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寺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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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14
颗粒名称: 四、寺务管理
分类号: B967.234
页数: 2
页码: 95-96
摘要: 本节记述长春市清真寺管理分两部分,一是属于教务管理,一是属于寺务管理。教务管理:吉林省各寺常住人员一般是一至三人。
关键词: 长春市 寺务管理 清真寺

内容

清真寺管理分两部分,一是属于教务管理,一是属于寺务管理。教务管理:吉林省各寺常住人员一般是一至三人。阿訇主持全寺教务;四掌教(也叫四师傅、刀师傅),负责一般的宰牲;五掌教(也叫五师傅),负责水房烧水、沐浴灌水和打扫寺院。没有五掌教的清真寺由四掌教兼做。有条件的清真寺还设有“经学班”,招收和培养“海里凡”(学员)若干人。较大的清真寺除有阿訇外,还有若干名不主持寺务管理的阿訇。现在农村清真寺多数只有阿訇或掌教主持教务。寺务管理:解放前,由当地一些德高望重的穆斯林组成“乡老会”(人数不等),管理寺内一切事务。1958年吉林省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时,废除了乡老制度,普遍成立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从穆斯林中推选产生,其中有寺内宗教职业人员参加,共同掌握和管理寺内宗教活动一切事务性工作,协助政府全面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首届民主管理委员会(1981年4月19日)
  主任:马则周。副主任:马延增、马雨田、吴宝珍、哈德有、回凤林、王连贵、满敬恒。委员:马淑琴(女)、洪汉文、马朝明、王振生、马忠、张连江、杨国恩、仉德林、张吉余、马淑兰(女)、杨磊、杨淑兰(女)
  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第二届民主管理委员会(1986年8月9日)
  主任:马则周。副主任:李洪顺、马雨田、马延增、马淑琴(女)、吴宝珍、回凤林、杨磊、满敬恒。常务委员(主任、副主任均是常委):尹义华、李盛洪、金桂兰(女)、辛守增。委员:马忠、马鸿彬、王振生、回常龙、杨松余、杨国恩、杨盛恩、张玉华(女)、张连江。
  在本届会议上修订了《长春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八款(见附录,本书第259页)。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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