所谓“日满协和”精神,又控制了《醒时报》。《回光月刊》停刊后,《醒时报》取代了它的地位。1942年各地分会增到192个。今吉林省42个市县内,有支部2个,分会77个,其中有伪新京特别市支部和23个县屯分会。1943年“协会”改组,王殿忠为总监,于少斋为会长,韩寿山为副会长,金镜深等12人为理事。
据1936年公布的伪《满洲国回教协会章程》(14章32条)、伪《满洲国回教协会分会章程》(12章26条)、伪《满洲国回教协会支部章程》(13章26条),其活动宗旨是所谓“宣扬大东亚精神,实现民族协和”。显然,这个宗教团体的出现和一再改组,是服务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和长期统治东北这个总目标的,但为了不“刺激民族意识”,便堂而皇之将这个宗旨,标榜上“普及回民教育,改善回民生活,努力达到阐明教义”等动听词句,给人以民间宗教团体的假像,混淆视听,麻痹群众,笼络人心。事实上,尽管将东北伊斯兰教中上层某些人士推举为领袖,在各分会中推举清真寺阿訇为分会长等等,但都不能掩盖它的性质和真实用意,仅仅是增加了欺骗性色彩而已。“协会”为了替日伪权府服务,实现既定“宗旨”,在不同地方曾成立“回教青年会”、“回教妇女会”、“宣传班”等小团体,致力于所谓“陶冶青年精神”,宣传奴化思想。日本侵略者通过御用团体协和会,与“协会”保持着“管理和精神上的联系”。“协会”主办的《回光月刊》、《伊斯兰旬刊》、《醒时报》,连篇累牍地发表了许多反动言论,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唱赞歌。在日伪疯狂推行“全民皆劳”的反动政策时,“协会”起了极坏的作用,其中通阳县(1941年7月至1946年2月间,伊通和双阳两县合并后县名)分会表现得尤为突出。
1937年冬,伪“新京体育协会”张世安(穆斯林),以“满洲回教协会”代表身份被派往日本国,与日本国“回协”若林丰,日本外务省、日本参谋本部“嘱托”铃木刚等人一起活动。在日本国期间“访问”了外务省、参谋本部、陆军学校、黑龙会,这些活动的内容不得而知,但却鲜明地反映了日本帝国政府和军部,同“协会”之间政治上的密切关系。“协会”的存在、动向及其活动,都被限制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总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张世安又代表“满洲回教协会”与若林丰等人,一道去了阿拉伯、中东、非洲各国,并参加了麦加朝觐活动。张世安承认,名义上是去“朝圣”,实际上是一次政治旅行,为日本帝国在中东阴谋组织“回教圈”、建立“中东伊斯兰国”,奔走游说,试探各国态度,同时替日本帝国主义向中东各国宣传所谓“日满亲善……的政绩”。
1939年11月10日,日伪政府指派洪启濬为团长①(洪启濬:丹东人,回族,伪满洲国第一军管区陆军上校,驻军营口。“洪启部队”中官兵多为回族成份。),奉天“回协”分会长杨进之、“回协”总会总务科长韩鹄洲、伪民生部宗教股长栗原敏、“协和会”本部嘱托张世安(兼翻译)、奈鲁等6人组成的伪满洲国“回教代表团”,前往日本国参加日本“回协”举办的“日本东京回教协会回教圈展览会”。在“展览会”期间,这个代表团与当时的伪中央政府汪精卫集团代表以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等国的所谓代表团,频频接触和会谈。1943年伪满洲国政府再次派出“代表团”,前往日本国活动。这两次活动都披上了伊斯兰教外衣,但其政治目的是极其明确的。尽管至今这些内容还鲜为人知,但日本帝国主义所导演的这些活动,绝不是伊斯兰教的正常活动,而是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亚洲进行喧嚣助虐的。随着日本帝国投降和伪满洲国的覆亡,日伪各宗教团体亦全部解体。
二、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于1953年5月②(中国伊斯兰教协会1953年成立,会址在北京市。先后在1953年、1956年、1963年、1980年、1987年,召开过五次代表会议。)。1980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代表会议,长春市的马延增、满敬恒两位阿訇,当选为第四届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委员,其中马延增阿訇当选为常务委员。
吉林省伊斯兰教界,于1981年8月25日,在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与会代表63人,8月31日闭幕。长春市区及五县伊斯兰教界人士被选为委员者7人,占委员总数的28%;常委4人占常委总数的26.6%。马延增、马则周、马淑琴(女)、满敬恒(以上4人是常委)、马清奎、李宝亭、杨振芳当选为委员。其中主任委员马延增,副主任委员满敬恒。
吉林省伊斯兰教界,于1984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代表大会,与会代表67人,选举产生吉林省第二届伊斯兰教协会委员会。长春市区及五县伊斯兰教界人士,被选为委员者9人,占委员总数的24.3%;常委5人占常委总数的29.4%。他们是主任委员马延增、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满敬恒,常务委员马则周、马淑琴(女)、吕方。
吉林省伊斯兰教界,于1988年10月4日召开第三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吉林省第三届伊斯兰教协会委员会。长春市区及五县(市)伊斯兰教界人士,被选为委员者8人,占委员总数的20.5%;常委5人,占常委总数的27.8%。他们是会长满敬恒,秘书长吕方,常务委员马淑琴(女)、吴宝珍、杨瑞强。
长春市伊斯兰教第一次代表会议:1983年10月13日,在长通路清真寺召开,15日闭幕。出席会议代表22人,其中长春市区10人,榆树县2人,德惠县2人,双阳县2人,九台县5人,农安县1人。会议的任务:听取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制定协会简章;讨论和通过爱国公约、决议;选举产生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1983年10月15日,长春市伊斯兰教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大会决议。大会决议认为,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的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扬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团结伊斯兰教人士及穆斯林群众,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联系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中的穆斯林,为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共同努力;搜集与整理伊斯兰教文物史料;有条件的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培养伊斯兰教的宗教人员;做好来长春市友好访问和国内外穆斯林朋友的接待工作;支持各国穆斯林的正义斗争,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会议要求,全市伊斯兰教人士和穆斯林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周围,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密切同穆斯林们联系,认真为群众办理宗教事务和做有益的工作。会议号召,全市伊斯兰教人士和穆斯林,共同携起手来,加强同各族人民的团结,同全市人民一道,同心同德,做两个文明建设的促进派,做安定团结的促进派,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促进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满敬恒。副主任:马则周、马清奎、马淑琴(女)、李宝亭。秘书长:马则周(兼)。副秘书长:杨磊。委员(含上述6人):马成、马雨田、孙国彦、麻忠林、张云祥等11人。
长春市伊斯兰教第二次代表会议:1986年12月29日,在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召开,30日闭幕。出席会议的代表20人,其中长春市区8人,九台县4人,双阳县2人,德惠县2人,农安县1人,榆树县3人。会议任务:听取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主任满敬恒作三年来的工作报告:副主任马淑琴做修订协会简章和爱国公约报告(《章程》和《公约》见附录,本书第257、258页)。
1986年12月30日,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代表会议通过大会决议。决议认为,长春市伊协的任务是:继续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执行党的宗教自养方针,帮助各清真寺搞好自养,发扬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团结伊斯兰教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组织学习,特别是学习法律知识,懂法守法,达到爱国爱教始终守法的自觉性;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穆斯林,做好接待工作,促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为实现一国两制、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努力奋斗;搜集与整理伊斯兰教文物史料、沿革资料;有条件的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培养伊斯兰教的宗教职业人员;支持各国穆斯林的正义斗争,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会议要求全市伊斯兰教人士和全体穆斯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党的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两个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周围,遵纪守法,爱国爱教,认真地为群众和各清真寺多做有益的工作。会议号召,全市伊斯兰教人士和广大穆斯林,同全市各族人民加强团结、同舟共济,做两个文明建设的促进派,多干实事,坚持改革,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委员会,主任:满敬恒。副主任:马则周、马淑琴(女)、李宝亭。秘书长:马则周(兼)。副秘书长:杨磊。委员(含上述5人):马成、马雨田、麻忠林、李德正、夏崇民、万凤肖、张鸿儒、马延增等13人。
1987年11月17日至18日,在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召开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三次委员扩大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和增选第二届委员会领导人。经过选举,第二届委员会变动如下:增选马延增为市伊协名誉主任,增选孙国彦(九台镇清真寺阿訇)为副主任,增选张正午(榆树镇清真寺管委会主任)、满占恩(德惠镇清真寺管委会主任)为委员。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如下:
名誉主任:马延增。主任:满敬恒。副主任:马则周、马淑琴(女)、李宝亭、孙国彦。秘书长:马则周(兼)。副秘书长:杨磊。委员:马延增、马淑琴(女)、马则周、马雨田、马成、万凤肖、李宝亭、李德正、杨磊、张正午、张鸿儒、夏崇民、麻忠林、满占恩、满敬恒。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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